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上進的東山已起

    沒有籤勞動合同你居然還留下來工作,要不就是老闆給的待遇高要不就是工作輕鬆,你又不蠢又不傻,總之你肯定是有所企圖,事後你再去找人家麻煩鑽法律的空子整老闆證明你人品有問題不地道,後面傳出去沒有哪個老闆會願意要你,活該!

  • 2 # 程式設計師老莫

    入職這麼久,竟然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是醉了。

    沒有勞動合同,你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你這隻能找老闆協調溝通了,溝通不成,自認倒黴吧。

  • 3 # rock4067

    碰瓷的吧,現在還有老闆會傻到10個月不籤合同?還有打工的傻到不籤合同還要幹10個月?

    願意幹的時候必有所圖,不想幹了就要清算索賠,10個月才提不籤合同,碰瓷。

  • 4 # HRGOGOGO

    一、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

    入職十個月沒簽勞動合同,還剋扣半個月工資,再加上不繳納社保,只能說你們公司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呀。如果和公司當時說好要籤勞動合同沒簽的話,是比較好辦的。按照公司目前的這個做法,估計你協商也是不可能的了,就直接走法律程式吧。去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發剋扣的半個月工資,並且支付沒簽勞動合同的10個月工資補償,而且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相關部門會支援你的訴求,和公司交涉解決此事。實在解決不了再去法院起訴解決。

    二、勞務合同處理方式

    如果當時入職和公司說的是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那相對勞動合同來說對兩者之間的關係約束力就沒有那麼強了。勞務合同兩者之間關係平等,工資支付形式多樣,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去申請仲裁相關部門也不會受理,不繳納社保也是可以的。拖欠剋扣工資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進行解決。

    總之,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5 # 黃庭換鵝

    未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

    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2倍工資。未繳納社保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單位不改正的,會被罰款。勞動合同法38條其中一項規定足額未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日,注意最好是現公司從未繳納社保才用這條)要求經濟補償金N

    剋扣半個月工資

    對於同樣剋扣工資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還是38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N

    總結

    申請仲裁,單位應賠償金額未籤合同的2倍工資+1個月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47條:滿6個月的按一年計算)鑑於你沒有勞動合同需要格外重視收集證據如:工作牌,考勤,加班記錄,工資條,工作服等。

  • 6 # 梵君普法

    感謝您對法務幫的信任。

    要想有效解決勞動糾紛,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外,還需要根據您自身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維權。因此法務幫特別針對您的情況給出以下適合您的建議:

    1、首先可以請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按您入職十個月的情況,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補償為9個月。若您申請辭職的,不受提前30日的限制,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且可以得到一個月的補償。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其次,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或者向社保局進行投訴,同時,員工也有權隨時要求辭職並且要求單位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管員工同意是否,單位也不能依此不交社保,未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向社保局進行投訴。

    3、最後,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進行補償。

    單位剋扣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說明理由,其中的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即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說明剋扣工資的責任。

    希望可以幫到您。

  • 7 # 黃星永博士

    從已知的資訊來看,怎麼維權首先還要看您入職的單位是否具有勞動合同法上的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如果有,則用人單位可能違反勞動合同法,而不是老闆違反勞動合同法。

    首先,您的老闆的企業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您已經入職10個月了,老闆的企業可能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可能需要支付您自入職10個月以來的雙倍工資。

    其次,老闆的企業沒有為您購買社保,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舉報。要求其補繳納社會保險費。

    最後,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不予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主張包括雙倍工資賠償在內的訴求。但是,勞動者維權的過程中,需要收集好證據。

  • 8 # 小咩兒-may

    首先、要分清楚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如果是公司的正式員工,應簽訂勞動合同;若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則需按照2N(月)來賠償,即十個月需賠償20個月固定薪資。

    第二、若員工申請仲裁,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單位需為員工補繳社保十個月,且個人承擔部分還需員工自己承擔。

    第三、若員工沒有違犯公司的規章制度,老闆是不可以隨意剋扣員工薪資的。

    員工可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及法院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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