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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善良遠山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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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精英培訓師—犁子
我不是在公司,我是在體制內的方誌辦工作,有一次,我讓一個即將離職的聘用員工安排了特別重要的工作,她的做法,讓我後悔得腸子都青了!從那以後,人在職場,我對即將離職的人敬而遠之,像供奉神仙一樣讓他們離開,再也不敢安排大量的工作、重要的工作給他們做了。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方誌辦只有5個人,一正一副兩主任,還有一個去駐村,一個負責財務工作,一個負責辦公室工作,根本就沒有人修志書編年鑑,為此,我們縣年年被省裡通報批評,市裡考評地方誌工作的時候,我們也會挨扣分。
怎麼辦?
我到那裡當領導後,最棘手的問題就是沒人手的問題。為此,我向政府打報告,陳述實情,申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了二十位編外人員從事修志工作。
因為聘請的人沒有編制,流動性很大,今天辭職一個,明天辭職一個,怎麼辦?
有一次,一個比較有能力的聘用人員提交了辭職申請書,要求一個月之後離職。
我當時為了留住她,讓她負責志書的總編纂,說白了就是負責把各個編輯已經修好的志稿彙總在一起,並進行修改,形成“眾人修志,卻似出自一人之手”的書稿。
她推脫了很久,但是我以領導的身份力壓她擔起此重任。我以為,把她放在重要的崗位上,她可能會感到自己被重視了,肩上有擔子了,就不會辭職了。
我錯了!只有工資到位才能留住人才,其他都是浮雲。
在某個週一的早上,我發現她沒有來上班。這時我才意識到,她遞交辭職申請書已經一個月了。
完了,她不來上班了,所有人已經完成的志書稿,都在她那裡。她如果不交出來,或者聯絡不上她,我們辛辛苦苦聘請二十個人工作了一年多時間,就全部報廢了!
我打電話給她,提示音是不在服務區內,我估計是把我拉黑了。
我用辦公室的電話打,打通了,就是不接。再打,乾脆就關機了。
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不知所措,六神無主。
後來,我透過她留的地址,找到她家。她不在家。我跟她家人說,拿著志書資料不交出來,這是違法的。按照《地方誌工作條例》,她會被起訴,是要坐牢的。我希望她家人能轉告她。大家曾經是同事,百年修得同船渡,前世我們至少修了五十年,才換來今生一起工作,沒必要把關係搞僵。我沒有及時同意她辭職,是我的不對,太忙了,把這事給忘了。但是,如果她提醒我,我還是會同意她離職的。
經過我這麼一說,她家人轉告了她。
第二天,她家人就傳話來,讓我批准她離職,再離職申請書上籤批同意,然後拿去給她家人。
我照做了。當我把已經籤批的申請書拿到她家時,她家人給我一個隨身碟,並說,所有的志書材料都在裡面了。
為這事,我冒了一身冷汗!
這件事給我們什麼啟示?
對即將離職的人,千萬別再安排重要的工作給他,因為此時,他已經身在曹營心在漢了。
題主,你的問題剛好相反,你現在是辭職的人,而公司卻安排重要的工作給你,怎麼辦?!
你可以把我的故事講給他們聽,說明白你已經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了,看他們還敢不敢安排新工作、重要工作給你?!如果他們真的安排,那就先工作,把工作做到極致,但並不急於提交成果,先拿捏他們一把。做好他們以此要挾你、卡住你,不讓你離職的準備,做好應對之策。 -
3 # 錦麟道人
已經提出離職,公司給你安排特別多的新工作我想這種事我們遇到的都很少。因為提出離職,那已經距離走人不遠了,最多30天吧!
公司在知道你即將離去的前提下,沒有派人交接,還安排特別多的新工作給你,我想他是在壓榨你的剩餘價值。
其實怎麼解決無外乎兩點,就和大家說的一樣,要麼堅決說不幹,並讓領導安排人員過來進行交接。要麼慢慢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但我的建議是,期間每樣工作做一點點,因為是新工作。是你以前沒有接觸過的,你現在接觸,瞭解了就可以了,不需要做完,也不需要做好,做一半或一小半。這樣的好處就是。
一:你可以瞭解到以前沒有接觸或接觸很少的工作,這對你以後跳槽也有一定的幫助。我一直認為單一的精通沒有鐵甲萬能俠來的好,因為你接觸過。瞭解過。內容,大概,流程什麼的都會知道,所差的不過就是經驗罷了,所以你可以快速上手。
二:做一半或一小半,也能噁心公司。你拿原公司練手,第一次的方案策劃等肯定是千瘡百孔,報表預案也是漏洞百出。說實話,這些東西都是空耗公司的人力,等你走後,公司肯定會重新讓人重頭開始做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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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呆萌貓仔
一些人在離開一家單位之前,就放鬆了,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認為自己反正要走了,還對自己的工作那麼負責幹嘛?倒不如把事情都給交接的人做得了。其實,無論自己處於何時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是做人的基本素養,更能讓自己給前公司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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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就完了,不是很難的情況下。儘量抽時間去做吧,我就是這樣的,今天我還跟同事開玩笑講,上班幹自己的活是幹私活,那下班幹公家的事又是什麼呢,管他的 年輕人多做一點沒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