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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海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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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壹瓶青年
原則上來說,婚後買房就是共同財產,不管寫誰的名字。
你想,婚後你賺的錢就是你物件賺的錢,只要你們拿自己的錢買房,就是分不開的!
如果你拿父母的錢買房,但沒有做公證,也算你倆的!父母給的錢算是父母贈予夫妻的共同財產,
所以,婚後買房預設就是夫妻倆的,除非你們寫了協議並且做了公證
但是哪對夫妻關係好的會願意去做公證啊?
所以既然結婚了,就不要想東想西,一起努力創造財富才是真的!
另外,沒結婚的朋友,你們可以好好考慮下婚前財產分割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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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巾幗球迷大武漢楊老師
你好!贊成互不加名!真心相親相愛一生,互相扶持共渡一輩子!愛你愛到天荒地老,愛你愛到海枯石爛!你擁有我,我擁有了你!還怕什麼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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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諾金鴻78481554
現實中,你所看到的,聽到的,都不一定是客觀事實,敢於顛覆一切,才是如今的混世邏輯。且你的顛覆很可能成功。憑什麼寫上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你訴求,添寫上你的名字,就有可能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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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肥肥8988951
也最最接受不了的是,我和老公在一起七年了,一直在家帶孩子沒掙過一毛錢,每次吵架都會說離婚後車子房子什麼都跟我沒關係,房子車子都是婚後老公自己掙錢買的,,,,不是他父母的,,,所以我現在準備工作了,,,可是他還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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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鯨魚律師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要區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該套房產是用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寫無論全款還是貸款。
這種情況雖然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但在婚姻存續期間,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該套房產以一方名義購買,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則該房產仍屬於個人財產,且配偶不享有增值分配。
因為,《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熱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該套房屋以一方名義購買,首付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則首付部分仍屬於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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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猴子豬麻麻
現在新政策出來了,婚後買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資購房,屬於一方的不動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出錢,借貸,一起出具證明,才能享有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購房時,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借貸事宜,要出具夫妻的收入證明等等。這也是為了防止以後一方沒經過同意,而私自把房產證變更或者轉賣。房產證上也必須有夫妻二人名字。這是夫妻的不動產,必須雙方知情。
離婚時,有以上購房合同,雙方出具證明,房產夫妻雙方可各得一半。
新政一出,也提示了我們,以後幹嘛,都需要標明實質性的重要事項。以免造成以後的不必要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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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蜜匠婚禮APP
婚後你以你們夫妻任何一方名義買房,不管是否寫名字。都屬於夫妻雙方財產。】
只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夫妻雙方財產:
1、婚後夫妻倆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房子的產權就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可分割。(只能依靠法律手段,有權按照出資情況,算債權要求賠償出資金額)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歸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在分割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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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萘菏
我是10月底辦的房產證,婚後買房,算個人財產,首付是和老公共同財產付的,老公放棄財產,辦房產證的時候還有前期貸款的時候工作人員都說了,老公放棄財產,後期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貸款屬於共同債務!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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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規定,應該算是共同財產。不過,如果做了財產公證,或者,某方父母寫明就是單方面給某方用於買房的資金,那麼,就不是共同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