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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古城老巷


    《食品經營許可證》登出服務指南

    2021-02-02 11:36

    一、適用範圍:轄區內食品經營者申請登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二、事項型別:行政許可
    三、設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佈,根據2017年11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出手續。

    四、受理機構:伊濱經開區(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伊濱經開區(示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辦理條件
    (一)准予批准的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
    (二)不準予批准的情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形

    1.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登出手續。

    2.本行政審批無審批數量限制。
    七、申辦材料
    (一)申請材料形式標準:
    1.申請資料按順序裝訂,裝訂整齊、牢固,內容完整、清晰。
    2.申報紙質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

    3.填寫申請書應當字跡工整,需提交影印件的,應當在影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4.要確保提交的網上申請資料與紙質資料一致、準確,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5. 申報資料原件一份。

    6.企業應先登入河南政務服務網(http://www.hnzwfw.gov.cn/),按照相應的提示和申請專案的要求將電子版材料上傳,進行網上申請,再前往各伊濱經開區(示範區)政務服務大廳提交紙質材料。
        (二)申辦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經營許可證登出應提交以下材料: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影印件

    份數

    紙質/電子版

    特定要求

    1

    《食品經營許可證》登出申請書原件

    原件

    1

    紙質、電子版

    網上填報後線上列印

    2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原件

    2

    紙質

    3

    《授權委託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僅屬委託辦理的需要提供)

    影印件和原件

    1

    紙質

    影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委託書》在網上申請中可填寫,列印後需委託人簽字。

    八、受理方式

    (一)視窗受理:網上申請並列印申請書後,攜帶相關資料到伊濱經開區(示範區)政務服務大廳提交申辦紙質材料。

    (二)網上申報:進入河南政務服務網(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進行網上申報。

    九、辦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視窗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不能當場確認的,自收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審查: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我局依法履行審批程式;符合條件的,予以登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出,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決定:審查透過的,准予登出。

    十、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整改時間)。
    (二)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不含整改時間)。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無

    十二、結果送達:可自行到伊濱經開區(示範區)政務服務大廳領取。

    十三、行政救濟途徑與方式

    (一)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在收到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洛陽市人民政府或洛陽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2 # 這個使用者沒有不存在

    食品經營許可證登出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出手續。


    二、辦理材料


    申請材料需提交影印件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核對,申請人須在影印件上註明“此影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文字說明,或在影印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修改日期。


    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及委託書(驗原件)


    申請材料需提交影印件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核對,申請人須在影印件上註明“此影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或文字說明,或在影印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修


    改日期。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須真實、有效、合法;封面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入網上平臺提出申請,並上傳電子材料提交確認;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的,根據提示到視窗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


    (2)受理。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後,視窗工作人員對電子材料進行稽核,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電子《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需要到視窗提交紙質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紙質材料並與網上材料核對無誤後,出具《受理通知書》。


    (3)審查。在承諾時限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予以透過的出具《准予許可決定書》並印製證書,不予透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根據簡訊提示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審批情況,到視窗領取審批結果。


    視窗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政務服務大廳綜合服務視窗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視窗工作人員當場核驗申請材料,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當場收取申請材料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5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審查。在承諾時限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予以透過的出具《准予許可決定書》並印製證書;不予透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4)領取結果。視窗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到視窗領取審批結果,本事項辦結。


    四、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許可權。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


    第二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稽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


    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出手續。食品經營者申請登出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登出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登出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 3 # 使用者98972763739

    因為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未按規定申請辦理登出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登出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登出手續:

    (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2/3那麼,《食品經營許可證》到底應該如何登出呢?

    1網上申請申請人進入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線上申報系統”,使用新辦時註冊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依次點選“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食品經營登出許可”→“新增申請”,按照提示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登出申請書》並附相關申請材料,點選“上報”,完成線上申請,等待大廳網上稽核。

    一般來說,個體的使用者名稱就是個人的身份證號,公司的使用者名稱為營業執照上號碼,至於密碼,如果忘記,可以聯絡大廳進行重置。

    2面籤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大廳會完成網上稽核,網上稽核通過後,申請人即可攜帶以下材料就近到轄區監管所簽字確認:

    (一) 食品經營許可登出申請表;

    (二)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若丟失攜帶報紙宣告;

    (三)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為企業的,請務必攜帶公章前往面籤。

    3許可符合條件的,由當地相關管理部門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

    4領取通知書申請人到轄區監管所領

    3/3因此,為了更好地創造良好地營商系統、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各位老闆一定要牢記以上這幾點要素哦!

  • 4 # 紅盾情深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中要撤銷,需要向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告知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撤銷的原因,並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撤銷。發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就會在登記系統撤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發證機關撤銷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後,會將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返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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