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和諧勞動關係

    工傷醫療終結或傷殘等級鑑定後,企業停發工傷醫療期的工資待遇。

    工傷職工康復了,能回原工作崗位上班,按工傷前之間約定工資待遇繼續上班。

    若工傷職工康復了,不能從事原來工作,企業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雙方重新約定工資待遇。

  • 2 # 千秋素問

    看工傷傷殘鑑定等級一到六級《工傷保險條例》對職工安排有相關規定。

    七到十級未對職工有相關規定這就需要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判斷了。勞動者遭受工傷後,勞動能力難免受到一定影響,可能不再勝任原來的工作,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對保留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調崗降薪,但必須具有合理理由。 勞動合同的變更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依約變更,一種是依法變更。因此,調崗也相應地包括依約調崗和依法調崗兩種形式。依約調崗是調崗的一般原則、普遍情形,具體指企業調崗一般情況下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3 # 黃沙戰金甲

    工傷結束回到原崗位,如果不能勝任原崗位,那麼公司得安排其他崗位,但前提是你的工資不變。如果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一樣按規定進行獎懲。還有一點,工傷等級不同,返崗也不一樣,7級-10級情況如上,再重的國家也有相應規定,一查便知。

  • 4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以及本人辦理勞動工傷類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答覆如下。

    第一,員工工傷後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勞動報酬,按原工作待遇支付。

    工傷以後回單位繼續上班,如果能夠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勞動者的工資仍按原來的標準發放。

    第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根據新工作崗位,由雙方確定工資標準。

    勞動者工傷後,由於勞動能力受到限制,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農業單位應該為勞動者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由雙方協商新工作崗位的工資標準。

    總結建議。能從事原工作的,按原工資發放,不能從事原工作,而變更工作崗位的,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參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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