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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日日悅讀

    在中國古代官場,畏罪自殺是常見的現象。什麼樣的官場文化讓犯罪的官員失去了活下去的理由?什麼樣的法律後果讓他們覺得比死亡更可怕?本文試圖透過古代官員畏罪自殺的案例探討這一現象的深層原因。

    犯什麼事能讓官員選擇自殺?

    粗略歸納下,古代畏罪自殺的官員所犯的錯誤大致有政治錯誤和經濟錯誤兩大類。政治錯誤包括犯上作亂、深陷政治鬥爭漩渦、官場傾軋等;經濟錯誤包括貪貪汙受賄、假公濟私等。下文舉幾個漢明兩朝的案例。

    政治錯誤

    漢武帝時的御史大夫暴勝之,因為在太子劉據造反的過程中,政治立場沒與武帝中央保持一致而被問責,畏罪自殺。(注1)

    明朝末年的魏忠賢,專權殘忍,殺害無數忠良。崇禎上臺後,一舉將他打到。他自知所犯孽深重,於是便自殺了。(注2)

    經濟錯誤

    漢宣帝時,長史田延年負責昭帝陵墓擴建,趁機貪汙了三千萬錢,被彈劾。面對即將到來的入獄審查,田延年自殺身亡。(注3)

    明朝永樂年間,都指揮盛庸因貪汙受賄,搞出了很多冤獄,最終被朱棣立案調查。最後,他畏罪自殺。(注4)這人在建文時代收過燕王朱棣的賄賂,靖難之役中投降燕王,可謂有貪腐前科。

    到底什麼比死亡更可怕?

    死亡,本身已是絕路,但這些官員寧可選擇自殺,也不願面對審查。什麼比死亡更可怕?

    名譽掃地

    被立案調查或下獄問罪的後果往往是身敗名裂,名譽掃地。明朝藩王朱柏被指造反時,曾經說“我親眼看到很多在太祖手下獲罪的大臣都不願受辱,自殺而死,我是高皇帝的兒子,怎麼能夠為了求一條活路而被獄吏侮辱!”[注5見蔡東藩:《明史演義》。]於是,朱柏自殺。

    再如明朝胡宗憲,他雖然身背劣跡,但畢竟為朝廷立下了巨大的功勞。幾經彈劾,名譽與尊嚴全都喪盡,他失去了活下去的理由而自殺。(注6)胡宗憲的幕僚徐渭,這位傳說中《金瓶梅》的實際作者因為胡宗憲一案被牽連而連續自殺九次:用斧頭砍自己的頭,用釘子釘入自己的腦袋,用錘子錘自己的肚子等什麼法都用了。不過,這位仁兄運氣確實差,九次都沒死成。

    牽連眾多

    古代的權力格局助長了黨爭和官場傾軋。一般情況下,一人犯罪也會牽連眾多人出來。這種牽連有可能是同黨派系的人,也有可能是自己的親屬。如上文提到的西漢御史大夫暴勝之一案。他自殺以後,武帝赦免了他們的家族。

    此外,西漢朱買臣等彈劾和陷害張湯一案也是自殺保住家族的一個案例。御史大夫張湯被彈劾後,漢武帝令廷尉趙禹審問張湯,張湯不服。趙禹逼他自殺,以保全家族。(注7)張湯無奈,只好自殺。張湯自殺後,其家族得以保全。

    官員自殺背後的邏輯

    作為加繆眼中唯一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自殺是一種獨特的社會現象,需要更深層次的理解。其表層是中國獨特的官場文化,深層則是極權體制下以人治代替法治,致使司法審判不健全。

    美國華裔歷史學家黃仁宇以明代為例指出,古代中國以抽象的道德原則代替法治,對事情的判斷只有道德與不道德之別,沒有合法和非法之分。(注8)人一旦被認定犯罪,其實就是犯下了不道德的嚴重問題。不會有專業律師為之辯護,也不會有合理的法律程式來審判。這種基於極權人治的道德原則給官員帶來了巨大的壓迫感和焦慮感。

    此外,在道德原則下,人已死,事情基本就了了。古代官員畏罪自殺後,除了嚴重的政治犯罪外,很多法律程式就立即終止了。自殺的官員不僅可守住犯罪的秘密,而且還可以保全家族,甚至是保全自己的名節。這種以抽象的道德代替法治的理念無形中在倡導一個理念,即可以冒險實施職務犯罪,一旦出問題,自殺了事。這客觀上也助長了犯罪。

    結語

    極權時代,以抽象道德代替法律,為官員帶來了巨大的道德壓迫感和焦慮感。而這種道德原則又容易對死後的人既往不咎。於是,畏罪自殺便成了最優選擇。

    注1:見班固:《漢書·武帝紀》。

    注2:見張廷玉:《明史卷三百零六閹黨傳》

    注3:見班固:《漢書·酷吏傳》。

    注4:見張廷玉:《明史卷一百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

    注5:見蔡東藩:《明史演義》。

    注6:見當年明月:《明朝那些事》。

    注7:見蔡東藩:《前漢演義》。

    注8:見[美]黃仁宇:《萬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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