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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理寺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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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方同志
要看具體案件的性質。
構成輕傷害的案件,除過失原因外,一般都構成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只適用“和解”。
適用“和解”的刑事案件是有專門的法律規定的。比如非累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侵犯人身權利的案件,糾紛引起的案件等(具體規定附後)。
構成輕傷害的案件可能是故意傷害,也可能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後兩者不能和解,因為它們屬於違反公共秩序的犯罪,而不是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
相關規定: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依法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得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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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菩提新客1
故意傷害案中的輕傷害已經構成犯罪,行為人與被傷害人之間達成的諒解協議,只是被傷害人自願放棄要求國家公權機關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單方面意向,不能取代國家刑事法律的具體追究規定。最終是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由刑事偵查機關和檢察公訴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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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彭正明1
你的提問有誤,怎能追究原告的刑事責任?治人輕重傷都要追究刑事責任,輕重而已,傷害賠償合解不能代表刑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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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曾獻猛律師
輕傷害案件是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是由公訴機關確定是否提起公訴,而不是由被害人決定是否公訴。
2012年刑訴法修正案之前,有一定比例的調解結案比例。2012年刑訴法修正案之後,就沒了調解結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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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E夜羽
一看罪名,屬於尋釁滋事,妨礙公務,還是單純故意傷害。單純故意傷害,取得諒解對嫌疑人最有利。
二看情節,有無持械。是動刀動槍了,還是赤手空拳。
三看諒解,諒解書是否自願,要第三方核實。有無公安對諒解書的核實,最直白的雙方筆錄同意,是自願諒解。或是在司法所,調教委員會進行第三方公認的諒解。
諒解在相關案件中作為減刑的考量,如果是尋釁滋事等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但還是會判實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輕傷,沒有從重的前科,沒有涉黑和其他惡性行為等情況,判緩刑的機率比較大。如果鄰里糾紛這種因為瑣事導致的,為了避免矛盾激化,最好的化解矛盾,檢察院直接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也是有的。
故意傷害案和尋釁滋事案都屬於公訴案件,不是諒解了就結束的。本人辦理的過輕傷案件,舉例如下。
1-尋釁滋事,輕傷二級,持刀,都無前科。檢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判刑。其中諒解的(主)判了1 年,同案未諒解,1年半至2年。
2-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持刀,無前科。取得諒解,檢察院批准逮捕,判了10個月。
3-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未持刀,無前科。取得諒解。檢察院建議取保。判了10個月,緩期一年執行。起因:債務糾紛。
4-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未持刀,無前科。取得諒解,檢察院建議取保。檢察院認為情節輕微,相對不訴,(認為有罪,但情節較輕)。起因:鄰里糾紛。
5-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未持刀,無前科。
在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取得諒解,後由檢察院直接取保。檢察院進行聽證會後,做出不起訴決定。起因:鄰里糾紛。
鄰里糾紛導致的故意傷害案件可以說是最好從輕處理的。但又是最難從輕處理的。客觀來說,取得諒解,從輕處理有利於化解雙方矛盾。讓鄰居坐牢了,之後兩家都會隔應。但取得諒解的難度是複雜的。有的被害人過了幾天,心中氣出了,自己也會後悔把對方關起來。有的則是長年積怨,能管多久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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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泉州王律師
因為達到輕傷害,屬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作為起訴機關進行起訴,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依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即判決。可往緩刑方向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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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斷劍亦屠龍
輕傷害案,特別需要註明的,是無須偵查取證的輕傷害案。屬自訴案件。也就是民間所說的不告不理案件。一、如果已經在公安機關搭成調解,就不存告訴的問題,案與法院無關。二、如果已經訴至法院,法院仍會對經濟賠償的訴求選擇調解結案。三、法院對刑事責任的訴求,則會根據全案案情,依法結案。能否取得原告的諒解,對最後結果,影響重大。四、公安在處理輕傷案時,能調解結案的,一般不主動向檢察提出起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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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關寶慶1
經鑑定夠上輕傷的就是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起訴的公訴案件。即便被傷害人出具諒解書也是要判緩刑的。如果不上法庭和解,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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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區分情況。如果被告人沒有其他犯罪或者行政處罰前科,本次情節不算惡劣,一般會判緩刑,甚至不排除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