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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jm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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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86485778612
一、新農合門診報銷比例
1、農村衛生門室、衛生所報銷比例60%;
2、鎮衛生院報銷比例40%
3、二級醫院搏小比例30%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20%
5、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5000元/年。
二、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
1、鎮衛生院報銷60%;
2、二級醫院報銷40%;
3、三級醫院報銷30%。
三、新農合大病報銷比例
1. 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 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 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 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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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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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372938485307211
常見的公司津貼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此外,生活費補貼、價格補貼也屬於津貼。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津貼分配的唯一依據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優劣,而不與勞動者勞動的技術業務水平及勞動成果直接對應和聯絡。 津貼不與技術業務水平及成果直接聯絡,這就決定了它是一種補充性的工資分配形式。 津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津貼具有相對均等分配的特點。擴充套件資料:津貼標準:
1、 工資標準。如果在制訂工資標準時,已經考慮了對特殊勞動的補償,就沒有必要另設津貼補償;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崗位和工種的特殊勞動性質和勞動消耗,就需要單獨設立補償津貼。
2、勞動特殊性。對勞動的特殊性及對僱員的影響,要進行科學測量,作為確定不同等級津貼標準的依據。
3、健康損害程度。一些津貼的發放是為了補償和預防特殊工作條件對勞動者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津貼標準的確定與對僱員身體的損害程度直接相關。因此,需要透過一些相關部門的技術測定,例如,醫療單位、職業病防治部門等對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治癒率、以及勞動保護投入等多種因素進行科學度量,從而確定透過津貼形式對僱員健康程度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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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4406483533439087
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衛生部 財政部 國家勞動總局
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
醫療衛生津貼試行辦法
衛生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
為了切實做好醫療衛生人員的保健工作,更好地完成疾病治療、醫學科研等任務,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對醫療衛生工作單位專職從事或直接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試行醫療衛生津貼辦法,現規定如下:
一、發放範圍和標準
凡從事下列工作而影響身體健康的職工,均應根據工作量大小、時間長短、條件好壞、防護難易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分別享受一、二、三、四類醫療衛生津貼。
一類:每人每月十三元至十五元
專職從事強致癌物質研究工作的;
專職從事麻風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專職從事烈性傳染病診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傳染病院、結核病院(所)專職從事太平間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類:每人每月十元至十二元
在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院、結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綜合醫院、療養院(所)專設的傳染病科、精神病科、結核病科工作的;以及專設的肝炎門診、胃腸道傳染病門診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性物質保管、監測工作的;
專職從事放射線和同位素診斷、治療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腫瘤病院、科的放療人員);
在職業病防治、藥品檢驗分析、生物製品等單位中專門在強毒、強菌室內工作的;
在一般醫療機構的太平間從事專職工作以及醫學院校(專業)專職從事屍體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類:每人每月七元至九元
專職從事血吸蟲等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專職從事超聲波、鐳射、高壓氧倉診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觸汞等有毒物質的;
專職在醫院病區直接處理汙水汙物及洗滌病人汙染衣物工作的。
四類:每人每月四元至六元
專職從事實驗動物飼養工作的;
專職從事急診搶救室、急救站、化驗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專職從事中藥加工和專職從事勞動衛生接觸粉塵嚴重的。
直接參加手術的工作人員,每次超過三小時以上,可區別情況分別補助五角至一元。
除上列專職人員外,其他臨時參加上述現場工作的人員,也可以分別享受各類醫療衛生津貼。
二、發放辦法
凡兼做兩種類別以上可享受醫療衛生津貼的工作時,只享受一種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兩種津貼。
發放上述津貼的標準,除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按月發給外,其餘人員均按實際接觸天數發給(參加手術人員按次數給)。
專職人員調離本崗位後,應即取消其津貼。
享受醫療衛生津貼的職工,由所在單位填報名冊,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執行。
實習、進修和協作的職工,其醫療衛生津貼由原單位支付。
三、享受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保健、醫藥科研、藥品檢驗以及醫學生物製品等單位。
集體所有制的醫療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實行時間
本辦法從1980年1月1日起試行。原衛生部〔53〕衛人字第814號《關於疫區烈性傳染病、麻風病、結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技術人員臨時津貼試行辦法》即行廢止。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各省、市、自治區衛生、財政、勞動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衛生部在各地的直屬及雙重領導的單位,統一按所在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回覆列表
津貼的種類繁多,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此外,生活費補貼、價格補貼也屬於津貼。
津貼有實物和貨幣兩種具體的支付形式。在一般情況下,與額外勞動補償有關的津貼支付貨幣,並構成輔助工資的一個組成部分;與身體健康補償有關的津貼有的採取實物的形式,有的採取貨幣的形式,以貨幣的形式居多。支付週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計,按月隨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