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音影片流媒體

    一定要,而且一定要寫好義務和責任,比如你有什麼權利,賺了錢怎麼分,什麼時候分,虧了誰承擔,承擔多少比例,有沒有連帶責任等等,寫到章程上,以後沒你簽字改不了,超過5%比例比較好

  • 2 # 乘方諮詢服務

    投資屬於控股合併,不需要變更營業執照;吸收合併、新設合併要變更營業執照;控股合併一般做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資產核算。

  • 3 # 華籟文娛自媒人

    主要看合夥人,然後要寫一份協議互相簽字

    身份允許的話可以更改股東明細

    身份不允許的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合夥人不行,怎麼都會搞你的

  • 4 # 走在半路上

    (一)公司章程制定規則。“須經公司全體創始股東或者發起人一致同意”,這是公司章程制定規則。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須經公司全體創始股東或者發起人一致同意。對於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需經創立大會透過。《公司法》第九十條規定,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透過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注意:出席會議的發起人、認股人,透過公司章程的是認股人),這同樣表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章程仍為全部發起人一致同意。

    (二)公司章程修改規則。“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這是公司章程修改規則。《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注意:同樣是三分之二以上,但計算基數不一樣。)

    (三)公司章程制定規則與修改規則的分界點。公司章程制定規則是人的多數決,是民主的;公司章程修改規則變成了資本多數決,是非民主的,可以說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變成了部分股東同意即可,這一轉換也是個人意志向團體意志的轉變。那麼,公司章程制定規則與修改規則的分界點是什麼呢?

    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日是規則分界點。在此之前,公司還沒有成立,公司章程仍然體現的是個人意志,還沒有體現團體意志。如果在此之前需要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仍然需要全體創始股東一致同意。

    2.對於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經創立大會透過日為規則分界點。在創立大會透過公司章程之日後到公司成立之前,如果需要修改章程,應當召開創立大會,對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在公司成立後當然適用章程修改規則,“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

    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特殊條款記入公司章程遵循制定規則,對特殊條款的修改遵行章程修改規則。在公司治理運營過程中,公司章程已經完成了從個人意志向團體意志的轉變,對一些涉及特定股東特殊權利、義務的賦予或者減少,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持股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一致、股東持股比例與分紅權比例不一致、股東出資比例與持股比例不一致等特殊條款載入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章程內容之一,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對這些特殊條款的修改須遵行公司章程修改規則,即“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

  • 5 # 泛舟財經

    首先更正下題主的問題,股權變更是在工商部門辦理的,主要是在章程上明確,營業執照上不出現股東情況,所以不是在營業執照上變更股權。

    新投資了一家公司,如果是老股轉讓,那麼註冊資本不會變更;如果是新增股份,那麼註冊資本增加,營業執照需要變更。

    這個過程中,為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一定需要在相關的權利機關(即工商局)進行實質性的變更辦理。目前社會逐漸推進法制化,所以一切的行為需要還是需要以符合法律規範作為準則。

    如果因為和對方關係好就忽略了手續,其實是對自身的不負責任。很多例子告訴我們,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約定,沒有經過權利機關確認的很多事情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對方不承認,就很難主張自身的權利。

    所以,投資公司一定需要去工商局做股權上的變更。

  • 6 # 凌大俠談增長

    投資一家公司,重點是在意的股權的屬性以及以股權的分紅,有的人會在工商局來變更,但有的人不願意在工商局體現自己的名字,更願意做一個隱形股東,但是不管是實名股東,還是這個隱形股東,重要的是你的股權的投票權啊,是不是在你的手裡!不管是通份額比較少,可能只有分紅權,但是有的公司你的投資風格可能一個點它都是投標權,有的專案的投資比較少,可能只有分紅權,但是有的公司你的投資只有1%,但是他也有投票權。!所以呃,在不在工商局變更,還在於你跟這家公司股東的溝通,變更會更好!

  • 7 # 穩贏JING

    投資一家公司的方式有很多,分為股權和債權,一般的VC,PE等機構會要求做股權變更,但也不排除債券投資模式。

  • 8 # 東嶺財經

    無論這個投資是財務投資還是戰略投資,都建議在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股權變更。相關的建議如下:

    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才能以法定形式確定股東地位

    投資的錢進入被投資公司的賬戶了,如果你不進行股權變更確定股東的法律地位,怎麼確定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股東?

    儘管款項用途是“投資款”,如果不進行股權變更,你能確定你的投資款是債權(不變更、未代持)還是投資款?

    如果不是法定形式確認為股東,外界又能如何認定投資者是被投資公司的股東?

    即使能夠參加股東會議,即使其他股東也認為你是股東,但法律不認可,你又能怎樣?

    作為投資者,在簽訂了投資協議時,不但需要被投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投資者為股東,而且同時還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股權的變更。

    二、進行股權登記變更,更能保護投資人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變更後,股東的法律地位確定。透過公司法,可以合法維護股東的表決權、分紅權、剩餘財產分配、公司財務知情權等法定的股東權利。

    三、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是公司上市時監管機構的要求

    無論是主機板、科創板還是股轉系統上市,除特殊情況外,監管機構不允許股東隱名持股或者代持。

    監管機構要求對公司的股權進行穿透,股東為國資背景的一直穿透到國資委,股東為自然人的,一直穿透的最後的自然人。

    四、隱名投資,難以保障實際投資者的權利

    如果進行隱名投資,公司法保護的是顯名股東的權利,即在市場監管機關登記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而隱名投資者,因不被市場監管機構所知或未取得股東的法律地位,而其合法權益不受公司法的保護。隱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只能與持股人或顯名投資者之間的協議約束。

    五、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有利於投資股權的轉讓或退出

    若未進行股權變更登記,你的投資的轉讓或退出,只能在公司或顯名持股人進行,很大不被其他方所知,轉讓或退出價款的收取或其他權益不容易保障。

    如果投資者其身份允許成為顯名股東,其性格也不喜歡進行幕後操控,或者沒有外來的壓力迫使隱名,個人建議投資後,儘快在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股權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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