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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姓身邊真實存在的事

    第一:工資至少一個月發放一次。當月工資不得遲於下月15號之前發放。如果公司按照這個準則發放工資,就是不違法的。但這只是發放工資的時間規定。

    第二:你說的一次是合法的工資,那另外的肯定是不合法的工資了。如果是說第一次發放的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第二次發放的是超時加班的工資,那麼這也是合法的。無論分開幾次發放,只要說明是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公司這麼做,可能是為了應付國家檢查吧。國家規定的是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你一週都超過20個小時了,公司當然害怕檢查。但是不管分幾次以什麼名目發(或者以獎金名義發,但是國家的工資概念是包括獎金、補貼、加班費的),都是一個月的工資。

  • 2 # 剪輯影片用西瓜

    第一:工資至少一個月發放一次。當月工資不得遲於下月15號之前發放。如果公司按照這個準則發放工資,就是不違法的。但這只是發放工資的時間規定。

    第二:你說的一次是合法的工資,那另外的肯定是不合法的工資了。如果是說第一次發放的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第二次發放的是超時加班的工資,那麼這也是合法的。無論分開幾次發放,只要說明是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公司這麼做,可能是為了應付國家檢查吧。國家規定的是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你一週都超過20個小時了,公司當然害怕檢查。但是不管分幾次以什麼名目發(或者以獎金名義發,但是國家的工資概念是包括獎金、補貼、加班費的),都是一個月的工資

  • 3 # 何沐燃

    關於年終獎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七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由以上國家法律條文可見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使勞動者知悉其具體內容。如果規章制度制定出來後沒有對勞動者進行公示或通知對勞動者不產生效力勞動者有權不予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根據這些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或處罰勞動者有權向國家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尋求保護。3根據具體實踐來說有的年終獎屬於單位在年底對職工的一種獎勵或福利但有的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種。如果屬於後者用人單位不發年終獎就是拖欠工資。所以具體需要看貴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雙方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約定如果您符合年終獎領取的條件而單位拒不支付或是年終獎屬於工資的範疇而單位拒不支付的您有權主張權利要求單位支付年終獎。4關於新來員工比老員工工資收入要高是否合法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中都沒有明確約定因為工資待遇是您與單位具體協商確定的不能簡單的以先來後到確定工資標準的高低所以即使單位給新來員工的工資高於老員工只能是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但可以確定的是肯定不違法。

  • 4 # 輝輝投資日記

    第一:工資至少一個月發放一次。當月工資不得遲於下月15號之前發放。如果公司按照這個準則發放工資,就是不違法的。但這只是發放工資的時間規定。

    第二:你說的一次是合法的工資,那另外的肯定是不合法的工資了。如果是說第一次發放的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第二次發放的是超時加班的工資,那麼這也是合法的。無論分開幾次發放,只要說明是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公司這麼做,可能是為了應付國家檢查吧。國家規定的是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你一週都超過20個小時了,公司當然害怕檢查。但是不管分幾次以什麼名目發(或者以獎金名義發,但是國家的工資概念是包括獎金、補貼、加班費的),都是一個月的工資。

  • 5 # 職場引導小咖

    一個月分幾次發工資,都沒問題。美國實行週薪制,一個月會發4到5次工資。中國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一個月至少發兩次工資。

    一個月多次發工資違不違法,要考慮透過多次發工資,想達到什麼目的?

    有的企業因為核算時間的原因,會將一個月的工資分成兩次,透過同一個賬戶進行發放,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繳納社會保險。

    有的公司為了降低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會將工資拆分成一處或多處發放。如果員工實際在兩處工作,這樣沒有問題,如果僅僅是為了規避社保繳納基數,稅務稽查還是存在較大的風險,畢竟實質與業務不一致。

    透過兩處或多處發放工資,只能選擇一處繳納社會保險,只能在繳納社會保險的公司作為工資薪金扣除個人所得稅,在其他處作為勞務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年底可以綜合退稅,對員工來說,還是存在不便。

  • 6 # 重慶首同律師事務所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有營業資格,但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總公司負責。

    對於工資支付,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單位,工資必須每月發放,不得超過企業與職工約定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每月支付工資時間。分兩次發放,如果未違反發放工資時間規定的,不違法。

  • 7 # 跑腿哥的精彩人生

    這樣其實不違法的,有些公司可能是總公司發員工的基本待遇,而分公司對於員工還有額外的獎勵及補貼。只要你對你的工資滿意,所發的工資是你應有的報酬,這樣就沒問題啊。不要在乎是哪裡發出來的,而要要看你的工資是多是少,滿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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