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K籃球爭霸賽規則:
一、競賽規程
1、球隊報名:
每隊報名運動員12名(不得少於7名),可有領隊1人,教練一人,名單確認後不得更改。
2、保證金:
每支球隊收取5000元作為本次賽事保證金,參賽球隊需尊重比賽,尊重裁判,不破壞球場,不打架不鬥毆等,出現上述情況,主辦方將視情節嚴重性,給予扣除部分保證金的處罰。
3、晉級:
16支隊伍參加。本次比賽設立4支種子球隊,分別為上海崇明YM、深圳博正集團、中天思睿麒麟社、沙丁魚控股。抽籤進入各組1號位置,其餘12支球隊再次抽籤,分成4個組,每組4支球隊,小組單迴圈,前兩名出線,小組第一落位抽籤,小組第二名進行抽籤與其他小組第一名進行對決(原同小組一二名不對抗),勝者晉級前四,敗者爭奪5、6名。最終決出全國總決賽冠軍。
4、保險:
報名參賽球員由主辦方統一購買保險。務必報名人員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對應。
5、球員參賽資格:
提交報名表時必須年滿18週歲,外籍球員一律不得參加本次賽事。CBA、NBL退役球員需2年內未在任何專業籃球隊註冊方可參加。CUBA球員不受限制均可參加。
6、獎金及獎品:
全國總決賽:第一名50萬元人民幣,第二名20萬元人民幣,第三名10萬元人民幣,第四名50000元人民幣,第五名30000元人民幣,第六名20000元人民幣。
二、競賽賽制
1.上場球員需在上交的報名表中,並由組委會人員在開賽前進行身份資訊核實。
2.整場比賽分上下半時共2節,每節比賽時間15分鐘,每節前14分鐘除暫停之外不停表,最後1分鐘淨時(按規則停表)。
3.比賽分為上下2節, 每節單獨計算比分,兩節間休息5分鐘。單節先獲得32分的隊伍獲勝或單節比賽時間結束時領先者獲勝,獲勝隊積1節勝利數,出現平分情況,雙方各獲得0.5勝利數。
4.整場比賽結束後,2節都獲得勝利或1節平局1節獲勝的隊伍獲得整場比賽勝利;如2節比賽打完雙方勝場數1比1打平(或出現兩次平局),則進行加時賽,加時賽時長1分鐘淨時(按規則停表),雙方跳球爭奪球權,賽制為金球制(率先得分的隊伍獲勝),如1分鐘加時賽雙方均未進球,則按照加時賽球權轉換的順序,由各隊最後在場上的5名球員輪流罰球(可迴圈),進行罰球決勝,雙方各出一人罰籃,一方進一方不進則進球方獲勝。如雙方都不進或都進球,則換另外隊員繼續執行罰球,直至一方獲勝。獲勝隊伍得到1節勝利數,並獲得本場比賽勝利。
5.每個隊伍每節各有一次60秒的暫停機會(暫停期間停表),暫停次數不能累計使用,加時賽沒有暫停。
6.每場比賽單個球員5次犯規後下場,本場比賽不得再上場。
7.全隊單節犯規累計達4次後,該隊進入犯滿罰球狀態;加時賽全隊第二次犯規(包括第二次)開始罰球,加時賽犯規判罰為一次罰球,3分球投籃犯規為罰球兩次。
8.技術犯規將獲得一次罰球;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將獲得二次罰球和一次擲球入界。
9.球員在單場比賽中獲技術犯規或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兩次,取消該球員本場比賽資格。
10.在一場比賽中全隊獲技術犯規或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三次,將取消該球隊本場比賽資格,兩節比分直接變為20:0,另一隊獲勝。
11.如果在比賽開始響哨3分鐘後未入場的隊伍,直接視為棄權處理。棄權比分兩節均為20:0,另一方獲勝。
12.如果場上發生打架,打架球員將被驅逐。臨場裁判員及競賽組委會共同裁定是否該取消球隊本場比賽及後續比賽的比賽資格。
13.在本次比賽中,單個球隊兩次由於遲到或因球員打架導致取消單場比賽資格,將被取消本次比賽所有比賽成績及後續比賽的比賽資格。
14.暫停只有教練員或領隊可以向記錄臺申請。
15.以上未提及的規則均以FIBA最新版籃球規則為準。
16.本規則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深圳市生涯體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BSK籃球爭霸賽規則:
一、競賽規程
1、球隊報名:
每隊報名運動員12名(不得少於7名),可有領隊1人,教練一人,名單確認後不得更改。
2、保證金:
每支球隊收取5000元作為本次賽事保證金,參賽球隊需尊重比賽,尊重裁判,不破壞球場,不打架不鬥毆等,出現上述情況,主辦方將視情節嚴重性,給予扣除部分保證金的處罰。
3、晉級:
16支隊伍參加。本次比賽設立4支種子球隊,分別為上海崇明YM、深圳博正集團、中天思睿麒麟社、沙丁魚控股。抽籤進入各組1號位置,其餘12支球隊再次抽籤,分成4個組,每組4支球隊,小組單迴圈,前兩名出線,小組第一落位抽籤,小組第二名進行抽籤與其他小組第一名進行對決(原同小組一二名不對抗),勝者晉級前四,敗者爭奪5、6名。最終決出全國總決賽冠軍。
4、保險:
報名參賽球員由主辦方統一購買保險。務必報名人員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對應。
5、球員參賽資格:
提交報名表時必須年滿18週歲,外籍球員一律不得參加本次賽事。CBA、NBL退役球員需2年內未在任何專業籃球隊註冊方可參加。CUBA球員不受限制均可參加。
6、獎金及獎品:
全國總決賽:第一名50萬元人民幣,第二名20萬元人民幣,第三名10萬元人民幣,第四名50000元人民幣,第五名30000元人民幣,第六名20000元人民幣。
二、競賽賽制
1.上場球員需在上交的報名表中,並由組委會人員在開賽前進行身份資訊核實。
2.整場比賽分上下半時共2節,每節比賽時間15分鐘,每節前14分鐘除暫停之外不停表,最後1分鐘淨時(按規則停表)。
3.比賽分為上下2節, 每節單獨計算比分,兩節間休息5分鐘。單節先獲得32分的隊伍獲勝或單節比賽時間結束時領先者獲勝,獲勝隊積1節勝利數,出現平分情況,雙方各獲得0.5勝利數。
4.整場比賽結束後,2節都獲得勝利或1節平局1節獲勝的隊伍獲得整場比賽勝利;如2節比賽打完雙方勝場數1比1打平(或出現兩次平局),則進行加時賽,加時賽時長1分鐘淨時(按規則停表),雙方跳球爭奪球權,賽制為金球制(率先得分的隊伍獲勝),如1分鐘加時賽雙方均未進球,則按照加時賽球權轉換的順序,由各隊最後在場上的5名球員輪流罰球(可迴圈),進行罰球決勝,雙方各出一人罰籃,一方進一方不進則進球方獲勝。如雙方都不進或都進球,則換另外隊員繼續執行罰球,直至一方獲勝。獲勝隊伍得到1節勝利數,並獲得本場比賽勝利。
5.每個隊伍每節各有一次60秒的暫停機會(暫停期間停表),暫停次數不能累計使用,加時賽沒有暫停。
6.每場比賽單個球員5次犯規後下場,本場比賽不得再上場。
7.全隊單節犯規累計達4次後,該隊進入犯滿罰球狀態;加時賽全隊第二次犯規(包括第二次)開始罰球,加時賽犯規判罰為一次罰球,3分球投籃犯規為罰球兩次。
8.技術犯規將獲得一次罰球;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將獲得二次罰球和一次擲球入界。
9.球員在單場比賽中獲技術犯規或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兩次,取消該球員本場比賽資格。
10.在一場比賽中全隊獲技術犯規或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三次,將取消該球隊本場比賽資格,兩節比分直接變為20:0,另一隊獲勝。
11.如果在比賽開始響哨3分鐘後未入場的隊伍,直接視為棄權處理。棄權比分兩節均為20:0,另一方獲勝。
12.如果場上發生打架,打架球員將被驅逐。臨場裁判員及競賽組委會共同裁定是否該取消球隊本場比賽及後續比賽的比賽資格。
13.在本次比賽中,單個球隊兩次由於遲到或因球員打架導致取消單場比賽資格,將被取消本次比賽所有比賽成績及後續比賽的比賽資格。
14.暫停只有教練員或領隊可以向記錄臺申請。
15.以上未提及的規則均以FIBA最新版籃球規則為準。
16.本規則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深圳市生涯體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