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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島風雲

    首先是男方耕地種田過分了,其次是男方有錢給她有城市房給她住,不算過分,如果男方是個窮光蛋,女方受的委屈就太過分了。

  • 2 # 使用者涼風悠悠

    不過分。但是,不領證要去城市生活,房子誰買,你當全職還是兼職,還是獨當一面做點什麼?

    再說,不領證不能證明你們是夫妻,不受法律保護,孩子生下來誰養,你去城裡住,住房怎樣解決,生孩誰管你?

    以為拿30萬就滿意了,你考慮今後生存沒有?城裡不是遍地生金之處,什麼都要錢,如果不從實際出發,不考慮後果,你估計一下將來的結局,受傷害的不知到底是誰!

  • 3 # 白墅樵夫

    既然懷孕了就結婚,什麼不領證不住農村要30萬?是符合道德規範,還是符合法律規範,我們每個公民為人做事,既要講道德也要守法律。30萬給你了,小孩還留不留?若生小孩的費怎辦,若有其它情況誰負責?誰撫養?你們之間是什麼關係?這些問題發生矛盾如何解決?

  • 4 # 楊墨邪說

    懷孕是雙方的結果,並不是說男方強姦懷孕,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覺得不只賠錢還得判刑。既然是熱戀情侶,產生了懷孕的後果,就應該雙方共同承擔。如果不想結婚,就打掉,以後各過各的,做事情前多想想,為自己為孩子負責。

  • 5 # 柯可木

    過不過分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既然懷孕了,結婚就好,為啥不領證。說明她壓根就不想和你結婚,只想要這30萬。

    既然造成對方懷孕,也不能說完全是你的責任,但是責任肯定是有的。至於給不給她這30萬,要看你自己的選擇了。你覺得你們的感情值不值這30萬了,既然她已經提出這個要求了,證明你們的感情並沒有那麼好。

    如果感情好的話,遇到這麼的問題,首先想到的應該是結婚啊。結婚領證給你30萬彩禮,這個是合理的,但是不領證給你30萬算什麼道理?

    大家覺得呢?

  • 6 # 麓風軒

    先來算一筆賬——

    30萬現金,加上哪怕三、四線城市的住房和裝修,都要以100萬計算,可能還需要一個代步車,那保守估計馬上就要150萬元,而且馬上結婚辦酒、孩子出生,又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發達地區這錢不算什麼,土豪也無妨,但放在一般中西部地區,欠發達地區,對於普通人來說,這事有點過分!

    關鍵還不領證,那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就不是“合法”,付了錢以後,還要承擔女方隨時“跑路”的風險!

    說過分的原因有三點——

    第一,事先談愛不說好,懷孕了就來提無理要求,這有點像典型的“碰瓷手法”!我只想說,有些女生可能對自己認識不清,你如果有柳巖、馬蓉這等美貌可能別人會粘著你,如果沒有,那男方可以選擇放手嗎?如果男方家庭條件不好,那將來揹負的債務還不是要女方共同負擔嗎?

    第二,婚姻也是一場合約,合則同,不合則分。戀愛之時,看似女方處於強勢地位,但是也要適可而止。如果有一方長期處於“顯失公平”的狀態,那完全可以不接受這門婚事!人家不願意,你也沒有辦法,到時人財兩空!

    第三,婚姻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娛樂場所的“一次性”消費。這是一種感情的結合,不是“性交易”,不是“借腹生子”,如果是這種想法,女方就真把自己看扁了!很多女生說,沒有彩禮,我以後的生活怎麼辦?其實婚後的幸福,是靠雙方共同去經營和創造的,幻想給幾十萬彩禮、一套房子就能“養一輩子”,買一個“金飯碗”?這種幻想不切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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