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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功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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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鞍山二姐133
不給員工上保險?國家勞動部門是不準用工單位開工的!
也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一年一變招、來回換法人、再換承包人!
就為推卸責任、耍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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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一龍58
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在公司以勞務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給上社保這個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聘用勞務派遣人員,並由接受企業支付薪資,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和工資發放比照自有員工處理,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社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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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楠生活感悟
總體上,這是不合法的。
從性質認定上,應該沒有疑問。
問題在於,作為弱勢的員工,如何處理?
從題主的問題看,這件事可以分成三個步驟:
首先,
企業和員工解除了合同,從程式看,應該是員工已經以個人名義申請離職。
這是社保並稅背景下,很多企業想要節省成本,想出來的歪招。
其次,
員工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在工作:
這有兩個可能,
第一是員工有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是員工沒有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是以派遣工的名義在原企業工作。
最後,
沒有繳納社保。
我們分步驟來看解決措施:
第一,和企業解約沒有拿到經濟補償。
如果已經簽字自願離職,就真的拿不到了。
當然,如果原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保險,可以以這個理由控告,要求賠償損失。
請特別注意這種申訴有期限,最好在離職一年內進行。
第二,以派遣工名義工作,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則可以將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一同列為被告,要求補償,法律上雙方連帶責任。
第三,以派遣工名義工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
這個時候,建議以用工單位直接作為被告,訴訟標的,調整為未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和未繳納社保兩項,賠償的更多。
當然,無論如何,勞動者首先要做到的是必須證明自己在這家公司有實際工作,比如打卡記錄,工作記錄,發工資的登記表,主管簽字的各項請假條等等。用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但是,在實際情況下,除非現在就不想幹了,不建議發起訴訟或者仲裁,可以在工作中持續收集證據,什麼時候想走了什麼時候再打官司。
至少,咱還得賺錢養家餬口是不,反正公司在那,這肯定是違法的,跑不了。
總之,這是違法的,最重要的,是收集實際工作的證據,要持續收集不能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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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友魔音
勞務派遣應該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給交社保。勞務派遣用工受法律限制,應符合輔助性,臨時性、可替代性三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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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心唯公
這個問題裡面牽涉到三個主體,單位、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和社保,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的,按規定用人單位沒有責任直接向勞務派遣工發放工資,和為其繳納社保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在使用編外臨時人員,或者其下屬企業、國企、大型私企等,為了減少支出,節約用人成本,往往會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即由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
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福利、社保費用都是由派遣公司負責發放,勞動合同也是直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發生工傷、勞動糾紛,也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出面與勞動者協商解決醫療、賠償等事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直接發生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只負責安排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崗位,提供工作條件,保障和正式職工一樣的崗位安全、福利、津貼、補貼、獎勵等。
勞務派遣工在發生工資拖欠、社保費用拖欠、工傷醫療賠償、勞務糾紛時,應直接追究勞務派遣公司相關責任,向勞動監察大隊和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只有在核實勞務派遣公司無力賠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有連帶責任。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社保等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發放;
2、用人單位不直接負責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福利和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在勞務派遣公司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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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ombo伐姓康
回答這個問題前,需要先理清一個問題,就是樓主所說的派遣,究竟是崗位外包(BPO),還是勞務派遣。
如果是崗位外包的,既然樓主已經和原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那用人單位確不需要為樓主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而崗位外包(BPO)的條件下,樓主的勞動關係完全在派遣單位,實際工作的公司不與其存在任何勞動或勞務關係,因此樓主的社保,工資,福利,包括考勤制度等均根據派遣公司要求,由他們管理。
如果是勞務派遣,那麼這是一個三方關係,由用人單位(派遣公司)、用工單位(實際工作的公司)和員工(樓主)構成。那麼這種情況下,雖然員工與原用人單位(也就是現在的用工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但是該用工單位仍應當委託派遣公司為員工(樓主)繳納社保和發放工資,費用由該用工單位承擔,但是考勤休假等制度均按照用工單位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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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寶雞清風
勞動合同工,社會保險應由用人單位依法辦理。勞務派遣工,社會保險應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辦理。
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地或派遣單位所在地都可以依法維權。
未參保登記的,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存在未繳或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勞務派遣工)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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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正義永不滅7
別扯蛋啊!山西省壽陽縣警察局和交警隊的沒有編制的輔警單位三年沒有給繳納保險了,哪個部門敢管?還扯什麼《勞動法》和勞動者權益,想想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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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保小達人
所以說這種情況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用工是沒有問題,但是一定要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就要透過這個勞務派遣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這時必須要進行的,因為任何一家單位他在用工形式上,是可以多種多樣的,只要是你屬於這種全日制用工,那麼都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
所以不購買社保很明顯是一個違法行為。那麼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保的話,你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來進行投訴和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勞動仲裁是可以來解決這個爭議的,當然你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無論是你真實的用工單位也好,還是勞務派遣公司也好,都應當來為你購買社保,這是你應當享受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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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合法。因為因為你與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你的勞動關係是與你的勞務派遣單位建立的,因此你的社保應由勞務派遣單位為你繳納。如貴公司僅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但實施的勞務派遣只是名義上的,而你又沒有把勞動關係掛靠到勞務派遣單位,你和公司還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公司這樣做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