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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依挑仙羽

    離職怎麼合法?

    最簡單的自然是遞交辭職報告(書面形式的),遞交之後,不管對方是否同意離職,一個月後離職都是合法的。

    對於拖延幾個月的公司,實際上是不合法的做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

    我是司暢,一個寫網文的八五後中年大叔,喜歡請關注。

  • 2 # 文字小站

    有些東西,能不走“法”字,未必一定要走它;但確需要走法時,便依法而行,這也許會更好。

    本人做過職員,也做過用人的人,談兩點我的看法供你參考吧——

    一是,很多東西我們最好先學會用“代入法”去想,這樣更容易達成人與人的溝通。以前我咖啡店三位咖啡師想離職時,我想到的不是故意去拖人家,而是直接攤開來談: 你們都知道,現在生意很難做,店裡每人的崗位又幾乎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可否多預留一兩個月,我這抓緊物色新人補上,如何?一談,先後三位都表示很理解,都主動幫我完成了一個過渡期再走。

    意思就是說,你作為職員,如也能主動為公司及老闆想一下,會更好。公司不主動找你談的話,你就主動找公司談,真誠地說出自己離職的想法,並問公司有何困難。現在這社會,是人才大家都想得到,如果是懂得為一家公司著想的人才,人家那就更想得到你,到哪家公司你都很受歡迎。

    要知道,現在用人,尤其是重要崗位的人,人家會找你原工作過的單位打聽的,你能力如何,為人如何,好的就是好的。

    二是,以上叫“先禮後兵”。一般來說,你主動攤開來談後,公司不會再故意拖你的,而是把一些實際困難跟你說,你能理解,時間也允許,就幫多公司一兩個月;你不能理解,或你時間不允許,公司會最快速度幫你辦好離職手續。講法是對的,但“法不在乎人情”,你開口閉口就是法,哪個公司聽了都很不舒服,這樣對雙方都不好。

    “禮”做到後,如果這公司自己無“情”,就是要故意拖你,那你就堅決走合法途徑便可,這放在今天的社會已經是很容易的事,一點也不難。

    祝好。

    2018.2.26

  • 3 # 千里16094186

    從法律角度上講,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你準備離職了,希望同時也是要求公司儘早做好各項交接準備,30天一到你就可以走人了,此時無需公司再批准。如果發生公司惡意扣工資或故意卡的不辦社保轉接、不辦離職證明等,就可以到勞動監察舉報。

    但通常情況下員工提出離職,公司都會仔細衡量並暗自做好二手準備,不過只要你表達出了強烈走人的意願,公司即使再不捨再想怎麼挽留,也只能好聚好散。

  • 4 # 未知學X教授

    兩個角度看吧:

    第一個,提交離職報告,等時間,期間定期催促,還不放行可以投訴。這類投訴處理很快。

    第二個,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有辦法規避員工的離職風險。可以說,真的想在離職這個事情上虐你,很容易。比如入職時籤保密協議等等。到離職時就以此做文章。求證還難。或者會要求員工離職後支付公司的培訓成本等。也很鬧心。

    這麼說吧,若離職出現問題,先談,別太快翻臉。

  • 5 # 愚知善學

    離職的正規途徑是,勞動法有明文規定提前一個月(有的公司自我規定三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離職請求。而不是口頭形式。勞動法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護雙方利益,不僅考慮到被用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也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合理要求,即允許一段時間,給用人單位找到人來頂替此崗位。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對於你公司老闆說過幾個月,可能有幾個方面。

    第一,一時無法在公司內部有合適人選或無法在外招到人,一般有公司有關人員向你解釋說明。這種情況,我認為人生也不在乎幾個月,等幾個月又何妨。

    第二原因,可能你的崗位特別重要,你的離職會影響公司上上下下,打亂公司佈局,影響到公司正常經營,老闆需要一定時間考慮,以便調整策略,對於這種情況,處理方法同上,必競人與人之間,不光是利益,還要友情。

    第三種情況,老闆認為你是個人才,想重用提拔你。老闆會派人瞭解你離職理由,並暗示要給你提職加薪,需要再觀察幾個月。對於這種情況,你還會離職嗎。

    如果以上所說,都不是,是你堅持要走,那就合法的走。

    最後要說的是,你走後,你的利益受到損失了,勸你也不要走法津解決,避免以後找工作有許多麻煩事,所以協商解決為好。損失一點利益又如何,人生的路還長著呢。

  • 6 # 面向Sunny才會燦爛

    正規公司都應該有明文制度,離職需要提前多久提出!

    合理時間提出離職但是遇到老闆不同意的可以去勞動局上訪,告狀!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合適的時間自動離職!

    最好的辦法是跟老闆協商,各自理由,輪流進攻!

  • 7 # 1143160127吳世金

    什麼樣的公司,在公司裡從事什麼職位,離職後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別人無處得知。拖延了幾個月,沒有批離職申請,是什麼原因呢?簽訂的合同內容是怎樣的,幹了多少年?

    公司的發展前途如何,公司老闆對你現在的態度如何,你離職後的發展如何,別人不得而知,也不好給你建議。

    走合法的程式,是下下之策,新公司會去了解你的過去,確定任用。

    能協商解決,大家都滿意是最好的,走程式的離職有潛在的副作用。

  • 8 # 北風吹雪699

    老闆不同意離職,也不能拖延時間,員工離職都有他們自己的理由,要不也不會離職的,漲工資沒希望,升職也很渺茫,誰還繼續給他幹。他要不同意離職,就請假不上班,等他同意以後再回來辦手續,實在不行就去人力資源去反應情況,拖延幾個月誰也受不了,不想幹了待著也無聊。

  • 9 # 88417張

    首先中國的勞動法明確規定需要員工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還有其他情況就是勞動者書面提出申請後,公司馬上就批准的,當天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

    當勞動者提出書面申請後,老闆拖延離職,或者以不給轉移社保關係,不給開離職證明等,違反勞動法行為的,可以保留當時提出申請離職時的相關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或者是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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