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到封建制度,封建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必定逃不了。而一個社會稅收體系的建立,反映這個社會的階級狀況,同時也是財富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只不過在封建社會這種財富再分配,與我們現在明確的要進行縮減貧富差距並不相同,自然封建政府也希望可以盡力減小貧富差距,緩解土地兼併矛盾,但是涉及到具體稅收上則被迫要兼顧政府大地主貴族和普通民眾的利益。
當一個國家強大興旺的時候,封建稅收制度往往能達到三者平衡,但是當一個王朝末年,經濟狀況開始失調的時候,國家的稅收制度往往成為大貴族獲得土地特權減免稅收,聚斂財富的工具,也給社會和國家帶來很大危害。在中國近3000年的稅收制度史上,漢朝以後的九品混通制是最有利於貴族的稅收體系,雖然這種制度在漢朝就已經出現,但是漢朝並沒有完善系統。在很多方面,漢朝以後更加細化,表面上減小了民眾的稅收壓力,但實際上貴族的剝削更加明顯。
即便是在漢朝執行30稅一的稅收政策,但是很多附加稅太多,尤其是漢武帝時期,為了保證強大的軍事動員能力對外出擊,各種稅收紛繁複雜,最終造成了社會動盪。當然,在漢朝末年,有一些人想要改變這種稅收體系,也確實在初期取得成效,例如曹操執政時期,對於土地稅收的徵收,將定額改成定率,這也是戶調製的模型,之後的西晉得以繼承並抑制影響到隋唐時期。
可以說,在整個中世紀前期戶調製都成為中國傳統社會的主要稅收形式,但前後所體現出來的階級性有所不同,在前期能夠保證政府的常規稅收,在中期則成為貴族的斂財工具,在後期又重新迴歸本真,並且進一步完善,但是這一時期已經是隋唐時期,並且很快被兩稅法代替。
戶調製的出現是源自於東漢末年的戰亂,當時無法維持國家的正常稅收,大量人口流亡,土地荒廢,政府沒有能力從人口和土地方面進行調查,只能粗略地按照民戶的數量進行稅收攤派,戶調製由此產生。它代替了原先的人頭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客觀社會現狀,減小了政府的稅收壓力。但是在不統一,而且紛繁複雜的戰亂年代,也有著自己的缺點,畢竟在經濟層面上,每一個戶數的人口並不相同,掌握的土地也不同,國家的這種稅收制度無法長期存在。
戶調製經濟基礎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小農經濟
這種生產方式其實一直存在,但是不同時期,卻可以新增入很多時代特性,魏晉南北朝之前國家的整體稅收體系是繼承自春秋戰國時期土地制土地制度變革以後的狀態的,尤其土地稅。秦漢時期是由貴族政治轉變為地主政治的一個時期,但是地主卻有很多貴族特性,實施戶調製以後,貴族在其中的運作空間很大,尤其是東漢時期,社會性質出現一系列的變革,皇帝都是由各地大家族擁立而成。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門閥士族,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這種現象更為明顯,表面上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皇帝所有,並且建立一系列的政治制度,進行集權化的管理,但是皇帝不可能一手遮天,地方力量才是真正的土皇帝,很多權利皇帝都是授予這些人管理地方的,這些地方力量,或者是皇帝的姻親,或者是皇帝的支持者,更是他眼前的紅人。
地方的普通民眾往往認為豪門望族下達的要求和命令,就是皇帝命令的,甚至他們還直接依附於當地的地主和官員,把其作為衣食父母,自願地成為被剝削者,這種依賴程度越來越深,就使得原先按戶徵稅的制度在地方被貴族截留,普通民眾對於地方豪族的依賴程度越來越深。
國家表面上的稅收徵收手段,逐漸失去效用,大量的金錢落入貴族的腰包,皇帝因此權威受到限制,帝國的統治根基也會動搖,皇帝沒有了自己的權威,不得不依靠名門望族進行帝國的基本運轉,而他們則進一步登堂入室,成為皇帝的代理人,門閥貴族主導政治的現象由此開始。
皇帝,尤其是開國皇帝在制定稅收政策的時候,往往避免稅收制度貴族化。
其實本質是想要削弱貴族的,因為可以挑戰皇權架空皇帝,但是當國家步入下降期的時候,貴族化的稅收體系則是一個政權被迫要去遵守的,因為這一時期的政權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絕大部分普通人的需求,很多人都會對政府產生不滿,而這隻有貴族掌握更多的資源,政府拉攏這些人,也是維持政權,所能花的最低成本。
但是當門閥士族掌握政權以後,封建統治者根本沒有能力去打壓他們,只能在保證國家正常稅收的情況之下,也得維護這些人的利益,以尋求他們在政治上的支援,最多隻能保證滿足前兩者的情況之下,讓民眾正常耕作,而九品混通制就是在這一基礎之上建立的,從最開始的臨時性稅收變成常規稅收,掌握在了貴族手中。秦朝消滅貴族以後貴族集團再一次掌握政權。
在北方民族入主中原時期,這一場大融合的過程中,貴族掌握地方經濟特權的現象更為普遍,並受到政府的承認,尤其是那些沒有南遷的地方力量,紛紛建立地方防禦力量,而新建立的政權往往與地方力量妥協,以鞏固自己在本地區的統治。在北魏建國以後,為了解散部落,形成整體上的國家概念,而進行漢化政策,效仿曾經的政權進行屯田實施戶調製,迅速穩定的了基層政權,這也是一大功績,但本質上依然是貴族掌握地方政權,直到隋唐時期,這一現象才有所改善。
一說到封建制度,封建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必定逃不了。而一個社會稅收體系的建立,反映這個社會的階級狀況,同時也是財富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只不過在封建社會這種財富再分配,與我們現在明確的要進行縮減貧富差距並不相同,自然封建政府也希望可以盡力減小貧富差距,緩解土地兼併矛盾,但是涉及到具體稅收上則被迫要兼顧政府大地主貴族和普通民眾的利益。
當一個國家強大興旺的時候,封建稅收制度往往能達到三者平衡,但是當一個王朝末年,經濟狀況開始失調的時候,國家的稅收制度往往成為大貴族獲得土地特權減免稅收,聚斂財富的工具,也給社會和國家帶來很大危害。在中國近3000年的稅收制度史上,漢朝以後的九品混通制是最有利於貴族的稅收體系,雖然這種制度在漢朝就已經出現,但是漢朝並沒有完善系統。在很多方面,漢朝以後更加細化,表面上減小了民眾的稅收壓力,但實際上貴族的剝削更加明顯。
即便是在漢朝執行30稅一的稅收政策,但是很多附加稅太多,尤其是漢武帝時期,為了保證強大的軍事動員能力對外出擊,各種稅收紛繁複雜,最終造成了社會動盪。當然,在漢朝末年,有一些人想要改變這種稅收體系,也確實在初期取得成效,例如曹操執政時期,對於土地稅收的徵收,將定額改成定率,這也是戶調製的模型,之後的西晉得以繼承並抑制影響到隋唐時期。
可以說,在整個中世紀前期戶調製都成為中國傳統社會的主要稅收形式,但前後所體現出來的階級性有所不同,在前期能夠保證政府的常規稅收,在中期則成為貴族的斂財工具,在後期又重新迴歸本真,並且進一步完善,但是這一時期已經是隋唐時期,並且很快被兩稅法代替。
戶調製的出現是源自於東漢末年的戰亂,當時無法維持國家的正常稅收,大量人口流亡,土地荒廢,政府沒有能力從人口和土地方面進行調查,只能粗略地按照民戶的數量進行稅收攤派,戶調製由此產生。它代替了原先的人頭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客觀社會現狀,減小了政府的稅收壓力。但是在不統一,而且紛繁複雜的戰亂年代,也有著自己的缺點,畢竟在經濟層面上,每一個戶數的人口並不相同,掌握的土地也不同,國家的這種稅收制度無法長期存在。
戶調製經濟基礎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小農經濟
這種生產方式其實一直存在,但是不同時期,卻可以新增入很多時代特性,魏晉南北朝之前國家的整體稅收體系是繼承自春秋戰國時期土地制土地制度變革以後的狀態的,尤其土地稅。秦漢時期是由貴族政治轉變為地主政治的一個時期,但是地主卻有很多貴族特性,實施戶調製以後,貴族在其中的運作空間很大,尤其是東漢時期,社會性質出現一系列的變革,皇帝都是由各地大家族擁立而成。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門閥士族,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這種現象更為明顯,表面上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皇帝所有,並且建立一系列的政治制度,進行集權化的管理,但是皇帝不可能一手遮天,地方力量才是真正的土皇帝,很多權利皇帝都是授予這些人管理地方的,這些地方力量,或者是皇帝的姻親,或者是皇帝的支持者,更是他眼前的紅人。
地方的普通民眾往往認為豪門望族下達的要求和命令,就是皇帝命令的,甚至他們還直接依附於當地的地主和官員,把其作為衣食父母,自願地成為被剝削者,這種依賴程度越來越深,就使得原先按戶徵稅的制度在地方被貴族截留,普通民眾對於地方豪族的依賴程度越來越深。
國家表面上的稅收徵收手段,逐漸失去效用,大量的金錢落入貴族的腰包,皇帝因此權威受到限制,帝國的統治根基也會動搖,皇帝沒有了自己的權威,不得不依靠名門望族進行帝國的基本運轉,而他們則進一步登堂入室,成為皇帝的代理人,門閥貴族主導政治的現象由此開始。
皇帝,尤其是開國皇帝在制定稅收政策的時候,往往避免稅收制度貴族化。
其實本質是想要削弱貴族的,因為可以挑戰皇權架空皇帝,但是當國家步入下降期的時候,貴族化的稅收體系則是一個政權被迫要去遵守的,因為這一時期的政權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絕大部分普通人的需求,很多人都會對政府產生不滿,而這隻有貴族掌握更多的資源,政府拉攏這些人,也是維持政權,所能花的最低成本。
但是當門閥士族掌握政權以後,封建統治者根本沒有能力去打壓他們,只能在保證國家正常稅收的情況之下,也得維護這些人的利益,以尋求他們在政治上的支援,最多隻能保證滿足前兩者的情況之下,讓民眾正常耕作,而九品混通制就是在這一基礎之上建立的,從最開始的臨時性稅收變成常規稅收,掌握在了貴族手中。秦朝消滅貴族以後貴族集團再一次掌握政權。
在北方民族入主中原時期,這一場大融合的過程中,貴族掌握地方經濟特權的現象更為普遍,並受到政府的承認,尤其是那些沒有南遷的地方力量,紛紛建立地方防禦力量,而新建立的政權往往與地方力量妥協,以鞏固自己在本地區的統治。在北魏建國以後,為了解散部落,形成整體上的國家概念,而進行漢化政策,效仿曾經的政權進行屯田實施戶調製,迅速穩定的了基層政權,這也是一大功績,但本質上依然是貴族掌握地方政權,直到隋唐時期,這一現象才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