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司機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職能範圍,在自己職能範圍內的事情一定要做好,在自己職能範圍外的事情做是情分,不做是本分。只有確定了自己的職能範圍,以及在職能範圍內該如何做、怎樣做,才能夠明白在處理這樣的事情時,應該秉著一個怎樣的心態,以及如何解決這樣的事情。核心分析:公司司機的職能是什麼?
得益於不同的公司司機在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會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條款,我們只能夠得出一個大概的統籌資料,以及大概可能性的公車司機要做什麼?
所以在接下來我們需要列舉的幾大司機的主要責任和任務時不一定是全部囊括,也有可能有沒有囊括或者囊括過頭了的,題主需要對照自己的職位進行遴選,遴選完成之後我們便做完了第一步,那就是公司司機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任務一:接送領導
這幾乎是一個硬性任務,換句話來說,公司的領導但凡招聘司機的話,那麼這個司機的必備技能或者主要技能之一便是接送領導。
而根據不同條款的規定以及有無條款的約束,司機接送領導需要分為兩大情況,分別為上下班以及辦公時間段內。
正常情況下,領導的上班或者下班都需要司機前來接送,這就意味著司機要比領導早上班,要比領導晚下班。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個人事情,比如領導前去聚餐,領導需要聚會,領導與朋友小喝兩杯,在這個時候也需要司機登場,並且負責領導的個人安全。
任務2:接送員工
這一項任務比較特殊,因為它也存在兩種情況,分別為接送普通員工和接送特殊員工。
如果自己簽訂的協約是接送普通員工的話,那麼司機有很大機率是公車司機或者大型巴士司機,司機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每天上下班的時候,沿途接送所有的員工,並且把他們安排到指定位置。
如果是接送特殊員工,那麼這個特殊員工與最開始所簽訂協約的接送領導的待遇是一樣的,因為這位特殊員工極有可能是公司的技術部門員工或者掌握著某項獨特技能的員工。簡單來講,這位員工因為在公司的身份地位比較高,所以不用親自駕駛汽車來回跑只需要有司機帶領就可以了。
任務三:應急
這種所謂的應急,一般不會出現在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中,但是一旦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長了,那麼應急也就成為了司機選擇之一。
公司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採用應急條款,可是萬事都沒有絕對,仍然有著部分巧合或者碰巧的事情。比如公司當中的某個員工外出回來的時候沒有打到車,或者公司當中某個領導急需要去某個地方辦一些事情,而且這件事情極有可能是私人的事情,也有可能是工作的事情,無論如何公司司機都有可能被涉及到。
任務四:將車歸位
一般有著嚴格要求的公司,往往會設立一些比較苛刻的條件,比如公司當中的司機在接送完領導,並且把領導送到公司或者送到家之後,第一時間內應該再次把車送到公司。
這樣看來似乎沒有什麼問題,可是如果我們把一天24小時當做一個模板的話,就會發現這樣做無形當中已經增加了公司司機的任務額度。
我們會發現公司司機在下班的時候需要開車把領導送到他的家庭當中,如果再送到領導家庭當中的時候,有了這樣的規定任務,公司司機還需要把車再一次開到公司,然後騎著自己的車子或者開著自己的車回到自己的家。
如果公司司機的家與領導的家和公司的家是一個等邊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並且距離非常遠的話,可能司機要晚兩個小時左右下班。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司機只需要滿足任務一和任務二,這是他們的主要職責,也是他們所存在的必要職責。
換句話來說,公司司機在簽約的時候往往有兩點,第一是接送某位部門領導上下班和第二是接送某位部門員工或者接送大批次員工上下班。
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超任務情況,而今天我們需要講一講有幾種可能的超任務情況。
超任務情況一:公司領導強行干預
司機在接送完領導和員工上下班之後,往往會在公司當中有自己的單獨辦公室或者自己的獨立空間。而在一般情況下,公司司機只要沒有兼職公司當中的其他部門或者其他企業的話,他這一天的工作任務其實已經完成了,在公司當中無非就是起到一個應急的作用。
所以這個時候的司機往往有著自己的獨立行使權力,更多的時候是有著自己的個人空閒時間。但千萬不要以為有了個人空間時間是件好事,因為時不時的領導會給你安排一個任務,比如接某來上班,接某人下班或者把某某送到哪個地方去。
而這些事情就已經屬於超任務的情況了,而這種情況下,我們稱之為公司領導的強行干預所引發的司機超任務情況。
超任務情況二:公司員工強行干預
這種情況和最開始的公司領導強行干預有著相似之處,但是不同點在於公司員工沒有絕對意義的行使話語權,我們需要分辨,這究竟是公司員工的意思還是公司領導安排給公司員工,讓他起到傳話的意願?
這兩者之間有區別嗎?答案是有,而且有很大的區別。
我們會發現如果公司員工非常急切的安排公司司機做任何事情,做任何合同之外的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公司領導的直接干預,只不過這種直接干預中間換了一個人,變成了間接干預罷了。
超任務情況三:在公司遇到緊急情況
所謂的緊急情況分為多種,比如員工需要緊急住院,比如員工有某些事情需要緊急到某個地方,再比如因為某些事情公司根本沒有辦法調開額度,只能由司機前往車接車送。
而針對這一部分緊急情況,無論是上到公司領導下到公司司機也好,都應該秉著一種熱心腸的態度,畢竟這種緊急情況極有可能關係到某個人的未來前程甚至公司前程。
講到這裡大家是不是突然有點感嘆了:為什麼一個公司的司機有這麼多的超任務情況?公司司機在公司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是最開始就已經簽訂合同了嗎?為什麼無形當中會多出來各種各樣的任務,而且這種任務來得之快之猛,常人根本無法預計。
這其實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公司超任務。
絕大多數企業、絕大多數公司,甭管是大公司,小公司,也不管是私企還是其他企業,都會存在超任務的情況,而這些超任務的情況並不會涉及到公司合同當中。
如果是面臨緊急情況,如果是面臨一些無法調節的情況,公司超任務更加明顯,這一部分情況主要出現了大公司,以及有著一定國際資歷的公司。
相比較而言,這一部分公司更注重自己的名聲,更注重自己企業員工之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所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不會過多的剝削員工,往往是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主動加班。
而除了這部分企業之外,絕大多數的小型企業尤其是小型私人企業,往往會存在著公司超任務額度,而且這種公司超任務現象會很隱晦。
我們舉一個簡單例子:比如公司要求你做一個文職人員,每日的工作只是打印表格而已,可是突然之間發現在公司工作沒幾日之後,公司的領導要求你打掃衛生,打掃完衛生還需要給公司的老員工打水,打完水之後甚至還會參加一些勞動,而這些勞動在最開始公司參與的合同當中並不會出現。
在此次的篇幅當中,我們將會以公司司機作為一個特例,以點論面,全面闡述。
面對這種情況,司機應該怎樣做?
面對公司給自己的超任務情況以及諸多的超任務額度,司機應該怎樣做、如何做。
做法一:主動承擔公司任務
這種情況存在於公司對自己的剝削並不是很嚴重,而且公司讓自己做的一些事情,往往是緊急情況下無法調節的事情,並且在自己去接送某些員工和領導的時候,會給自己一些小費或者公司上面的優惠。
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的話,自己透過妥協自己的時間,公司透過妥協自己的金錢,雙方之間能夠達到一個友好協商,相互之間也就不會有太多的抱怨。
一旦這種友好協商能夠達成的話,公司更多的是照顧司機的情緒,而司機更多的往往是回饋公司的恩情,雙方之間能夠達成一個默契,而且公司的司機也更願意在這家公司工作下去,並且為公司多做貢獻。
做法二:直接離職
如果一個公司司機實在是無法忍受某家公司的規章制度,也無法忍受公司對自己的諸多不公平的任務安排的話,公司司機極有可能採取極端行動,這個極端行動便是主動辭職。
只要公司司機的車技夠好,想要去找一份工作並不是非常困難。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公司司機一旦離職極有可能有了下家在等待著他,與此同時,更多的是他對於這家公司的無奈以及不滿。
做法三:私下協商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公司對自己有恩情,而自己對公司也有付出,只不過這種恩情和付出永遠沒有在一個平行線上。
更多情況下是公司給自己的錢財少於自己對公司的奉獻,雙方之間沒有達成一個動態平衡,既然達成不了動態平衡,就得想盡一切辦法去整出個動態平衡來。
相比較而言,主動承擔或者主動離職可能要稍遜色一些,主動溝通才是關鍵。當然如果主動溝通實在是溝通不了的話,就只能再一次採取前面兩種做法了。
針對於這種現象很難具體的概括出公司領導的心態,但是做一個大致分析還是可以的。
心態一:貪小便宜
這一點就沒有必要說透了,部分企業的確存在著這樣的領導,他們以壓迫員工為公司發展方向,並希望透過壓迫員工來體現自己的企業價值。只不過一旦公司領導陷入這種思維,並且把這種事情做到了極致的話,那麼公司離破產也就不遠了。
心態二:自以為是
這一部分領導他們從來沒有覺得去安排司機做這樣的事情過分,做那樣的事情有什麼不妥,他們本身可能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只不過總會給人一種貪小便宜的誤解。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認為司機就是應該這樣做,或者就是應該那樣做,折騰來折騰去,好像他們最開始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看過合同,也不知道合同當中有著怎樣的規定。
面對公司的超任務現象,面對公司對自己的多重任務分佈,公司司機其實有著多種維權方法和維權手段,但說一千道一萬維權是必須的,也是一定的。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一個人不能夠及時的表現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不能夠表達出自己的意見,很容易吃虧上當而且受騙。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鼓勵司機主動和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來的話,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畢竟最開始的時候,公司合同上寫的是什麼,咱們就得按照合同辦事,在這個合同的前提之下,如果司機想要多為公司做貢獻,那麼對於公司來說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至於獎勵不獎勵公司司機則是另話。
可是如果在未經公司司機允許的前提下,公司就強行的給自己安排諸多超負荷的任務,並且這些超負荷的任務並沒有涉及在公司合同當中,本身就已經觸及到了公司司機的合法權益。
如果談判、私下協商和溝通通通無效的時候,我們更鼓勵司機透過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我認為:司機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職能範圍,在自己職能範圍內的事情一定要做好,在自己職能範圍外的事情做是情分,不做是本分。只有確定了自己的職能範圍,以及在職能範圍內該如何做、怎樣做,才能夠明白在處理這樣的事情時,應該秉著一個怎樣的心態,以及如何解決這樣的事情。核心分析:公司司機的職能是什麼?
司機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得益於不同的公司司機在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會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條款,我們只能夠得出一個大概的統籌資料,以及大概可能性的公車司機要做什麼?
所以在接下來我們需要列舉的幾大司機的主要責任和任務時不一定是全部囊括,也有可能有沒有囊括或者囊括過頭了的,題主需要對照自己的職位進行遴選,遴選完成之後我們便做完了第一步,那就是公司司機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任務一:接送領導
這幾乎是一個硬性任務,換句話來說,公司的領導但凡招聘司機的話,那麼這個司機的必備技能或者主要技能之一便是接送領導。
而根據不同條款的規定以及有無條款的約束,司機接送領導需要分為兩大情況,分別為上下班以及辦公時間段內。
正常情況下,領導的上班或者下班都需要司機前來接送,這就意味著司機要比領導早上班,要比領導晚下班。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個人事情,比如領導前去聚餐,領導需要聚會,領導與朋友小喝兩杯,在這個時候也需要司機登場,並且負責領導的個人安全。
任務2:接送員工
這一項任務比較特殊,因為它也存在兩種情況,分別為接送普通員工和接送特殊員工。
如果自己簽訂的協約是接送普通員工的話,那麼司機有很大機率是公車司機或者大型巴士司機,司機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每天上下班的時候,沿途接送所有的員工,並且把他們安排到指定位置。
如果是接送特殊員工,那麼這個特殊員工與最開始所簽訂協約的接送領導的待遇是一樣的,因為這位特殊員工極有可能是公司的技術部門員工或者掌握著某項獨特技能的員工。簡單來講,這位員工因為在公司的身份地位比較高,所以不用親自駕駛汽車來回跑只需要有司機帶領就可以了。
任務三:應急
這種所謂的應急,一般不會出現在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中,但是一旦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長了,那麼應急也就成為了司機選擇之一。
公司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採用應急條款,可是萬事都沒有絕對,仍然有著部分巧合或者碰巧的事情。比如公司當中的某個員工外出回來的時候沒有打到車,或者公司當中某個領導急需要去某個地方辦一些事情,而且這件事情極有可能是私人的事情,也有可能是工作的事情,無論如何公司司機都有可能被涉及到。
任務四:將車歸位
一般有著嚴格要求的公司,往往會設立一些比較苛刻的條件,比如公司當中的司機在接送完領導,並且把領導送到公司或者送到家之後,第一時間內應該再次把車送到公司。
這樣看來似乎沒有什麼問題,可是如果我們把一天24小時當做一個模板的話,就會發現這樣做無形當中已經增加了公司司機的任務額度。
我們會發現公司司機在下班的時候需要開車把領導送到他的家庭當中,如果再送到領導家庭當中的時候,有了這樣的規定任務,公司司機還需要把車再一次開到公司,然後騎著自己的車子或者開著自己的車回到自己的家。
如果公司司機的家與領導的家和公司的家是一個等邊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並且距離非常遠的話,可能司機要晚兩個小時左右下班。
司機目前的超任務情況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司機只需要滿足任務一和任務二,這是他們的主要職責,也是他們所存在的必要職責。
換句話來說,公司司機在簽約的時候往往有兩點,第一是接送某位部門領導上下班和第二是接送某位部門員工或者接送大批次員工上下班。
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超任務情況,而今天我們需要講一講有幾種可能的超任務情況。
超任務情況一:公司領導強行干預
司機在接送完領導和員工上下班之後,往往會在公司當中有自己的單獨辦公室或者自己的獨立空間。而在一般情況下,公司司機只要沒有兼職公司當中的其他部門或者其他企業的話,他這一天的工作任務其實已經完成了,在公司當中無非就是起到一個應急的作用。
所以這個時候的司機往往有著自己的獨立行使權力,更多的時候是有著自己的個人空閒時間。但千萬不要以為有了個人空間時間是件好事,因為時不時的領導會給你安排一個任務,比如接某來上班,接某人下班或者把某某送到哪個地方去。
而這些事情就已經屬於超任務的情況了,而這種情況下,我們稱之為公司領導的強行干預所引發的司機超任務情況。
超任務情況二:公司員工強行干預
這種情況和最開始的公司領導強行干預有著相似之處,但是不同點在於公司員工沒有絕對意義的行使話語權,我們需要分辨,這究竟是公司員工的意思還是公司領導安排給公司員工,讓他起到傳話的意願?
這兩者之間有區別嗎?答案是有,而且有很大的區別。
我們會發現如果公司員工非常急切的安排公司司機做任何事情,做任何合同之外的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公司領導的直接干預,只不過這種直接干預中間換了一個人,變成了間接干預罷了。
超任務情況三:在公司遇到緊急情況
所謂的緊急情況分為多種,比如員工需要緊急住院,比如員工有某些事情需要緊急到某個地方,再比如因為某些事情公司根本沒有辦法調開額度,只能由司機前往車接車送。
而針對這一部分緊急情況,無論是上到公司領導下到公司司機也好,都應該秉著一種熱心腸的態度,畢竟這種緊急情況極有可能關係到某個人的未來前程甚至公司前程。
職場超任務現象
講到這裡大家是不是突然有點感嘆了:為什麼一個公司的司機有這麼多的超任務情況?公司司機在公司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是最開始就已經簽訂合同了嗎?為什麼無形當中會多出來各種各樣的任務,而且這種任務來得之快之猛,常人根本無法預計。
這其實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公司超任務。
絕大多數企業、絕大多數公司,甭管是大公司,小公司,也不管是私企還是其他企業,都會存在超任務的情況,而這些超任務的情況並不會涉及到公司合同當中。
如果是面臨緊急情況,如果是面臨一些無法調節的情況,公司超任務更加明顯,這一部分情況主要出現了大公司,以及有著一定國際資歷的公司。
相比較而言,這一部分公司更注重自己的名聲,更注重自己企業員工之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所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不會過多的剝削員工,往往是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主動加班。
而除了這部分企業之外,絕大多數的小型企業尤其是小型私人企業,往往會存在著公司超任務額度,而且這種公司超任務現象會很隱晦。
我們舉一個簡單例子:比如公司要求你做一個文職人員,每日的工作只是打印表格而已,可是突然之間發現在公司工作沒幾日之後,公司的領導要求你打掃衛生,打掃完衛生還需要給公司的老員工打水,打完水之後甚至還會參加一些勞動,而這些勞動在最開始公司參與的合同當中並不會出現。
在此次的篇幅當中,我們將會以公司司機作為一個特例,以點論面,全面闡述。
面對這種情況,司機應該怎樣做?
面對公司給自己的超任務情況以及諸多的超任務額度,司機應該怎樣做、如何做。
做法一:主動承擔公司任務
這種情況存在於公司對自己的剝削並不是很嚴重,而且公司讓自己做的一些事情,往往是緊急情況下無法調節的事情,並且在自己去接送某些員工和領導的時候,會給自己一些小費或者公司上面的優惠。
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的話,自己透過妥協自己的時間,公司透過妥協自己的金錢,雙方之間能夠達到一個友好協商,相互之間也就不會有太多的抱怨。
一旦這種友好協商能夠達成的話,公司更多的是照顧司機的情緒,而司機更多的往往是回饋公司的恩情,雙方之間能夠達成一個默契,而且公司的司機也更願意在這家公司工作下去,並且為公司多做貢獻。
做法二:直接離職
如果一個公司司機實在是無法忍受某家公司的規章制度,也無法忍受公司對自己的諸多不公平的任務安排的話,公司司機極有可能採取極端行動,這個極端行動便是主動辭職。
只要公司司機的車技夠好,想要去找一份工作並不是非常困難。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公司司機一旦離職極有可能有了下家在等待著他,與此同時,更多的是他對於這家公司的無奈以及不滿。
做法三:私下協商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公司對自己有恩情,而自己對公司也有付出,只不過這種恩情和付出永遠沒有在一個平行線上。
更多情況下是公司給自己的錢財少於自己對公司的奉獻,雙方之間沒有達成一個動態平衡,既然達成不了動態平衡,就得想盡一切辦法去整出個動態平衡來。
相比較而言,主動承擔或者主動離職可能要稍遜色一些,主動溝通才是關鍵。當然如果主動溝通實在是溝通不了的話,就只能再一次採取前面兩種做法了。
公司領導的心態以及合法維權的必要性
針對於這種現象很難具體的概括出公司領導的心態,但是做一個大致分析還是可以的。
心態一:貪小便宜
這一點就沒有必要說透了,部分企業的確存在著這樣的領導,他們以壓迫員工為公司發展方向,並希望透過壓迫員工來體現自己的企業價值。只不過一旦公司領導陷入這種思維,並且把這種事情做到了極致的話,那麼公司離破產也就不遠了。
心態二:自以為是
這一部分領導他們從來沒有覺得去安排司機做這樣的事情過分,做那樣的事情有什麼不妥,他們本身可能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只不過總會給人一種貪小便宜的誤解。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認為司機就是應該這樣做,或者就是應該那樣做,折騰來折騰去,好像他們最開始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看過合同,也不知道合同當中有著怎樣的規定。
面對公司的超任務現象,面對公司對自己的多重任務分佈,公司司機其實有著多種維權方法和維權手段,但說一千道一萬維權是必須的,也是一定的。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一個人不能夠及時的表現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不能夠表達出自己的意見,很容易吃虧上當而且受騙。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鼓勵司機主動和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來的話,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畢竟最開始的時候,公司合同上寫的是什麼,咱們就得按照合同辦事,在這個合同的前提之下,如果司機想要多為公司做貢獻,那麼對於公司來說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至於獎勵不獎勵公司司機則是另話。
可是如果在未經公司司機允許的前提下,公司就強行的給自己安排諸多超負荷的任務,並且這些超負荷的任務並沒有涉及在公司合同當中,本身就已經觸及到了公司司機的合法權益。
如果談判、私下協商和溝通通通無效的時候,我們更鼓勵司機透過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