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除貧困:
①現在的收入衡量標準(每人每天收入達到1.25美元)需要根據社會保障體系和資源公平分配等因素向上調整,重新評估,不能以現在的標準來衡量未來2030年的實際情況。
②根據2030年的目標用調整性別比例來克服極端貧困,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系統分析各個國家對於貧困線的定義,並且需要確保各個國家和國際社會達成共識,國際社會之間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③要實現2030年社會保障體系全覆蓋這一目標,需要壯大和發展中產階級,這樣才能提供足夠的稅收來支援全覆蓋的規模。
④要實現經濟、資源、所有權等的公平獲取,需要結合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教育服務等系統多方面的完善才能實現。
⑤減少極端氣候事件對於社會、環境和生態的衝擊,要實現此目標,關鍵在於要協調各個方面,例如減少貧困、執行各種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措施與落實IPCC的各種舉措。
2、消除飢餓,食品安全並且營養均衡和持續繁榮的農業發展:
①根據目前情況,應使“確保到2030年消除飢餓,使所有人能夠獲得安全、營養和充足的食物”這一目標得以實現。
②到2030年,應該消除一切形式的營養不良和肥胖,並實現微量元素的均衡。
③在目標期內持續提高農業生產率,應該重點關注小規模的生產者,並且要減少不利於農業生產的各種因素,例如氣候和各種生態環境等,很多因素會影響這一目標的實現。
④保護物種多樣性和植物多樣性這一目標應該可以實現,因為關於遺傳多樣性,包括植物栽培、養殖及其相關的野生物種的保護已經成為各國法律的一部分。
⑤糧食市場的安全執行和糧食安全的保障應該在多哈回合談判的落實下得到實現,形成確保食品和大宗商品市場的正常執行。
3、確保健康的生活和所有年齡段的幸福:
①對於減少因營養不良、衛生條件惡劣等因素導致的可以預防的傳染病包括腹瀉和呼吸道疾病的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②對於克服傳染病的目標應該更加清晰明瞭,應該改為:在2030年之前透過預防措施、免疫或者治療等手段和措施徹底克服可以預防的流行病,並對於新型傳染病和流行病有切實可行的預防舉措。
③關於健康的心理和幸福感的目標需要有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清潔的空氣和可持續的城市和最佳化的交通設施。
④女性生育壓力需要良好的醫療和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避免他們發生貧血、營養不良等情況。
4、確保公平的教育和包容性的終身學習的機會:
①提高和保障中小學的教育質量是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
②需要更加細化綠色社會、綠色辦公方面的目標,給出確定的百分比。
③教育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定得過於模糊,需要細化。
5、實現性別的平等,尤其對於婦女和女童:
①消除對於女性的不平等待遇,建議一些國家將現行法律中有關女性“歧視”這個描述面較窄的詞替換為“不公”。
②需要建立相關機制、策略和工具來監控相關歧視的情況。
③缺乏女性的聲音。這一目標需要更為細化。
④保證婦女和女童經濟上的獨立,應該建立婦女實現其應有權利的保障機制。
⑤需要更加關注、關心生活在窮困邊緣女性的生活現狀並保障其權利。
6、確保安全的飲水和衛生設施:
①應該建立安全的飲用水監測機制和可持續的供水保障。
②提高廢水監測和利用的技術研究,這一目標較為複雜,需要系統考慮。
③建立健全國家水權和許可制度。
④需要建立相應的激勵策略來鼓勵對於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專案。
⑤建立相應機制讓社群參與到水資源管理和規劃中,實現這一目標需要細化管理和執行機制。
7、確保可負擔得起的能源價格和持續供應:
①要實現這一目標,要細化對於能源量以及資訊溝通、貿易等多方面的協調。
②要對國際能源結構進行量化分析,尤其對於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發和成本核算,已經有144個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標,需要加大力度完成這些目標。
③能源效率的提高需要制定更為詳細的相關計劃和行動,確保落在實處。
8、確保經濟和就業的可持續:
①減少不平等的收入,經濟的增長要考慮包容性,確保國家的財富(包括自然資本)不下降。
②整合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③保護勞工權利,提高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和舒適度,尤其保護移民工人、女性移民的工作權利。
④到2030年制定完善的實施政策,確保旅遊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促進文化和產品的交流。
9、建立包容、可持續發展的工業,促進工業創新:
①建立“可持續的工業基礎設施”這一目標應更為細化,有量化的指標。
②建立迴圈經濟體系和迴圈經濟考核目標。
③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這一目標制定得較為模糊,需要量化。
④基礎設施的完善重點在於建立公路網;支援公共交通,發展中國家需要更加量化這一目標。
10、減少各個國家內部和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性:
①到2030年逐步實現和維持收入的持續增長,尤其對於發展中國家,社會底層的收入要大幅提高。
②確保兒童要得到平等的學習、健康的權利,消除歧視性法律和政策。
11、構建人類和城市的協調發展:
①建立可持續的城市發展目標,需要更為完善的分解目標,制定可行、可量化的目標計劃,要實現這一目標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困難很大。
②城市的選址與社會、經濟以及環境等方面的協調,這是涉及政治、財政和制度等各種因素的目標,完成目標較為困難。
③建立可量化的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城市發展的預算和計劃(監管措施、基礎服務、交通等),但是實現這一目標獲取資料具有一定難度。
12、確保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方式:
①需要制定詳細的消費和生產計劃以及評價指標,並且需要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
②建議設定可以量化的資源使用目標和資源使用效率標準。
③到2030年普及可持續發展知識,使得人人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並且參與可持續發展,這一目標需要量化。
13、採取緊急行動來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①對於漸進性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需要詳細的評估指標和衡量標準。
②在這一目標中需要確切的地理尺度,而不僅僅以國家作為範圍。
14、保護海洋和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①到2025年,減少30%來自陸地的塑膠、海洋碎片和營養汙染等,防止出現新的海洋汙染。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細分汙染型別,確定理想狀態下的最小化影響。
②到2025年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應對海洋酸化的海洋生態保護系統,促進國際合作,全面實施新的UNFCC氣候框架,減少碳排放。需要制定明確的減排方案和實施方案。
③到2020年實現海洋生物的繁殖和可持續增長。打擊過度捕撈和非法捕撈。需要對海洋產品和資源進行評估。
15、保護陸地生態系統,防止沙漠化,遏制土壤退化和保護生物多樣性:
①缺乏對農業生態系統和河流系統的關注。
②進一步明確對陸地生態系統的保護舉措。
16、構建包容、和諧、可持續的社會環境:
①對於降低犯罪率和死亡率應有明確的目標。
②在減少暴力和兒童虐待方面,應該有詳細的計劃和目標。
③促進法制建設,確保社會平等正義,需要完善的評價體系。
17、全球加強合作,實現可持續發展:
發達國家應該向發展中國家免費開放有關論文和科技產出,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建立一個協調組織以便協調相關國家的技術協議和事項。
1、消除貧困:
①現在的收入衡量標準(每人每天收入達到1.25美元)需要根據社會保障體系和資源公平分配等因素向上調整,重新評估,不能以現在的標準來衡量未來2030年的實際情況。
②根據2030年的目標用調整性別比例來克服極端貧困,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系統分析各個國家對於貧困線的定義,並且需要確保各個國家和國際社會達成共識,國際社會之間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③要實現2030年社會保障體系全覆蓋這一目標,需要壯大和發展中產階級,這樣才能提供足夠的稅收來支援全覆蓋的規模。
④要實現經濟、資源、所有權等的公平獲取,需要結合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教育服務等系統多方面的完善才能實現。
⑤減少極端氣候事件對於社會、環境和生態的衝擊,要實現此目標,關鍵在於要協調各個方面,例如減少貧困、執行各種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措施與落實IPCC的各種舉措。
2、消除飢餓,食品安全並且營養均衡和持續繁榮的農業發展:
①根據目前情況,應使“確保到2030年消除飢餓,使所有人能夠獲得安全、營養和充足的食物”這一目標得以實現。
②到2030年,應該消除一切形式的營養不良和肥胖,並實現微量元素的均衡。
③在目標期內持續提高農業生產率,應該重點關注小規模的生產者,並且要減少不利於農業生產的各種因素,例如氣候和各種生態環境等,很多因素會影響這一目標的實現。
④保護物種多樣性和植物多樣性這一目標應該可以實現,因為關於遺傳多樣性,包括植物栽培、養殖及其相關的野生物種的保護已經成為各國法律的一部分。
⑤糧食市場的安全執行和糧食安全的保障應該在多哈回合談判的落實下得到實現,形成確保食品和大宗商品市場的正常執行。
3、確保健康的生活和所有年齡段的幸福:
①對於減少因營養不良、衛生條件惡劣等因素導致的可以預防的傳染病包括腹瀉和呼吸道疾病的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②對於克服傳染病的目標應該更加清晰明瞭,應該改為:在2030年之前透過預防措施、免疫或者治療等手段和措施徹底克服可以預防的流行病,並對於新型傳染病和流行病有切實可行的預防舉措。
③關於健康的心理和幸福感的目標需要有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清潔的空氣和可持續的城市和最佳化的交通設施。
④女性生育壓力需要良好的醫療和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避免他們發生貧血、營養不良等情況。
4、確保公平的教育和包容性的終身學習的機會:
①提高和保障中小學的教育質量是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
②需要更加細化綠色社會、綠色辦公方面的目標,給出確定的百分比。
③教育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定得過於模糊,需要細化。
5、實現性別的平等,尤其對於婦女和女童:
①消除對於女性的不平等待遇,建議一些國家將現行法律中有關女性“歧視”這個描述面較窄的詞替換為“不公”。
②需要建立相關機制、策略和工具來監控相關歧視的情況。
③缺乏女性的聲音。這一目標需要更為細化。
④保證婦女和女童經濟上的獨立,應該建立婦女實現其應有權利的保障機制。
⑤需要更加關注、關心生活在窮困邊緣女性的生活現狀並保障其權利。
6、確保安全的飲水和衛生設施:
①應該建立安全的飲用水監測機制和可持續的供水保障。
②提高廢水監測和利用的技術研究,這一目標較為複雜,需要系統考慮。
③建立健全國家水權和許可制度。
④需要建立相應的激勵策略來鼓勵對於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專案。
⑤建立相應機制讓社群參與到水資源管理和規劃中,實現這一目標需要細化管理和執行機制。
7、確保可負擔得起的能源價格和持續供應:
①要實現這一目標,要細化對於能源量以及資訊溝通、貿易等多方面的協調。
②要對國際能源結構進行量化分析,尤其對於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發和成本核算,已經有144個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標,需要加大力度完成這些目標。
③能源效率的提高需要制定更為詳細的相關計劃和行動,確保落在實處。
8、確保經濟和就業的可持續:
①減少不平等的收入,經濟的增長要考慮包容性,確保國家的財富(包括自然資本)不下降。
②整合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③保護勞工權利,提高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和舒適度,尤其保護移民工人、女性移民的工作權利。
④到2030年制定完善的實施政策,確保旅遊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促進文化和產品的交流。
9、建立包容、可持續發展的工業,促進工業創新:
①建立“可持續的工業基礎設施”這一目標應更為細化,有量化的指標。
②建立迴圈經濟體系和迴圈經濟考核目標。
③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這一目標制定得較為模糊,需要量化。
④基礎設施的完善重點在於建立公路網;支援公共交通,發展中國家需要更加量化這一目標。
10、減少各個國家內部和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性:
①到2030年逐步實現和維持收入的持續增長,尤其對於發展中國家,社會底層的收入要大幅提高。
②確保兒童要得到平等的學習、健康的權利,消除歧視性法律和政策。
11、構建人類和城市的協調發展:
①建立可持續的城市發展目標,需要更為完善的分解目標,制定可行、可量化的目標計劃,要實現這一目標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困難很大。
②城市的選址與社會、經濟以及環境等方面的協調,這是涉及政治、財政和制度等各種因素的目標,完成目標較為困難。
③建立可量化的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城市發展的預算和計劃(監管措施、基礎服務、交通等),但是實現這一目標獲取資料具有一定難度。
12、確保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方式:
①需要制定詳細的消費和生產計劃以及評價指標,並且需要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
②建議設定可以量化的資源使用目標和資源使用效率標準。
③到2030年普及可持續發展知識,使得人人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並且參與可持續發展,這一目標需要量化。
13、採取緊急行動來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①對於漸進性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需要詳細的評估指標和衡量標準。
②在這一目標中需要確切的地理尺度,而不僅僅以國家作為範圍。
14、保護海洋和海洋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①到2025年,減少30%來自陸地的塑膠、海洋碎片和營養汙染等,防止出現新的海洋汙染。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細分汙染型別,確定理想狀態下的最小化影響。
②到2025年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應對海洋酸化的海洋生態保護系統,促進國際合作,全面實施新的UNFCC氣候框架,減少碳排放。需要制定明確的減排方案和實施方案。
③到2020年實現海洋生物的繁殖和可持續增長。打擊過度捕撈和非法捕撈。需要對海洋產品和資源進行評估。
15、保護陸地生態系統,防止沙漠化,遏制土壤退化和保護生物多樣性:
①缺乏對農業生態系統和河流系統的關注。
②進一步明確對陸地生態系統的保護舉措。
16、構建包容、和諧、可持續的社會環境:
①對於降低犯罪率和死亡率應有明確的目標。
②在減少暴力和兒童虐待方面,應該有詳細的計劃和目標。
③促進法制建設,確保社會平等正義,需要完善的評價體系。
17、全球加強合作,實現可持續發展:
發達國家應該向發展中國家免費開放有關論文和科技產出,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建立一個協調組織以便協調相關國家的技術協議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