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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眾木成林之古木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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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先明75443043
一,故意殺人,是中國刑法嚴懲的最為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它嚴重侵犯了憲法、刑法保護的公民的生命聖神不可侵犯的權利,所以《刑法》規定了最為嚴厲的刑罰刑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
三,根據‘’誰侵權,誰擔責‘’的原則,無論刑事責任還是民事侵權責任都能株連他人的原則,既然人是‘’殺人犯‘’殺的,民事賠償理應由‘’殺人犯‘’負責。可能有人會問:殺人犯都被處死刑,命都償了,還能賠償嗎?我要說:誰犯罪,誰受罰,既該‘’賠命‘’,造成的生命權損害也應該‘’賠錢‘’。如何賠錢呢?依法拿‘’殺人犯‘’遺留的個人所有的財產賠償,而不能拿殺人者的家人丶親戚的財產來賠償。如果殺人者是成了家之人只應拿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殺人者‘’份額部分來承擔,而不能拿夫妻中另一方所有的份額財產來連帶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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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氣倒被人欺
殺人犯被判了死刑,民事賠償費家屬是不需要承擔的,法律沒有這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為了受害人能獲得賠償,透過法院調解,受害人給犯罪人出具一份諒解書,犯罪人家屬給與受害人積極的賠償,法院可酌情從輕判處犯罪人,就是死刑變成死緩。這樣局面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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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hilehisor
看殺人犯的年齡,14歲以下,無罪,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也沒有民事責任能力。監護人要賠
14到16,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有罪,但從輕處罰,仍然沒有民事責任能力,監護人要賠.
16到18,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有罪,不減輕處罰,一般沒有民事責任能力,監護人賠。
但是現實生活一般家屬一般都會賠,因為量刑的時候審判人員都會把是否賠償作為量刑考量,因為要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程度,當然不是說賠錢就諒解了,而是賠不賠的的確是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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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碧野28
一般來說是沒有的事,但法院考慮到受害人家裡的實際的困難,以及犯罪分子的賠償能力,有時候會根據不同的情況會作出不同的決定。因為法律首先考慮的是受害人的利益,適當的賠償還是要的。如果不分區別對待,既使使犯罪分子得到極刑處罰,也給社會造成一些不良習慣。所以,必要時附帶民事賠償也是可以判決的。但只能限於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能力範圍,因為是死罪不可能牽扯到家庭其他人員的利益。一般最多也就2―3萬左右,基本上是供安葬費所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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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眼5116
殺人犯家屬如果不需要賠償,那麼,現在流行的人死在那裡,家屬就訛到那裡,又有什麼法律依據呢?殺人犯明明是刑事罪,都只是用個人的財產賠償,沒有禍及家屬。那麼,那些敲詐天價賠償的家屬,又憑什麼獲得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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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愛看愛思考
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可以強制執行死刑犯的私人財產。但是法律規定了可以拿死刑犯的私人財產用以償還債務。所以民事賠償部分?並不會完全免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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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堤
殺人犯被判死刑了,如果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麼這個賠償是不需要家屬承擔的,這個是我們必須要明白的道理。
那麼用什麼來賠償呢?用殺人犯個人的財產,這個個人財產可不是他家屬的財產,這個也需要我們懂得。
一個家庭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個人財產,一個人犯罪,一個人承擔,不光刑事責任如此,民事責任也是這樣的,所以,殺人犯的民事賠償也不可能用家屬來賠償。
像這種賠償,通常的做法是,首先要區分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需要財產劃分,明確屬於殺人犯的財產。其次,按照法律的判決,需要怎麼賠償,再做出賠償,所以,這樣問題是不會讓家屬來賠償的。
有的人有個錯覺,認為一個家的財產,不是你的就是我的,你被槍斃了,那麼賠償就是我的財產,這是錯誤的。你的財產只有一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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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但賠償點就行。被殺者的一家被傷害,這就上到家庭級別,也就可以說是一家傷害另一家,但是成年人有自己的處事能力,所以賠償點。同一家人就該有提點,互相監管,理解幫助,約束的,到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多多少少也要賠償點,絕不能全部賠償,如果自願,那就可以。自己做的,不能全靠家屬承擔。尤其是配偶,現在的人就是隻管錢其他都不管,有些小事沒事,有些就不行,小孩時偷針,大了偷金,就是這個原理,不是小事計較就心胸狹窄,不是什麼小事都管,心理思想的影響是微妙的,所以賠償點是要督促人去發展這方面。不是發生大事,心裡過不去才覺得對不起人家,平時就不覺得。發生了,賠償只是形式,真要那樣有用,有錢人,撞死人了,賠償了,誰會願意失去親人,然後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