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質量職責和安全職責,我沒功夫幫你合併,你自己合併吧! 先發質量職責: 第二十四條 專案經理 1、對承建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 2、分解本工程質量目標; 3、完成公司下達的質量和創優目標; 4、為專案質量管理配置必要的資源。
分為質量職責和安全職責,我沒功夫幫你合併,你自己合併吧! 先發質量職責: 第二十四條 專案經理 1、對承建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 2、分解本工程質量目標; 3、完成公司下達的質量和創優目標; 4、為專案質量管理配置必要的資源。
第二十五條 專案技術負責人 1、負責專案的質量管理工作,並配合專案經理的工作; 2、負責專案創優計劃的編制; 3、負責編制一、二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及其特殊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主持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並審批一般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4、配合專案經理抓好工程質量控制,負責過程檢查處理、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評定驗收,彙報和整改質量問題; 5、負責專案施工質量資料及竣工資料的審查,參與竣工工程的交工驗收; 6、參與專案的質量安全檢查和施工現場考評,負責處理解決生產中的質量/安全/環境技術問題; 7、參與質量、安全及環境事故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技術措施意見,並督促落實; 8、負責制定不合格品的糾正、預防措施及實施驗證。第二十六條 專案施工員 1、對分解的質量目標達到計劃要求負直接責任; 2、組織班組熟悉圖紙,並按施工方案進行技術交底和施工,及時進行自檢、交接檢; 3、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參與隱蔽工程驗收; 4、參與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5、參與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評定。6、確保產品標識的準確性,及時填寫質量記錄和施工日誌並妥善儲存; 7、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8、公司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七條 專案質量員(質檢員) 1、熟悉施工圖紙,掌握質量控制的方法; 2、抽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並及時驗證各類送檢材料的試驗結果; 3、參加隱蔽工程驗收並簽字確認,參與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4、對工程質量及時檢查,針對一般不合格品(項)制定處置方案,並作好記錄; 5、有權提出暫停施工並及時向上級反映; 6、參與工序交接和分包工程的交接驗收工作; 7、參與質量問題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負責糾正措施的跟蹤檢查和驗證; 8、公司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八條 專案試驗員(取樣員)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試件試驗的標準、規範、規程和專案試驗計劃,做好試件取樣、存放、養護工作; 2、執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對送檢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負責; 3、按《配合比通知單》換算施工配合比,填寫配合比牌。複核現場攪拌站(機)計量設定的準確性,並記錄; 4、按操作規程進行混凝土試驗,做好試驗原始記錄,準確填寫試驗報告; 5、對試驗中出現的不合格應及時上報專案技術負責人或主管領導,防止不合格擴大、流轉下一過程; 6、做好試驗日誌,儲存好試驗資料; 7、公司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九條 專案測量員 1、參與制定測量方案; 2、負責工程專案定位、軸線、標高的測設,對測量成果符合設計及質量要求負責; 3、對各種測量標誌的穩固設定、檢查和維護負責; 4、負責收集、整理各種測量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5、公司有關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三十條 班(組)長主要抓好班(組)操作質量,提高工人技術素質。保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第三十一條 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合要求的推倒重來。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員在抓好質量的基礎上促工程進度,多創優質工程、產品,並努力降低原材料的消耗。安全職責: 第二十五條 專案經理 1、專案經理為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標並落實; 4、建立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並履行職責; 5、負責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裝置員及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 6、組織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並嚴格落實; 7、負責辨識本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風險並嚴格監控; 8、落實帶班制度和現場安全值班制度; 9、組織專案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現場存在的隱患; 10、組織施工現場各項安全設施、機械裝置等的檢查驗收; 11、組織對職工與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2、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經費的投入與使用; 13、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時,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第二十六條 專案生產副經理 1、對所管的專案工程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協助專案經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負責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具體實施; 4、負責確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使用情況。第二十七條 專案技術負責人 1、負責專案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 2、負責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對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監督檢查; 4、負責對施工員和班組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5、負責組織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驗收; 6、負責組織防護設施和裝置的檢查驗收。第二十八條 施工員 1、對分管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對班組作業人員安全交底; 3、負責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具體實施; 4、落實作業所需安全設施和勞保用品; 5、制止作業中違章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及時上報。第二十九條 安全員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檢查; 5、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6、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7、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8、參與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9、按公司規定上報專案安全生產狀況週報表和月報表。第三十條 材料員 1、採購符合安全規定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 2、對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物資應專庫存放,懸掛標識。第三十一條 裝置員 1、對施工現場起重裝置的安拆、使用、維護保養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對施工機具的初驗; 3、負責現場機械裝置安全操作、執行的日常檢查工作;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及時上報。第三十二條 電工 1、參與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負責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 3、對施工現場用電進行日常檢查,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 4、參與施工臨時用電器材的驗收。第三十三條 消防管理負責人 1、負責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指定動火監護人; 2、參與編制施工現場高層建築消防實施方案; 3、協助專案經理落實有關消防設施; 4、參與消防設施的安全驗收; 5、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日常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第三十四條 動火監護人 1、負責按動火審批要求進行監護; 2、監護人同作業人員時間上下班,不得擅離崗位,發生火情能立即處置; 3、動火完畢後,監護人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