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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郡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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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溪堂釗哥
有人已經回答很好了,但我還是要提醒兩點。
1. 單位給你買社保,難道不是對員工有好處嗎?你不要社保,單位就不用交應該給你出的那份錢,最終你的利益受損。因為應該沒有單位願意把那份錢直接給你而卻還要承擔法律風險。
2. 沒有社保也就沒有醫保,你萬一要看病就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就算買了商業險也有很大不同。萬一失業也不能領救濟金。
為了能得到多一點現金花,放棄社保的保障是很不明智的,自己好好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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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既然你在單位上班,那麼你不可以自願不上社保。因為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與單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為其購買社保!
所以在公司上班,你即使自願提出不交社保。那麼這屬於違法行為,任何一切的違法行為都是無效的。所以說這種行為是不受法律的保護
那麼對你個人來說也是非常不好的。因為社保的繳費單位承擔了很大一部分比例。而你個人只需要承擔很小一部分的比例。這樣的話對你個人的損失還是比較大的。
所以我建議還是正常的交納你的社保。然後如果不在原單位幹了,可以自由的把社保從原單位轉移出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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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友律師團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強制性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員工來說,自願不繳納社保會導致如果出現工傷等情況與公司產生勞動爭議,導致工傷賠償不能第一時間到手,需要經過勞動爭議甚至是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才能拿到手。
對於公司來說,雖然是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但是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強制性義務,所以不管有沒有書面證明,公司都必須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並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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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老劉
針對你提出的自願不上社保的問題,可以明確告知你“答案是否定的”,為什麼這麼回答?因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這條規定,企業就必須為用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這是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不由當事人的意願而改變,這也是中國法律法規強制性的體現;
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有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補償金,所以一般正規的企業就算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企業也是不會同意的,因為這樣的風險太大,如果員工反悔就必須要給予補償了;
其實,購買社會保險,對員工有諸多的好處,如發生工傷產生醫療費用,社保局會依據實際情況儘快依法辦理,如果是醫療保險承保的範圍,在醫院可以直接結算,如未購買社保,發生的任何形式的費用就算能讓企業賠償,這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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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泉120209626
其實每個員工都買,公司用違法手段,要自願放棄
勞動局改為公安勞動局,加強執法力度。應該公安合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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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規定了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員工拒不配合的,單位可以開除員工,因為不交社保對於企業來說有巨大的用工風險,但是實際工作當中,有個人提出不交社保要補貼,單位也同意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追究責任的話,那也是相安無事,如果員工追究責任,即便當時簽訂了放棄社保等協議的也是無效的,單位仍要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