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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丑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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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家小悅Vlog
很奇怪你為什麼會這麼問,就像有人問:
老婆要我上交我的工資,按照法律怎麼說?
婚後還把你的我的分的如此清楚,那還結什麼婚,成什麼家!
成家成家,就是成為一家人,家人之間沒有那麼多的法律法規,不管誰的都是大家的。當然對於婚前私人房產等固定資產,還是有必要保護好,但也沒必要隱瞞,若資產有收益可以當共同的,婚姻裡面沒有利益,只有相持相扶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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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經惠律師
你老公要看個工資條,你都要依法辦事,這是我們普法教育的成功還是失敗?
若無其他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想對共同財產行使知情權很正常,你也可以順勢看看他的工資條,對於男方處的共同財產也行使下知情權。
如果你不想給他看,你可以以談錢傷感情為由拒絕他,但是不排除他以後也會以此拒絕你……
綜上,說人話就是:想給他看你就給他看,不想就拒絕,家裡不是法庭,可以情感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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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人陌
2001年4月修訂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按法律來說,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工資條也應當告知你老公。夫妻之間有所隱瞞,不利於培養夫妻感情信任。如果你要用這筆錢,建議告知你老公,透過溝通解決。一個謊言需要無數個謊言來彌補,所以夫妻之間最好坦誠相待,相互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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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叮噹魚生涯
老公要看個工資條,還要問下法律?這個邏輯讓我很好奇你們夫妻之間是如何相處的。。。印象中婚姻關係裡,所有收入都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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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個壹
可以看的,因為你們是夫妻,夫妻之間為啥要隱瞞,肯定有自己的私心,這樣感情不長遠,工作條可以給他看,工資自己留著就是,一日夫妻,百日恩。你說是嗎?動法律就沒必要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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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妖嘿哈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了:夫妻工作收入所得,投資理財收入,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持結婚證和有效證件去銀行檢視對方的收支明細,也可以去檢視手機通話記錄
1.如果他強烈要求看你的工資條且你已明確的拒絕後,他依舊動用了暴力/言語謾罵,保留好相關證據,那你可以報警以家暴來處理
2.如果他提出檢視你的工資條且你已明確的拒絕後,他轉身離開發小脾氣不再強制要求,那你可以等他冷靜後再解釋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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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神女貝貝
法律上好像並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條規,婚姻中經濟方面,完全是事先約定好的,依靠雙方的相處模式。
但在公共財產認定上有對應的條款: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那麼,你老公要檢視你的工資條,其實是有權利這麼要求的,你不願意,著實有點說不過去,老公也應該無條件讓你檢視他的工資條。
但,如果你們婚前約定好,婚後經濟AA制,那麼老公自然是無權看你的工資條,反之亦然,你也一樣無權檢視他的工資條。
有沒有權利檢視伴侶的工資條,就看雙方婚前是否對經濟收入進行了必要的約定。如果沒有,你應該讓老公檢視,這是尊重,也是忠誠,更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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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樂觀派土豆姐
看樣子你是不打算給他看吧?你會看他的工資條嗎?或者你們的家庭中,兩個人的個人收入怎麼支配的呢?在我的理解中,能結婚的兩個人是互相認可了基本的生活態度,比如一些核心問題是達成共識的,比如家庭財產支配、子女教育、家庭分工、父母贍養等等,如果這麼基本的問題存在重大分歧,很容易造成觀念不合。回到你問的這個問題,聽起來你們工資收入是相互保密的,不知道你們是怎麼分配家庭開支的,如果你老公知道你大致的收入情況,他為什麼要看你的工資條呢,你們是互相不信任嗎?婚姻中的兩個人,有些問題界定清楚是好的,避免自己未來受損,不過如果生活中經常遇到要法律條款這樣的事情,還真有是有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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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棠老師
樓主這個問題,按照法律上來講,你完全可以拒絕,因為這是你的隱私,公民是享有隱私權的。但從兩性關係來講,你跟老公已經是進入了婚姻的狀態。從婚姻法來講,你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你的老公是享有知情權的。一段好的婚姻關係維護,應該是開誠佈公的,既然老闆對財產有知情權,因此,他的工資應該告知你,你的工資也要告知他,這樣才是比較公平的。我不知道樓主是出於怎樣的心態不想讓另一半知道,但這樣做是不公平的。除非你們夫妻雙方保持著財務獨立,而且簽好協議,各自財產歸屬各自所有,否則是沒有必要去隱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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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人們也越來越重視自己的隱私,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提高,夫妻之間也越來越重視財產安全問題,那麼對於夫妻來說,工資條無疑成為了獲取對方財產收入的直接資訊。
對於此類問題該如何處理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援?本篇問答,我從3個方面來進行解答!
1、屬於個人隱私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從這條法律來說,兩個人雖然結婚了,但是可以對婚內財產進行相關的約定,那麼如果夫妻之間有協議說明,個人的收入歸個人所有,工資條也就成為個人隱私,自然對方也就無權查看了。
2、不屬於個人隱私的法律支援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從這條法律上來說,夫妻之間的工資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無論是作為丈夫還是作為妻子,當然也就有權利檢視對方的工資條了。
3、比任何協議都重要的其實是人心
今天下午接了一個法律諮詢,得知這位妻子的情況後,我也是倍感失落。她的情況是這樣的:
兩個人結婚以後,丈夫說自己想做生意,於是就以妻子的在銀行貸了很多款,又用妻子的信用卡透支了很多錢,可是還不到一年的時間,妻子才發現這些借款都沒有了,而自己的名下多了很多的債務,就問我怎麼辦。
說實話欠銀行這麼多錢,是可怕的,不僅僅要面對高額的違約利息,還可能面對刑事責任,那麼對於妻子來說:
(1)要麼不離婚簽署一份協議,把債務約定清楚;
(2)要麼簽署協議離婚,把債務分清楚;
(3)要麼訴訟離婚,有法院判決雙方各自應當承擔多少債務。
但是她仍然要解決的還是想辦法籌錢,把銀行的債務還清,否則銀行必然會起訴她,要求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