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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66順流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協議是無效的,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合同協議都是無效的,根據國家法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相關參保事宜,並按時繳納社保費用,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是無法免除的。

  • 2 # 本保保

    員工與用人單位私下協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就算白紙黑字協商清楚,這種行為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違法的,繳納社保,對於員工是權利,但是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必須的義務,是強制性執行,無論員工是否樂意。

    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1. 員工憑此辭職且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補償金

    2. 如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需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3. 如員工生育,用人單位需承擔生育保險待遇,如醫療費、產假津貼等等

    4. 用人單位需承擔行政處罰

    配置保險看上去簡單,但事實上關於產品挑選、健康告知、核保等等的情況非常複雜無比,如果自己不懂,也沒有時間研究,請找個靠譜的保險經紀人,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我不忠誠於某保險公司,只忠誠於我的客戶

  • 3 # 一心唯公

    員工和企業經協商同意後,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費用的合同,這種行為是否有效?回答是清楚的:此種行為是違法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中,關於企業應當於用工之日起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並且必須在員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在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之前,北上廣已經嚴格禁止了私自簽訂協議放棄社保,或者將企業繳納部分直接發放到個人工資中的做法。企業如果有此行為,不會因為協議影響員工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力,要求補繳社保費用。如果被社保部門發現,企業也會受到嚴格的處罰。2019年1月1日之後,企業與員工的這種私下協商行為將不會再出現。

    如果企業與員工有協議,或者強迫員工簽訂類似協議,不管員工是否自願,都可以主動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企業補繳所欠的社保費用。同時,員工也可以依據企業未繳納社保費用,提出辭職,並要求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這是法律賦予企業的義務和員工的權利,任何協議和合同的效力,都不應與法律牴觸。社保費用稅務徵收,全面堵塞了企業繳納社保的漏洞,使社保政策更能體現其保障作用,為勞動者提供了堅實的後盾。

  • 4 # 談股論激

    按法律規定屬於無效行為!

    從社保稽查角度,即使是員工真實、主動的放棄,但企業依然屬於違法(不能免去勞動法關於社保繳納的強制性規定)。違法的行為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從員工角度,如果真是員工真實的承諾或意願。員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補償的,各地處理的態度不一樣,有的支援,有的不支援。

    從企業管理實際出發,在社保稅管後,不繳納社會保險風險太大,這一點企業要注意。

  • 5 # 法律知識美女分享

    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這個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當然無效。

    舉個極端的例子,甲和乙約定,甲把乙殺了是乙方自願的,不追究甲的責任,你認為這個約定有效嗎?你認為相關部門就不會追究甲的責任了嗎?

  • 6 # 社保小達人

    那麼這種自行協商自願放棄社保的行為,實際上是一個逾越法律之上的行為,他是一個無效的違法行為。所以說即使簽訂這樣的協議,也是沒有任何法律作用的。對於員工和企業來講,都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

    所以說購買社保。使員工該得到的基本利益保障也是企業所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所以說不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不應當主動的去放棄這個社保的繳納。首先是違法行為,其次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7 # 小小木棉花

    您問員工和企業商定後自願放棄繳納社保,是否有效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無效!

    中國勞動法規定: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中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條款的,違反部分的條款無效;

    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應當”一詞的含義就是“必須”的意思;是法律規定的一定要如此的意思,否則就是違法,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行為。

    中國之所以在勞動合同法裡規定勞動合同條款中必須要有社保條款這一項,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使勞動者將來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維護整個社會的和諧、健康、穩定的發展。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這是一項強制性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否則違法無效;也不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放棄購買社保。人力資源局社保經辦機構和勞動監察大隊發現用人單位有此類違法行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同時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錯誤,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 8 # 前程無憂學生版APP

    社會保險可以說是國家強制性必須繳納的保險,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每一個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本身還是勞動者個人,都不能任意處分這項權利與義務。

    也就是說,這份私下籤訂的放棄社保宣告,是無效的。

    就如同你買了一個還沒有下房產證的房子,雖然簽訂了合同,但法律是不支援這種行為的。如果賣家反悔不交房,你一點辦法都沒有!

    職前菌知道,你是出於不希望到手工資變少的心態,來和企業商定自願放棄社保的。可是,繳納社保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只要你是和正規的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就必須配合單位完成繳納社保這項法定義務。

    所以,你懂了嗎?繳納社保,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企業居然會答應,也是腦子糊塗。要知道,員工一旦反悔,一告一個準,企業不僅僅要補繳,還會面臨更多的麻煩。

    別把小聰明用在這些地方。

  • 9 # 廣州駿寶

    單位與職工協議不繳納社會保險,簽訂相關承諾書,是無效且不合理的!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透過無效約定變更或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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