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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朋友OR大朋友

    你想多了,其實說大點,經濟損失可能一點都沒有。只是影響太惡劣了、太壞了。兩個社會高度關注的領域碰在一起,起火了,加大當前人人是媒體,令此事一發而不可收拾。至於這個當事人,這兩天說的很多,我們就不多說了。今天我們只說這個經濟損失。

    為什麼說攔高鐵,晚點發車,怎麼沒損失呢。

    天這趟列車G1747因天氣原因,進入合肥站時已晚點,計劃在合肥站停站時間為15分鐘,女子的行為並未造成列車進一步晚點,在列車停車至第14分鐘時,事件得到處理。

    所以說,按照正常的執行圖,是晚點發車,但是按照當天的執行,實際上並沒有晚點發車,造成高鐵列車的進一步晚點,不知道這個15分鐘最後有沒有趕回來。

    這個事情如果是平時,那肯定是造成執行圖的混亂,影響肯定更大。但是當天,大雪已經造成執行圖的混亂,按照實際情況走了。

    另外多說一句,為什麼列車員長時間是不讓這個女子阻擋車門,而不去跟合肥站溝通,讓她老公下來(後來是下來了)。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大家想不到的,這趟車是廣東局的車,合肥站是上海局的。人家就是跑車的,或許大家還有印象,10多年前非上海局的的普速車都不願意在水家湖停靠。具體,搜尋去吧。

  • 2 # 黑眼圈的老九

    扒門攔車女子昨天主動到合肥鐵路公安部門承認錯誤。鐵路公安部門對她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做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這個處罰是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做出的!

    處罰是做出了,但是這又激起了廣大網民的不滿!

    鐵路部門的這一處罰猶如隔靴搔癢,對於事件對全車旅客以及後續列車中的旅客造成的損失,這個處罰簡直不足以彌補!

    如果一個人犯法成本如此低廉,那麼,對於其他有類似動機的人來說,又怎麼會有震懾作用!且不說此女教師平日是不是也如此“自私”,至少我認為,這對廣大遵守規則秩序的人來說,不是一個滿意的答覆!

    高鐵的硬體發展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但是軟體方面呢?也達到先進了嗎?國家曾經對失信執行人做出過無法購買高鐵車票的限制!那麼,對於有類似行為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設定高鐵的限制乘坐“黑名單”,限制其是否可以購票乘坐高鐵,或者限制乘坐次數等等。

    一個規則的建立,必然與違反規則的處罰是並行的。只有各方面都完善了。這種鬧劇才不會再次出演!

  • 3 # 塞外聖果傳奇

    這個損失不可估計,但所造成的損失是不可挽回的。

    第一:列車晚點,就導致所有列車時間改變,計劃打亂。

    第二:旅客的旅行出差時間被打亂,尤其轉車的旅客,有時候往往因為幾分鐘就耽誤了下趟車,或下個會議。

    第三:社會影響不好,無規矩不成方圓,全民遵守秩序,社會才久安,如果全部像這樣的話,社會能夠發展嗎?

    所以說這不是2000元所能衡量的,應該從人的本質思想去解決,才能預防再次類似事件發生。

  • 4 # null157538031

    當然不能了,應當附加其它刑事或行政處罰,以警世人,告訴人們高鐵的執行事關鐵路執行的大事,是很嚴肅的事情,任何人不能侵犯,否則將造成個人根本無法賠償且無法估量的、難以挽回損失。

  • 5 # Y傑少

    停職罰款2000元其實不痛不癢,應該把這毒瘤直接開除出教師隊伍。如果因她導致高鐵發生滅頂之災,大家能原諒她麼??勿以惡小而為之,誠然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教師譽為靈魂工程師,師德就是一票否決制。如果有人隨意殺人,我們可以寬恕、原諒兇手麼??為了一己之私,肆意妄為,飛揚跋扈,誰給她的權利??她有權利踐踏法律法規麼??!!身為教師,罪加一等!!

  • 6 # 男高音LAP

    我在此轉發一條別人的跟帖:事件是怎樣的,真相如何? G1747,時刻表到達16:24,發車時間16:39 由於天氣原因,G1747延遲7分鐘到達,到達時間16:31,發車時間順延到16:46, 按照規矩,一般在列車發車前3-5分鐘停止檢票,那麼,由於列車延誤,檢票停止時間應當在16:46前的5分鐘,即是16:41, 羅某在16:39到達,作為購買了票的乘客,有充分的權利檢票進入,羅某的丈夫,按照常理,應當在16:41分鐘前也到達檢票口,到底羅某的丈夫到達檢票口的時間是幾點幾分,很簡單,只要公佈監控錄影,但是直到目前沒有公佈,說明火車站有難言之隱, 火車有不可抗拒因素延誤,人也有不可抗拒因素遲到,但是,只要在發車前3-5分鐘到達,車站工作人員是否有義務協助乘客儘快上車呢?車站工作人員是否知道G1747延誤了7分鐘?毫無疑問是知道的,那麼,他們關閉檢票的時間是否順延7分鐘呢?如果沒有順延關閉時間,是否有失職? 退一步,如果火車晚點時間不是7分鐘,而是70分鐘,那麼,關閉檢票時間會不會延遲呢?肯定會的吧,車站不會在原來的時間讓乘客檢票進入的。 好了,大家看看吧,車站有沒有全心全意為養活他們的乘客服務,這是關鍵點。 創建於2018.1.11

  • 7 # 崑崙雪黃河水

    對"高鐵扒門女"的完整處罰應包括而且必須包括四個方面:一,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二,經濟處罰;三,列入高鐵乘客黑名單終身禁乘高鐵;四,單位開除其公職。缺失了任何一項處罰,都是對規則的輕視,都會變相鼓勵後來效仿者。

  • 8 # 任文36

    洗洗睡吧!別操那麼大的心了!諸位難道都看不到?這麼多天過去了,大家都在說要拘留了什麼的,鐵路方面是一言不發。為什麼?難道僅僅是鐵老大“牛”?也許人家正是想借此機會罰款掙錢,一次2000元得賣多少張車票啊還不佔座位,這麼好的創收創意,若拘留了怎會有第二個第三個……2000?

  • 9 # 文王宗親

    有網友說,列車晚點會造成事故發生,晚點跟事故沒有關係。執行區間是自動閉塞,車站是訊號連鎖的,有列車佔有線,別的列車自動紅色燈光,進不來車站的。高鐵動車晚點也是經常的,有晚點幾個小時的,也沒有見得出什麼事故的。

    如果警察當時強制把羅海麗拽下車,或者按倒在地的話,那全國的噴子們又開始攻擊警察了。人家有票,顧客就是上帝,怎麼對待上帝的?警察執法粗暴,不顧及孩子在現場的感受啊!外國警察抓罪犯還儘量避開孩子的,看人家外國警察多人性化啊!所以,中國的噴子們太沒有主見了,什麼都要噴的。最後說一句,警察在處理這個事件上非常妥當的。

  • 10 # 關學斌

    要說彌補,作為個人,傾家蕩產也賠不起,就這4分鐘,連鎖起來的價值無法計算,無法彌補,罰款不是目的,是為了幫助人,教育人。女士堵車門是為了等待家人,這是人性裡的東西,與受教育程度與職業關係不大,罰款不是彌補高鐵損失,而是告誡羅女士與所有人,在個人人性,個人利益與規則制度有衝突時,如何處理而起到的警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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