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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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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850481479207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解讀:本條是關於授權國務院制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有關部門制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規定。
(一) 授權國務院制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直接關係到事故報告的級別、事故調查組的組成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科學、準確地確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順利開展事故報告、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因此,法律授權國務院制定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國務院2007年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其中第3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等級劃分標準為: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制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工作實踐中,無論是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還是有關部門進行監督管理,以及確定相關人員的事故責任等,都需要準確判斷什麼是重大事故隱患。但實踐中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重大事故隱患缺乏明確的判定標準,這個問題長期困擾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明確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是有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有效進行事故責任追究的前提。針對這一情況,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專門增加一條規定,明確了制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責任,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本條規定的制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部門,既包括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也包括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這是考慮到各個行業、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特點、方式、安全風險型別、重大事故隱患的特點區別較大,很難制定一個統一的、適用於各行業、各領域的重大事故判定標準。同時,相關部門對本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比較熟悉,由其根據職責分工分別制定各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有利於標準更有針對性,更加科學、合理。
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這一重要職責,及時制定和細化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回覆列表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
(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