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正潔財稅
-
2 # 初民話語
這個問題在相關的規定中是可以找到答案的。
一、《最低工資規定》的第三條是這樣規定的“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 。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最低工資標準的表述中,沒有說,是指扣除五險一金後的實發工資。只是說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繳納五險一金,個人支付的部門是需要勞動者從個人的報酬中支付的。《社會保險法》也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因此,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扣繳的“五險一金”是勞動者個人應當支出的費用,是從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的費用。
所以,一般說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是應發工資,是在扣除五險一金個人應交部分之前的工資。
二、在實際的勞動監察中,勞動保障部門也是對支付給勞動者的應發工資達不達得到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監察。如果達不到,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並補發所欠的工資的。但是,如果是實發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會進行監察的,即使是勞動者以“實發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為由去投訴用工單位,也是得不到支援的。
三、今年很多地方都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發達地區的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超過2000元了,大部分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已接近2000元了。這說明,國家在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最低收入方面的力度還是很大的。例如:北京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20元,浙江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也達到了2280元、河南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1900元,廣西的最低工資標準也達到了1810元。
以上是個人瞭解的情況,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
3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呢?我們都知道每個地區都有一個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線當然每個地區和每個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太一樣的,比如說像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在今年調整以後,從7月1號執行達到了2480元的水平,這在全國範圍內也是一個最高水平。
除了上海以外,那麼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基本上是維持到了。1500元到2200元之間,這樣的一個範圍之內。 只要是你的工資待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線那麼都是屬於合理的範疇之內,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線是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呢,我們說它是應發工資,也就是說它包含了你在扣除五險一金之前的費用,比如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發放2000塊錢,而2000塊錢就是你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線,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我們真正到手的錢可能是要低於2000塊錢,因為毫無疑問五險一金我們個人也是需要承擔部分的費用,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包括住房公積金,都是需要從我們個人工作當中扣除,即便按照最低標準來扣費,那麼至少一個月可能也需要扣除幾百塊錢,所以說你最終到手的實發工資應當來講,比起應發工資要低幾百塊錢左右,所以說也許你達不到2000塊錢的標準,也許只有1000多塊錢,當然這是符合最低工資標準指導性要求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4 # 暖心財經說
國家頒佈有《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指出,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時間內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一般理解,就應當是應發工資了。
不過,我們通俗理解的應發工資,是需要扣除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的全部待遇。但是北京、上海明確發文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勞動者需要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實際上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部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範圍內。比如說上海市每一次公佈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都會明確哪些部分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通常有這四項:
第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二,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第三,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從這四部分內容上看,即使職工發放的工資或者應發的工資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也不代表他是真正遵守了最低工資規定,還需要看具體的工資構成和內容。
實際上以上四部分的內容,在其他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江蘇省從2020年8月1日執行最新最低工資標準以後,並沒有將社保個人負擔部分排除。但是卻不包括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公積金。
所以情況很複雜,還是看當地的人社部門規定吧。
-
5 # 文博凱犀
最低工資標準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簽訂勞動合同中含稅的工資最低標準線。
是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與當地上層工會委員會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規範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年以一定比例遞增。
政府部門、事業編制單位、國企、私企都必須成立工會組織。公司分25人以上,以下成立基層工會組織或由幾個工商註冊的小單位成立聯合基層工會組織。企業工會組織每年可以稅前提取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用於旅遊、年會、員工生日蛋糕等支出。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月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中,含社保、住房公積金。
所以,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實發工資,是應發的稅前工資,而不是應發的稅後工資。
回覆列表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後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後的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於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