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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溫馨社保

    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包含三大種類,一種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另一種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還有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什麼養老保險,怎麼繳納養老保險費,這和單位性質是緊密聯絡的。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針對的是企業職工,也包括民辦非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針對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的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針對的是城鄉居民未參加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16週歲以上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保險種類不同,啟動的時間也不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制從86年10月就開始繳費,固定工從92年1月開始繳費。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從2014年10月才開始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大部分地區是2012年7月才開始繳費的。

    學校為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的時間最早不早於2014年10月,也就是說,學校正式老師在2014年10月前是不用繳費的,也是無法繳費的,題主68年至92年期間根本不用繳費,那麼現在也根本不用補費,也根本補繳不了費。

    如果題主身份是臨時工性質的,或者是民辦教師或者是代課老師,學校的性質也決定了題主在當時也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資格,因而題主當時也參加不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現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雖然可以補費,但針對的是企業職工,題主在92年辭職時又不是企業職工,所以也不符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條件。

    這樣看來,題主現在已沒有補繳企業職工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條件和機會了。找教育局也是徒勞的。

    現在全國多數省市都已出臺了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政策,按教齡長短,到60週歲後按月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有的地方是有一年教齡月補貼20元。題主還是向教育局申請享受養老補貼吧,不要在補繳養老保險上瞎費精力了。

  • 2 # 清風的退休生活

    你剛好是在交社保時辭職,現已不在工作崗位,肯定不能找教育局補繳社保,因為這個時間段都沒有交社保,一直在崗位上,退休時把這段時間視同為繳費,不可能出現你一個人的繳費,而且事業單位規定較嚴格,你只有看有沒有別的辦法了。

  • 3 # 取個有特點的名字唄

    公務員事業編2014年10月之前不需要繳納社保,退休按最高檔直接認定(視同繳納),所以在編教師2014年之前本來就不用交保險。有些地方(一般都是小地方)出於甩包袱的考慮,曾出臺過地方性的土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也扣了保險,但這是違規的,2014年10月之前過去土政策扣的保險按說都應該返還個人了。

  • 4 # 少壯高手老來徒

    你的問題前提錯了,自然,結論必定錯了。

    1992年前,如果是公辦老師,那麼,誰都不需要個人直接繳納社保。不是教育局沒有為你繳納社保,而是沒有繳納程式。因為,那時是計劃經濟時代,老師的工資是國家規定級的,工資發你以前,就已經扣除了將來要發給你退休工資的部分,所以,你從第一個月拿工資開始,就為以後退休在做準備。至於到個人,具體你留起了多少,誰也說不出來的,是制定工資級別的時候,經濟專家計算好的。所以,退休改革,實行社保個人繳費開始,92年以前的工齡,是“視同繳費”年限。當時,根本沒有社保部門,所以,也就沒有繳納社保費的手續了。你今天到社保局查詢,就根本沒有你的名單,因為,所有的名單都是92年開始的,退休制度的改革才開始,在職老師才開始自己掏錢繳納社保。

    那麼,你92年以前的教齡(工齡),因為你辭職,是否可以算作“視同繳費”呢?根據本人認知,是不能算的,儘管有關檔案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可以推理得出結論。

    你辭職以後,跟原單位沒有任何關係了,是你自己主動離開,放棄了這個行業,拋棄了這個工作。因為,你有門道,可以賺更多的錢;因為,你有技術,可以獲得更好的發揮;因為,你有背景,可以得到更大的提升。不論你是哪一種,當時,敢於辭職,對你來說是一種無限的自信。但是,你耐不得清貧,你忍受不了難以養家餬口的低工資,世界那麼大,你想去看看。從某種意義上,你做了逃兵。

    你辭職,是主動的行為,跟那些被開除的人有面子,由於違法亂紀被開除、被除名,那是被動的。從政治關係上,你與他們不一樣。然而,從人事關係上,是沒有區別的,同樣性質的。

    所以,你92年以前的工齡,由於你的辭職,不能算作“視同繳費”。所以,你沒有退休工資。因為,退休工資是要年齡到了,辦理退休手續前,是在職職工。你已經不是在職職工,當然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檔案,就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了。

    由於你不能算作“視同繳費”,因此,也就沒有了養老金。

    你現在要想教體局為你補繳社保,是沒有法律根據。

    如果當時你是民辦老師,那麼就根本無從說起。

    歸納起來,你92年辭職,根據當時政策,有停薪留職一種方法,只要符合所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後來是可以回來的。但是,你是直接辭職,所以,就回不來了。

    當時,老師工資確實很低,其他行業的工資,如雨後春筍,芝麻開花。頭腦靈活有門路的一些老師,辭職經商、辭職轉行的大有人在。據我所知,雖然現在都沒有退休工資。但是,有許多人辭職以後賺到的錢,比起我們領取退休工資,哪怕領一百年也毫不在乎。

    你的情況,只有打工時自己繳納社保,才是唯一辦法。可是你已經錯失良機,我就幫不上你了。

  • 5 # 1藍天1

    不存在補繳問題。92年期間,僅是企業單位才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前的工齡視為繳費年限,以後以實繳年為數,退休時連同視為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拿養老金,多繳多得,不足15年按各地有關規定補交或退返。機關事業單位20丨4年10月才與企業"並軌",此前工作年限也視同繳費年限。但此前工作的是實行退休制度,不存在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以,你教師屬事業單位,不存在補繳一說。你92年辭職,僅按當時教師管理制度執行,有無補償等也在你辭職時結清,你也不再是教師,你打工就按"打工"規定執行養老保險制度,教師與企業"並軌"時的政策也與你無關。

  • 6 # 輔導員老範

    你好。

    題主想問的是,能否找教育局補1968年工作到1992年辭職這24年的社保是嗎?

    答:不能。

    中國社保制度是1992年提出的,1994年部分企業開始繳納,1999年中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出臺,但2001年才開始以遼寧為試點在城鎮推廣。此間,各省繳納時間均不一致。

    也就是說,不管怎麼說,1992年前,教育系統並沒有開始繳納社保,而你在1992年辭職,也就不存在給你補社保的問題。

    你可能還會問,沒辭職的教師把之前工齡的部分補了,你有沒有可能也補回來。

    答:不能。

    因為你辭職後,就不會享受新政策了。如果你辭職前單位已繳納,但沒給你繳納,這個是可以補的。

    現在自己全額繳納行不行?

    答:不能。

    從你的履歷看,你肯定超齡了。首次辦理社保,男不超過60歲,女不超過55歲。

  • 7 # 文博凱犀

    根據國發(2015)2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實施。也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繳納養老保險金。

    你是92年辭職的教師,那麼你之前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部分是不能找回來的。也不能補交以前的養老保險金。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後辭職的教師,那麼你的員工檔案裡就會有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認證表。如果當地有補交養老保險政策,你就可以個人補交2014年10月1日以後所欠的養老保險金。

  • 8 # 暖心財經說

    其實,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 ,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是2014年10月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繳納養老保險(一些地方的提前試點不算)。按照國家規定,對於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才能夠視同繳費。

    連續工齡是怎麼回事?

    可實際上,職工的連續工齡從辭職開始就中斷了。連續工齡源自於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和1957年《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只有一般工齡,沒有連續工齡,是無法退休領取退休金的。當然,這一規定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也就被打破了。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退休的條件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累計繳費,包含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這個繳費年限無須連續。

    其實不僅僅是個人主動辭職,包括被單位開除、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連續工齡都會被清零,需要從再次就業開始計算。

    有一類特殊情況,就是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相應的工齡可以轉為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算的有關規定,按照企業計算。

    可不可以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企業職工參保,由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這是按照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繳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單位拒不履行,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一種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這種情況繳費自由、基數自選。但是,不可以補繳。

    2016年,人社部發布過一個《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當然之前在北京、天津、深圳等很多地區都出現過一些臨時性的規定,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補交社保。這是一些階段性臨時性的政策,屬於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目前有關政策都已經終止。

    而且檔案還強調,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補繳養老保險,一樣需要承擔社會保險法要求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總體來看,除非是以前在企業單位打工過,由企業提供工資表等證據材料以企業的名義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於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是無法補繳的。

  • 9 # 社保當家

    是這樣的,機關事業單位在2014年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此之前,個人是不用繳納社保費用,而是由財政支付的,因此也就是不存在要去補繳的問題了。

    至於說你在1992年從教師崗位上離職,此前的工齡能不能計算入個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裡面,根據規定,是不能的。除非說你離職後,又進入到另外一個教師崗位,如果是下崗後進入企業單位打工,那麼以前的工齡就會清零,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需要重新開始計算。

    像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如果是屬於主動離職、被單位開除、被給予刑事處罰等的範圍,那麼存在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是不會再被承認的,也就是談不上要找單位去補繳社保的問題了。

    因此,像你這樣的情況,現在已經過了退休年齡,想要找教育局去補繳社保,這是行不通的。

  • 10 # 劉正民

    題主實際上提出了兩個政策性問題,一是原從事教師工作,1992年辭職前的工齡認定問題;一是辭職後打工至今未繳社保,現在提出補繳社保問題。

    先說說1992年辭職前的工齡認定問題。此人1968年至1992年期間,自述有24年的從教經歷。問題的關健是,當時因何原因辭職的,為什麼不珍惜已端上的“鐵飯碗”,以及來之不易的24年從教工齡呢?根據當時正統的政策規定,自主辭職肯定會進行政策即資金補償的,拿到補償後以前工齡必然歸零。否則,誰會無緣無故請辭工作呢?至於當時是民辦還是公辦教師不得而知。這些問題時間久遠,十分棘手,調查取證認定都存在困難!因此,此人1992年之前的從教工齡認定,無論從適用政策上,還是在調查取證上,都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礙與困難。

    再說說辭職後長期打工未繳納社保,現在提出可否補繳問題。自述長期打工至今,期間未曾繳過社保,現在已過了退休年齡,到享受養老金的年齡條件了,才大徹大悟,想起了勞有所養,老有所養問題,這不免有點滑稽可笑呀!老早時間幹嘛去了?當前的窘境完全是咎由自取,屬於責任自負範疇。從國家補繳社保的政策取向和良如初衷上去看,這種可以預知後果,無所做為的情況,是屬於不允許給予補繳社保的機會與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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