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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ugnp3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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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284960790461598
會計資訊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資訊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資訊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會計資訊質量要求的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著許多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售出存貨可能發生的退貨或者返修等。會計資訊質量的謹慎性要求,需要企業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例如,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等確認預計負債等,就體現了會計資訊質量的謹慎性要求。 謹慎性的應用也不允許企業設定秘密準備,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將不符合會計資訊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會計資訊質量,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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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資訊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資訊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資訊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會計資訊質量要求的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著許多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售出存貨可能發生的退貨或者返修等。會計資訊質量的謹慎性要求,需要企業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例如,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等確認預計負債等,就體現了會計資訊質量的謹慎性要求。 謹慎性的應用也不允許企業設定秘密準備,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將不符合會計資訊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會計資訊質量,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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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著許多風險和不確定性,如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售出存貨可能發生的退貨或者返修等。會計資訊質量的謹慎性要求,需要企業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例如,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等確認預計負債等,就體現了會計資訊質量的謹慎性要求。
謹慎性的應用也不允許企業設定秘密準備,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將不符合會計資訊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會計資訊質量,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擴充套件資料《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資訊口徑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七條 企業提供的會計資訊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第十八條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