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大詩人白居易晚年的時候,曾經寫下了一首《寄題餘抗郡樓兼呈裴使君》,在詩中總結了自己的一生仕途:
“官曆二十政,宦遊三十秋。江山與風月,最憶是杭州。北郭沙堤尾,西湖石岸頭。綠觴春送客,紅燭夜回舟。不敢言遺愛,空知念舊遊。憑君吟此句,題向望濤樓。”
其中“宦遊三十秋”一句的“宦遊”,指的就是古代官員在仕途生涯中,因為任職需要而四處奔波的狀態。
白居易的一生先後歷任了二十個職位,但卻宦遊了三十年,讓他印象最為深刻的是在杭州做官的那段時間,為當地留下了許多有形或無形的財富。
而與白居易並稱為“元白”的元稹,從21歲任職河中府開始步入仕途,到53歲在武昌軍節度使任期上去世。期間三十多年的時間裡,他一共輾轉奔波了七個不同的地方,可以說也是宦遊了半輩子。
對於當時的唐朝來說,一般比較高階的官員都會任職數十個官職左右,如此多的官職調換,也就意味著需要頻繁地搬遷。
唐朝是一個詩歌盛行的朝代,官員中的很多人又是滿腹經綸的詩人,因此宦遊詩便成為了唐詩的一個重要類目。王勃在送別一位即將前往四川出任縣尉的杜姓好友時,專門寫下了《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城闕輔三秦,風煙望五津。
與君離別意,同是宦遊人。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
無為在歧路,兒女共沾巾。”
官員們把自己比作宦遊人,往往是在借用宦遊題材來寄託回憶的傷感,並以此為基調,衍生出了其他的深度內涵。
唐朝時期的首都長安城,是官員們宦遊生涯的一個重要節點。京官和地方官的轉換,以及公差的往來、科舉求官等等,幾乎都離不開長安這座政治中心。
於是,長安城東郊的灞橋就成了士人們迎來送往的據點,人們折斷灞橋河畔邊的柳枝相互贈別。一時間,“灞橋折柳”則成為了送別宦遊官員的象徵,由此可見,宦遊已經融入了當時的官場當中,並且增添了新的意蘊。
隋唐時期以後,做官的文人每到一個地方任職,都會在當地留下許多精彩的詩文和學術著作,提升了當地的歷史文化,這些都與宦遊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例如:
而在隋朝之前,官員們大多都是在本地任職,尤其是在“九品中正制”的背景下,在地方官府裡任職的幾乎都是本地人。
除了一些極少數的高階官員以外,其他官員也都是在本地選拔的,豪門望族為當地的官府不斷輸送官吏。從而導致了盤根錯節,跨州連郡的地方勢力,這也是門閥士族賴以生存的重要制度保障。
隨著隋唐之後科舉考試製度的興起,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選拔官員,同時也在全國範圍內分配官員,這就從制度上打破了“官員在本地任職”的狀況。
因此,唐朝專門出臺了一項制度,叫作“本籍迴避制度”。
所謂“本籍迴避制度”,就是指任職者必須迴避自己的籍貫地,只能到其他地方去任職。
有了這個制度,官員就不能像隋唐時期之前那樣了。只要當官,就必須要按照朝廷制度去外地,稱之為“流官”,這與在本地任職的土官和家族世襲的世官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本籍迴避制度的具體內容要求如下:
因此,一旦科考高中之人踏入了官場,也就意味著要做好隨時宦遊的四處奔波生活。
既然朝廷規定了宦遊和本籍迴避制度,就有義務解決官員在任職地的住宿問題。唐朝時期以後的地方官衙都建有後院,供官員家庭食宿和生活之用。
通常情況下,官員前往一個新地方任職的時候,往往都會攜帶妻子、兒女,以及父母一同前去。也就是說,在官員任職的任期內,這座府衙就是他們一家人的家。
而在前往任職地的途中,官員還可以借宿佛寺、道觀,以及遍佈全國各地的驛站等地,目的就是為宦遊的官員提供方便。
唐朝設定宦遊的本質是迴避本籍,目的是加強中央朝廷集權。
而在執行“本籍迴避制度”之前,豪門大族幾乎壟斷了本地的官府,變相霸佔了地方政權,形成了士族的勢力,嚴重威脅到了中央皇權,這也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亂世的一大根源。
隋唐時代終結了魏晉南北朝的亂世,用制度來進一步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其中科舉考試製度、本籍迴避制度就是最偉大的創舉。
這樣一來,各個州縣官衙裡的官員,彙集了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唯獨沒有本地人,很難再有地方霸權的形成。
唐朝之所以制定“本籍迴避制度”,其意義有以下三個方面:
1、唐朝地方官員的任期一般是四年,四年時間裡,地方官員幾乎無法在轄區內培養自己的勢力,更不可能謀劃割據獨立。
2、官員距離本籍遙遠,就無法利用現有的家族勢力和家族積澱的資源,這些對後世自然也就失去了作用。
在官員最能幹事的那幾十年裡,全部都奔波在了宦遊之中,經常換地方任職,就無法在同一個地方建立起穩固的根基。
根據唐代政治家、史學家杜佑所撰寫的《通典》一書中記載:
“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里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
正是由於有了隋唐之後的這些制度,源自東漢以來的門閥勢力慘遭打擊,進而一步步走向衰落。
3、宦遊的官員退休之後,都要回歸到自己的籍貫地,這就保證了鄉土的傳統和資源的傳承。
這樣看來,“本籍迴避制度”沒有打擊到州縣社會的根本,科舉考試製度塑造計程車大夫群體最終還是要回歸故鄉的。這就形成了一種新的鄉紳階層,繼續維持著傳統中國古代社會的穩定結構。
來自宦遊背後的任職迴避制度,僅僅是迴避制度中的其中一個方面,本籍迴避制度一直被後來的朝代所沿用。在明朝時期,這項迴避制度執行得最為嚴格,內容規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南方的人要到北方去做官,北方的人要到南方去做官,他們幾乎要穿越大半個中國。
而到了清朝時期,本籍迴避制度則較為緩和了許多,將官員任職迴避的地域範圍縮小到了“籍貫地500公里以內”。除此之外,還規定“福建、廣東等沿海籍貫的人不能前往臺灣任職”。
除了本籍迴避以外,官員還要回避血緣和親緣。
所謂“血緣迴避”,指的就是,近親屬不能在同一個衙門任職,更不能有上下級關係,還不能參與同一個專項工作或者發生直接的業務對接。
若是在具體的執行政務過程當中,一旦遇到了親屬,官員就要主動申請回避。一般來說,這種迴避的原則通常是:“晚輩迴避長輩,平輩官員根據任職的早晚和職務的高低來決定。”
親緣迴避是從科舉考試當中衍生出來的一種關係,科舉考試中的鄉試、會試等流程,就會產生師生關係,通常指主考官和被錄取的考生之間的關係。
因此,這種親緣關係也是需要回避的,兩者不能有上下級關係。在處理同一件政務的時候,一般都是學生避讓老師。
以上種種迴避的本質,一方面是皇權防止朋黨勾結,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營私舞弊。
但是,一些特殊崗位的迴避制度則更加嚴格,例如科道官員,他們主要負責引領輿論,監察政務。從唐朝時期開始,朝廷就明確規定了一些措施:“禁止王公貴族的子弟任職科道”。
唐朝宰相杜佑的兒子杜從鬱本來擬任諫官左拾遺,結果就遭到了群臣的反對,不得不改任其他職務。
到了清朝,更是有明文規定:“三品以上的京官以及地方總督、巡撫等子弟不得考取科道官。”“六部”之中的戶部掌管著天下的財政賦稅和工商業,於是就禁止鹽商子弟乃至族人擔任戶部司官和鹽運使官員。
唐朝時期的迴避制度,不僅覆蓋範圍廣闊,而且執行力度嚴格,最大程度地扼殺了官員們的貪贓枉法行為,同時也避免了營私舞弊的潛在風險。
唐朝大詩人白居易晚年的時候,曾經寫下了一首《寄題餘抗郡樓兼呈裴使君》,在詩中總結了自己的一生仕途:
“官曆二十政,宦遊三十秋。江山與風月,最憶是杭州。北郭沙堤尾,西湖石岸頭。綠觴春送客,紅燭夜回舟。不敢言遺愛,空知念舊遊。憑君吟此句,題向望濤樓。”
其中“宦遊三十秋”一句的“宦遊”,指的就是古代官員在仕途生涯中,因為任職需要而四處奔波的狀態。
白居易的一生先後歷任了二十個職位,但卻宦遊了三十年,讓他印象最為深刻的是在杭州做官的那段時間,為當地留下了許多有形或無形的財富。
而與白居易並稱為“元白”的元稹,從21歲任職河中府開始步入仕途,到53歲在武昌軍節度使任期上去世。期間三十多年的時間裡,他一共輾轉奔波了七個不同的地方,可以說也是宦遊了半輩子。
對於當時的唐朝來說,一般比較高階的官員都會任職數十個官職左右,如此多的官職調換,也就意味著需要頻繁地搬遷。
唐朝是一個詩歌盛行的朝代,官員中的很多人又是滿腹經綸的詩人,因此宦遊詩便成為了唐詩的一個重要類目。王勃在送別一位即將前往四川出任縣尉的杜姓好友時,專門寫下了《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城闕輔三秦,風煙望五津。
與君離別意,同是宦遊人。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
無為在歧路,兒女共沾巾。”
官員們把自己比作宦遊人,往往是在借用宦遊題材來寄託回憶的傷感,並以此為基調,衍生出了其他的深度內涵。
唐朝時期的首都長安城,是官員們宦遊生涯的一個重要節點。京官和地方官的轉換,以及公差的往來、科舉求官等等,幾乎都離不開長安這座政治中心。
於是,長安城東郊的灞橋就成了士人們迎來送往的據點,人們折斷灞橋河畔邊的柳枝相互贈別。一時間,“灞橋折柳”則成為了送別宦遊官員的象徵,由此可見,宦遊已經融入了當時的官場當中,並且增添了新的意蘊。
隋唐時期以後,做官的文人每到一個地方任職,都會在當地留下許多精彩的詩文和學術著作,提升了當地的歷史文化,這些都與宦遊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例如:
岑參現存的詩詞有403首,其中宦遊送別詩就有125首。賈島現存詩詞有401首,其中與宦遊有關的就有107首。蘇東坡在杭州為官,杜牧在揚州為官,韓愈在潮州為官等等,儘管他們都不是本地人,而是宦遊於此地,卻成為了當地文化的一分子。而在隋朝之前,官員們大多都是在本地任職,尤其是在“九品中正制”的背景下,在地方官府裡任職的幾乎都是本地人。
除了一些極少數的高階官員以外,其他官員也都是在本地選拔的,豪門望族為當地的官府不斷輸送官吏。從而導致了盤根錯節,跨州連郡的地方勢力,這也是門閥士族賴以生存的重要制度保障。
隨著隋唐之後科舉考試製度的興起,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選拔官員,同時也在全國範圍內分配官員,這就從制度上打破了“官員在本地任職”的狀況。
因此,唐朝專門出臺了一項制度,叫作“本籍迴避制度”。
所謂“本籍迴避制度”,就是指任職者必須迴避自己的籍貫地,只能到其他地方去任職。
有了這個制度,官員就不能像隋唐時期之前那樣了。只要當官,就必須要按照朝廷制度去外地,稱之為“流官”,這與在本地任職的土官和家族世襲的世官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本籍迴避制度的具體內容要求如下:
1、官員們由朝廷統一調配到全國各地去任職,不能自己選擇去哪裡。2、任期屆滿後必須回到京城,等待朝廷指派新的任務。3、官員們一般不會被分配到自己的籍貫地任職,後期又擴充套件到了籍貫地附近或者配偶的籍貫地。4、除了以上要求以外,官員們在任職的地方不能與當地人聯姻,更不能置辦田產。因此,一旦科考高中之人踏入了官場,也就意味著要做好隨時宦遊的四處奔波生活。
既然朝廷規定了宦遊和本籍迴避制度,就有義務解決官員在任職地的住宿問題。唐朝時期以後的地方官衙都建有後院,供官員家庭食宿和生活之用。
通常情況下,官員前往一個新地方任職的時候,往往都會攜帶妻子、兒女,以及父母一同前去。也就是說,在官員任職的任期內,這座府衙就是他們一家人的家。
而在前往任職地的途中,官員還可以借宿佛寺、道觀,以及遍佈全國各地的驛站等地,目的就是為宦遊的官員提供方便。
唐朝設定宦遊的本質是迴避本籍,目的是加強中央朝廷集權。
而在執行“本籍迴避制度”之前,豪門大族幾乎壟斷了本地的官府,變相霸佔了地方政權,形成了士族的勢力,嚴重威脅到了中央皇權,這也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亂世的一大根源。
隋唐時代終結了魏晉南北朝的亂世,用制度來進一步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其中科舉考試製度、本籍迴避制度就是最偉大的創舉。
這樣一來,各個州縣官衙裡的官員,彙集了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唯獨沒有本地人,很難再有地方霸權的形成。
唐朝之所以制定“本籍迴避制度”,其意義有以下三個方面:
1、唐朝地方官員的任期一般是四年,四年時間裡,地方官員幾乎無法在轄區內培養自己的勢力,更不可能謀劃割據獨立。
2、官員距離本籍遙遠,就無法利用現有的家族勢力和家族積澱的資源,這些對後世自然也就失去了作用。
在官員最能幹事的那幾十年裡,全部都奔波在了宦遊之中,經常換地方任職,就無法在同一個地方建立起穩固的根基。
根據唐代政治家、史學家杜佑所撰寫的《通典》一書中記載:
“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里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
正是由於有了隋唐之後的這些制度,源自東漢以來的門閥勢力慘遭打擊,進而一步步走向衰落。
3、宦遊的官員退休之後,都要回歸到自己的籍貫地,這就保證了鄉土的傳統和資源的傳承。
這樣看來,“本籍迴避制度”沒有打擊到州縣社會的根本,科舉考試製度塑造計程車大夫群體最終還是要回歸故鄉的。這就形成了一種新的鄉紳階層,繼續維持著傳統中國古代社會的穩定結構。
來自宦遊背後的任職迴避制度,僅僅是迴避制度中的其中一個方面,本籍迴避制度一直被後來的朝代所沿用。在明朝時期,這項迴避制度執行得最為嚴格,內容規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南方的人要到北方去做官,北方的人要到南方去做官,他們幾乎要穿越大半個中國。
而到了清朝時期,本籍迴避制度則較為緩和了許多,將官員任職迴避的地域範圍縮小到了“籍貫地500公里以內”。除此之外,還規定“福建、廣東等沿海籍貫的人不能前往臺灣任職”。
除了本籍迴避以外,官員還要回避血緣和親緣。
血緣迴避所謂“血緣迴避”,指的就是,近親屬不能在同一個衙門任職,更不能有上下級關係,還不能參與同一個專項工作或者發生直接的業務對接。
若是在具體的執行政務過程當中,一旦遇到了親屬,官員就要主動申請回避。一般來說,這種迴避的原則通常是:“晚輩迴避長輩,平輩官員根據任職的早晚和職務的高低來決定。”
親緣迴避親緣迴避是從科舉考試當中衍生出來的一種關係,科舉考試中的鄉試、會試等流程,就會產生師生關係,通常指主考官和被錄取的考生之間的關係。
因此,這種親緣關係也是需要回避的,兩者不能有上下級關係。在處理同一件政務的時候,一般都是學生避讓老師。
以上種種迴避的本質,一方面是皇權防止朋黨勾結,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營私舞弊。
但是,一些特殊崗位的迴避制度則更加嚴格,例如科道官員,他們主要負責引領輿論,監察政務。從唐朝時期開始,朝廷就明確規定了一些措施:“禁止王公貴族的子弟任職科道”。
唐朝宰相杜佑的兒子杜從鬱本來擬任諫官左拾遺,結果就遭到了群臣的反對,不得不改任其他職務。
到了清朝,更是有明文規定:“三品以上的京官以及地方總督、巡撫等子弟不得考取科道官。”“六部”之中的戶部掌管著天下的財政賦稅和工商業,於是就禁止鹽商子弟乃至族人擔任戶部司官和鹽運使官員。
唐朝時期的迴避制度,不僅覆蓋範圍廣闊,而且執行力度嚴格,最大程度地扼殺了官員們的貪贓枉法行為,同時也避免了營私舞弊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