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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保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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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象棋實戰
如果言論過失沒有造成對公司的重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而被辭退,是不合法的。但既然公司辭退了,根據《勞動法》索賠即可。
一般而言,單位要你離開太簡單,通常也就是勸辭,若仍然不離職,單位會讓你打雜,異動崗位等手段讓你主動辭職,員工合理維權很難。
若然已經被單位辭退,可根據《勞動法》索賠自己相關損失。但筆者認為更應該注意自己為何言論過失,避免下一個單位當中重複發生該情況導致影響自己的職業規劃,如果再錯第二次,恐怕會影響日後的個人應聘,並且在行業內自身的身價受損,這才是損失最大的。
另外,就本命題而言(這幾個字很重要),個人不建議您起訴單位。因為雙方都有一定的過失,先把勝訴敗訴拋開來看。如果因自己過失去起訴單位,自己在行業內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會導致日後其他單位害怕聘請您由於自身工作失誤反過來起訴單位從而不敢聘用您,所以個人建議沒有必要逞一時之快。東家不打打西家而已,容忍和自我反思是一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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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那些事XyZ
因你在微博發表了言論,卻被公司辭退,這肯定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如果你發表的言論是公司的確存在的問題,你。沒有造成侵權,不要怕,公司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發表的言論與公司事實相差,這也不要怕,因你的言論不一定給公司帶來損失,勞動法也沒有這條規定可以辭退員工,即便公司以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需舉證,舉這種證據是很難的,蒐集證據仲裁吧!我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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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憂精英網
自媒體時代,企業員工的言論很容易被放大,這個問題我理解的其實並非企業辭退員工是否合法,而是企業需要防患於未然,提前規避因為員工不當言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風險。比如,某銀行一線員工因客戶抱怨,就偷拍其照片發上微博恣意辱罵之,引起軒然大波。某航空公司乘客在乘坐航班時要求更換座位,與機長髮生爭執後被拒載。機長在微博上辱罵涉事乘客是傻X,還揚言”跟央企玩你們玩不起“,此博一出,公司頓時四面楚歌。站在員工的角度,只是自我的個人表態,但經微博放大後,卻很可能被視作官方態度,不僅招來網友怒罵,公司的品牌形象大大丟分。要挽回這樣聲譽的損失,企業可能要付出數十倍的人力物力財力還不一定能達成滿意的效果。
因此,員工立場是我個人的微博言論過失,而對於企業來說,則可能是一場品牌的災難。除此之外,還有些員工天性口無遮攔,喜歡在微博裡搬弄辦公室裡的是是非非,免不了會把不少企業內部的人事關係、秘聞軼事暴露到不該暴露的地方,生出諸多事端。微博對於負面的、消極的言論有著放大器的功能,而一些正面的、積極的內容卻無法產生同樣高的轉發率。更有甚者,某些員工在微博中對企業經營機密、營銷手段和戰略方向的無意“洩密”則會對企業經營造成真正的傷害。
怎麼辦?企業如果不能管理好員工的”嘴巴“,管理者必然會忙於”救火“,而真正順應時代的做法是建立明確有效的企業發聲原則和員工微博管理規範,各級管理層對於員工不自覺言論的管理必須苦口婆心地日常宣導和原則性問題地剛性懲罰並舉。由公司授權的微博來解決客戶疑問,而非公司授權的員工微博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需要有詳細的規範來說明,比如只要沒有得到企業的授權,不管是實名還是匿名微博,都不得透露包括經營資料、財務資料、行業規則、薪酬情況、高管資訊、管理制度、人事政策、供應商資訊、公司負面新聞等等公司資訊, 員工微博不發涉及工作內容、政治或者宗教話題、不得轉發評論詆譭公司、合作伙伴、競爭對手的內容,不得以個人名言迴應網友的質疑和問詢等。企業使用微博需要有自己的章程,員工言論與企業言論必須事先做好切割,等出了事,既便炒了員工,也是一個雙輸的結局。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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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這種行為不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法》規定,公司只有在員工嚴重失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下,才可將員工辭退。首先,微博雖然用的是真名真姓,但並沒有標明自己所屬單位,且在發牢騷時,也沒有提及公司名稱,並不至於對公司名譽構成嚴重損害。其次,公司所釋出的辭退公告中,依據為“員工在不瞭解實情的情況下在微博上釋出不利於公司形象的負面言論”,這一依據並不是《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條款,這也是不符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