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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矛與盾

    你好!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下面,我就你如何維權提出以下建議:

    一、要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的一年時間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要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保護,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這是進行工傷賠償的基礎。用人單位如果未繳納工傷保險的,認定工傷對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益處,用人單位是不會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甚至還會成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障礙。工傷認定是有期限的,職工應當在一年的時限內提起工傷認定,如果超過一年的時間,人社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職工將失去透過工傷獲得保護的權利。工傷認定中,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人社部門一般會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職工補充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這種情況下,往往是人社部門中止工傷認定,職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後,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式。人社部門會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情況複雜的,可以再延長15日,並將工傷認定結果通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對人社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先行政複議,再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不經行政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二、在傷情穩定後,及時提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是確定職工的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這一步可以確定職工工傷賠償的數額,對於工傷賠償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職工應當在傷情穩定後或者是在停工留薪期結束後,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目前,各省市為方便職工申請,在行政審批大廳或政務服務大廳等場所設有相應的視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為市級和省級兩個層面,其中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工傷的初次鑑定,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工傷的再次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一項技術性工作,因此不適用訴訟程式。對勞動能力的初次鑑定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鑑定,再次鑑定是最終結論。接受職工的申請後,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60日內作出初次鑑定結論,情況複雜的,可以再延長30天。

    三、勞動能力鑑定後,職工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首先,職工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度《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或類似檔案,依照個人工資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準備計算工傷賠償的數額。其次,職工要與用人單位就賠償數額進行協商,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在這一過程中,雙方要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再次,若雙方不能協調一致的,職工需要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賠償案件必須經過仲裁,不經仲裁的,法院不予受理。經過仲裁後,若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樣就可能會引起二審。審理後,用人單位未主動履行義務,進行強制執行。

    四、職工未得到賠償的,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預先支付。

    為了更好的保護職工的利益,我們國家建立比較超前的社保基金預先支付制度。該制度也是我們國家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最大限度的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在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經過仲裁、訴訟的強制執行仍然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破產的等情況,總之就是職工不能獲得工傷賠償的情況下,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後,取得對用人單位的求償權。對於社保基金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的決定,職工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限於篇幅和資訊,作如上簡要分析。若需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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