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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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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蟲blue
工傷賠償有很多種,其中企業要支付的是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在院期間的陪護費用,工傷員工離職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個企業一年內如果多次發生事故,會影響來年徵繳比例,但這是企業的責任,不管是否繳存提高與否,都應該為員工申報工傷認定,換句話說,工傷保險是強制險,既然已經投保為什麼不認定工傷?不認定工傷對於企業一點好處沒有。你所說的情況,也許是個例不能代表所有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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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呂歷春秋
先說說自己。我在石油企業從事安全監管工作三十餘年。期間,曾先後擔任安監部門副科長、科長和企業安全副總監、總監多年。能夠問心無愧的是,在我的任上,從未出現過本單位不為員工報工傷的情況。我十分厭惡這種行為。
再回到問題上來。我知道,長期以來,在社會上確實存在著個別企業千方百計不為員工報工傷的現象。那麼,有些企業給員工投了工傷保險,出了工傷可以索賠,何樂而不為,原來,這些企業有他自己的“小九九”:
一、減少損失
員工受了工傷,其基本的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些待遇包括符合規定的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含住院服務)、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安裝輔助器具費用以及相應傷殘等級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復發治療和工亡有關保險待遇等。
員工受了工傷,還有不少待遇是由企業負責落實的。這些待遇包括符合規定的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評定傷殘等級後的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期護理待遇、工傷復發治療和工亡時企業有關待遇等。
企業不給員工報工傷,一般會利用工傷員工的無知或無奈,糊弄工傷員工按“病假”甚至“病故”進行處理。這樣,絕大部分工傷員工不能享受到上述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說明的是,確實有個別工傷員工不報工傷得到了企業給予的優厚待遇,但是,這種待遇有些不受法律保護,並且一般在一年以後,工傷員工將喪失工傷認定的資格和條件,之後即使訴諸法院,也無法進行工傷認定。
二、隱瞞事故
簡單點說,對於某些工傷員工來說,企業不同意報工傷的原因,是企業隱瞞了事故,或者企業欲隱瞞事故。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企業發生了事故,應及時報告企業的上一級機關有關部門,及時報告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報告社會保險機構。
三、逃避責任追究
企業隱瞞事故是想逃避責任追究,包括:
1、逃避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業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考評等有關事故的處罰和安全監管;(例,每一個安全法規或政府安全管理規定都有有關罰則或類似的規定)
2、逃避企業上級機關的安全監督、考核,特別是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例,每個成熟企業的各個層次都有安全獎懲規定和事故責任者處理辦法)
3、逃避追究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罪等違法犯罪的法律打擊。(例,打擊有關安全生產領域違法犯罪的法律現在比較完善)
以上是我的簡要分析。我希望任何企業都要堅決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員工權益,杜絕不給工傷員工報工傷的違法、違規現象。我也奉勸出了事故後想動“壞心思”、想打“小九九”的企業領導者們,你的行為不僅會害了員工,也會害了企業,更會害了你自己和跟從你的手下。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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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夕下行行
一般在正常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工傷最好是按照規定進行認定,要是萬一產生糾紛是很麻煩的,特別是遇到了一些喜歡扯皮的員工,到時候就說不清楚了。
有一個員工從跳板的第一欄上掉下來了,當時說是腰受了傷,送到送院去檢查沒有問題,但是還不放心,又送到陸總檢查也沒有問題,開點藥讓他回家。
當時回來後,看到情況還好,但我還是堅持報了工傷。他在家休息了一段時間後又要求複查,在陸總複查時醫生說沒有問題,他要求醫生給他開藥,醫生拒絕了他的要求。
後來又申請工傷等級認定,材料報上去後沒有認定上等級,他不服氣,要求重新認定。
根據規定,對工份等級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的,要求本人去申報,如果鑑定上等級的,其重新鑑定的費用不用自己出,沒有鑑定上等級的,則費用由自己出。他還是堅持自己到省級社保部門去鑑定,據他自己說他跟省社保部門經辦人扯皮,但是還是不能上等級,最後不了了之。
試想,如果當初沒有申報工傷認定,其後的工傷等級鑑定怎麼弄,隨後的工傷賠償金就不好談了,那扯起皮來就說不清楚了。
那為什麼單位不願意申報工傷呢,因為工傷事故發生後有一個處理過程,關鍵是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小則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重則追究刑責,還有就是安全一票否決,一旦單位發生了安全事故會影響到各方面的考核評比,所以一般單位發生了小事故或影響不大的事故,都儘量內部消化。
但是在正規單位裡最好不要瞞報安全事故,特別是人員受傷到傷筋動骨的情況,要及時進行申報,不然到後面無法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時就容易發生矛盾。
就象上面的那起跌落事故,表面看沒有什麼事,檢查也是正常,但他要一而再的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那是因為工傷報醫藥費,只有上了等級才有工傷賠償,而且這筆費用也不低,所以一些小工傷如果不報就易發生糾紛。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時看著問題不大,但是在後來要問題嚴重了,見過有個電焊工,夏天工作時因出汗較多,在作業時發生了觸電,焊機的電壓比較低,當時把人送到醫院去檢查也沒有什麼事,但到當天晚上感覺不舒服,送到陸總去診治,還住了幾天院,後來傷殘鑑定為十級。
現在單位發生了工傷事故瞞報的很少,除非是明顯的外傷,一般都要申請工傷認定,防止後面發生了糾紛更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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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曾慶文律師團隊
誰說工傷賠償不由公司出?
工傷賠償主要涉及:(1)停工留薪期工資;(2)伙食費;(3)護理費;(4)一次性就業補助金;(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幾個專案
工傷待遇賠償由誰出?
1、停工留薪期工資,由公司支付;支付標準為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伙食費,由公司支付;廣東標準為50元/天。
3、護理費,由公司支付;廣東標準為原則上不低於150元/天。
4、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10級為4個月工資,9級為8個月工資。
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但繳費金額低於員工工資的,公司應該補足差額。
6、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但繳費金額低於員工工資的,公司應該補足差額。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第1-4項全部由公司支付;第5-6項才是由工傷保險支出,且如果公司繳費不足的話還得補足賠償款差額給員工。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公司雖然有繳納社保,但是80%以上都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
所以,一旦發生工傷,企業除支付1-4項賠償外,還得補足5-6項的差額給員工。
綜上所述,工傷待遇賠償並不是都由工傷保險支出;一旦認定工傷,公司肯定需要承擔賠償款,而且這筆款項肯定不低;這就導致了公司不想員工申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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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傷來說,並不是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公司還是要出一部分錢的。
首先,一個員工出了工傷,需要治療。就目前的情況,並不是所有的醫藥費都是可以由社保報銷的。據我所知,工傷的醫療費部分,也是隻有醫保範圍內的才能夠得到報銷,剩下的錢,一旦認定工傷,則是由單位支付的。
其次,員工受傷經工傷認定後,其在休息期內是無法工作的,但是這段時間單位也是要向員工支付工資的。員工休息的這段時間法理上稱為停工留薪期,而這段時間的工資的發放標準,是受傷之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在之前每個月能拿1萬元,那麼在受傷休息的這段時間也是可以每月拿1萬元的,當然這個停工留薪期一般只有12個月。企業考慮的是成本和收益,在這段時間,員工是無法給企業產生效益的,但是用工成本還在,所以企業一般是不想給員工申請工傷的,而是按照病假給員工支付工資。
最後,員工在勞動能力鑑定後,達到級別的話,有一部分錢也是需要單位來出的。員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級別在五到十級的,在賠償當中也是有很大一部分錢由單位支付的。
因此很多單位在員工受傷後都不願意為員工申報工傷。
我是無極,您身邊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