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輸出貿易(Re-Export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透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透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係,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疊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透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編輯本段轉口貿易產生的條件 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透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已有數百年曆史,倫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轉口貿易港。戰後轉口貿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發展甚為迅速,併成為這些地區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葉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衝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資訊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編輯本段轉口貿易的方式 轉口貿易的形式多樣,根據貨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再出口貿易和單所處理貿易方式兩種: ①再出口貿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透過中間商與進口商發生買賣關係。而後將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貨物並未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而中間商亦僅涉及交易單據的處理。這種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實際上是貨物所有權的再出口。再出口貿易方式在轉口貿易發展的初期較多發生。人們由於經驗、通訊裝置等的缺管,轉口貿易就透過兩交貨物的進出口來完成。隨著轉口貿易的發展,單據處理貿易的方式逐漸發展起來,為種方式可以避免貨物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的每秒雜手續,節省運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費用,減少風險,還可縮短交貨時間,有利於進口商抓信貨物銷售良機,從而實現較大的利潤。因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逐漸取代再出口貿易方式,成為當今轉口貿易的主要方式。轉口貿易根據貨物是否在中轉地加工,可分為純粹轉口貿易和加工轉口貿易兩種。 ②純粹轉口貿易。所謂純粹轉口貿易係指中轉的第三國的中間商對進口的貨物未經加工再出口。當然,中間商可以將進口貨物在當地保稅倉庫進行分級、混裝、加包裝、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輸出貿易(Re-Export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透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透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係,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疊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透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編輯本段轉口貿易產生的條件 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透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已有數百年曆史,倫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轉口貿易港。戰後轉口貿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發展甚為迅速,併成為這些地區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葉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衝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資訊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編輯本段轉口貿易的方式 轉口貿易的形式多樣,根據貨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再出口貿易和單所處理貿易方式兩種: ①再出口貿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透過中間商與進口商發生買賣關係。而後將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貨物並未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而中間商亦僅涉及交易單據的處理。這種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實際上是貨物所有權的再出口。再出口貿易方式在轉口貿易發展的初期較多發生。人們由於經驗、通訊裝置等的缺管,轉口貿易就透過兩交貨物的進出口來完成。隨著轉口貿易的發展,單據處理貿易的方式逐漸發展起來,為種方式可以避免貨物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的每秒雜手續,節省運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費用,減少風險,還可縮短交貨時間,有利於進口商抓信貨物銷售良機,從而實現較大的利潤。因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逐漸取代再出口貿易方式,成為當今轉口貿易的主要方式。轉口貿易根據貨物是否在中轉地加工,可分為純粹轉口貿易和加工轉口貿易兩種。 ②純粹轉口貿易。所謂純粹轉口貿易係指中轉的第三國的中間商對進口的貨物未經加工再出口。當然,中間商可以將進口貨物在當地保稅倉庫進行分級、混裝、加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