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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76400776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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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名稱使用中
條形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元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資訊的符號。
其中條為深色、空為納色,用於條形碼識讀裝置的掃描識讀。其對應字元由一組阿拉伯數字組成,供人們直接識讀或透過鍵盤向計算機輸人資料使用。
條形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元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資訊的符號。
其中條為深色、空為納色,用於條形碼識讀裝置的掃描識讀。其對應字元由一組阿拉伯數字組成,供人們直接識讀或透過鍵盤向計算機輸人資料使用。
⾷品條碼標籤是指在⾷品包裝窗⼝上或附於⾷品包裝容器的⼀切附籤、吊牌、⽂字、圖形、符號及其他說明物。
標籤的基本內容為:⾷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名、批號、⽇期標誌等。
⾷品條碼標籤資訊的要求:
(1)包裝⾷品的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
(2)根據本標準或⾷品產品標準的要求出現⼀切⾷品標籤內容,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脫落,必須保證消費者購買和⾷(使)⽤時醒⽬、易於辨認和識讀。
(3)條形碼標籤上的內容,必須清楚、簡單、醒⽬、⽂字、符號要清晰、規範,圖形繪圖設計要直觀、易懂,背景和底⾊要採⽤對⽐⾊。
(4)⾷品名稱必須在整個標籤最為醒⽬,⾷品名稱和淨含量應排在同⼀視野內的顯著位置。
(5)如果容器另有外包裝,必須在外包裝上標明標籤的主要內容,或者使容器上的標籤透過外包裝,清晰易讀。
(6)⾷品標籤所⽤⽂字必須是合乎規範的漢字、不得出現已經被簡化的繁體字、被淘汰的異體字、不規範的簡化字和錯別字。
(7)可以同時使⽤漢語拼⾳,但必須拼寫正確,必須明顯地⼩於漢字,並與漢字有對應關係,不得混⽤。
(8)在標籤上還可以使⽤外⽂,但必須與漢字有對應關係。
(9)⾷品標籤使⽤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