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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74045383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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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枝一葉總是情
煤礦露天採場一般規定
第 534 條 煤礦企業應根據本礦採用的開採工藝和裝置 制定作業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
第 535 條 露天採場主要區段的主下平盤之間應設人行 通路或梯子,並按有關規定在梯子 煤礦露天採場一般規定 第 534 條 煤礦企業應根據本礦採用的開採工藝和裝置 制定作業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
第 535 條 露天採場主要區段的主下平盤之間應設人行 通路或梯子,並按有關規定在梯子兩側設定護欄。
第 536 條 在露天內行走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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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漠154844297
露天煤礦開採規範:任何人禁止擅自移動和毀壞礦山的測量基點。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誌,防止無關人員誤入。邊界上覆蓋的鬆散岩土層厚度超過2米時,其傾角應小於自然安息角。採場應有人行通道,並應有安全標誌和照明裝置等等。
一、採場執行應遵守下列規定:
1、任何人禁止擅自移動和毀壞礦山的測量基點;需要移動或報廢測量基點時,應經公司計劃技術部同意,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2、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誌,防止無關人員誤入;在邊界2米範圍內,如有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樹木及其他植物、不穩固材料和岩石等,應予清除。
3、邊界上覆蓋的鬆散岩土層厚度超過2米時,其傾角應小於自然安息角。
4、因大霧、炮煙、塵霧和照明不良而影響能見度,或因暴風雨、雪或有雷擊危險不能堅持正常生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威脅人身安全時,人員應轉移到安全地點。
5、裝置的走臺、梯子、地板以及人員通行和操作的場所,應保持整潔和通行安全。禁止在裝置的頂棚存放雜物,並應及時清除上面的石塊。
6、採場應有人行通道,並應有安全標誌和照明裝置。上、下臺階之間,可設帶扶手的梯子、臺階(踏步)或路塹作人行通道。
7、採掘、運輸、空壓機、排土或其他裝置,其主開關送電、停電或啟動裝置時,應由操作人員呼喚應答,確認無誤方可進行操作。
8、使用採掘、運輸、排土和其他機械裝置,應遵守下列規定:裝置運轉時,禁止對其轉動部分進行檢修、注油和清掃;裝置移動時,禁止人員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地點,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行;終止作業時,應切斷動力電源,關閉水、氣閥門。
8、檢修裝置應在關閉啟動裝置、切斷動力電源和裝置完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在切斷電源處,電源開關應加鎖或設專人監護,並應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
9、採掘裝置的供電電纜,應保持絕緣良好,不應與金屬管(線)和導電材料接觸,橫過道路、鐵路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10、電力驅動的鑽機、挖掘機和機車內,應備有完好的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和消防器材等。停電、送電和移動電纜時,應按規定使用絕緣防護用品和工具。
11、露天開採應優先採用溼式作業。產塵點和產塵裝置,應採取綜合防塵技術措施。
12、深凹露天礦的採掘裝置與礦用自卸汽車的司機駕駛室,應配備空氣調節裝置,禁止開窗作業。
13、露天爆破作業現場,必須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必須做好警戒工作。
14、施工單位應設立專門的清掃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對邊坡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處理。邊坡穩定性的檢查、處理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而且要由班長或安全員仔細檢查安全帶、大繩、撬棍及其他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完好、牢固、有效,並做好記錄。檢撬浮石時,作業人員必須遵循自上至下的原則,嚴禁到浮石下方檢撬。邊坡上下設定專門的監護人員後,方可對邊坡的穩定性及片幫、危浮石進行全面、有效的處理,防止滾石、塌落對邊坡下工作的人員和裝置造成傷害,同時做好記錄。在邊坡檢撬時若發現檢撬地段存在危險,作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指揮人員,及時採取措施組織人員撤離,並在危險區域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並儘快報告主管領導採取進一步措施;應建立邊坡日查制度,由專業人員對採場邊坡每日進行檢查,重點部位重點檢查,並填寫好檢查記錄。當發現臺階平面或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塊浮石及傘巖懸在上部時,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立即處理。
15、計劃技術部應每旬開展一次邊坡位移測量,每月組織邊坡穩定性分析會,對邊坡穩定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應建立邊坡岩石移動觀測系統,定期對邊坡的穩定性進行觀測並登記臺賬。當邊坡出現滑坡徵兆時,採取加固措施的同時停止作業,將人員、裝置撤出危險區域。對春季解凍期、夏季降雨期有變形或滑落現象的地段,進行系統的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