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辰哥和您一起愛勞動

    當然可以,而且得儘早去,因為補交社保有時間限制,一旦超期就補不了了。建議帶個人身份證明和勞動合同直接去社保局投訴。

  • 2 # 牛佬爺

    誰知道你跟單位籤合同是什麼內容,有些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不需要繳納社保,因為職工本人在老家或者其他地方在交著呢(有繳納社保的證明),這種情況就無法要求單位給補償。

  • 3 # 一心唯公

    只要是員工和用人單位有過勞動關係,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不管勞動合同約定如何繳納社保,甚至約定不繳社保,這種約定也是違法的,沒有任何效力。繳納社保和員工因何原因辭退也沒有關係,即使是員工的錯誤,導致被用人單位辭退,用人單位也不能因為這個原因,拒絕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都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和義務,並對拖欠社保費用的行為制定了相關的處罰規定。單位拖欠員人社保費用,不僅要全額補交,而且還要按萬分之五繳納滯納金,情節嚴重的,還要處以1—3倍罰款。

    員工社保費用被拖欠,可以直接向同地社保部門舉報。社保部門是專門管理社保業務的政府機構,員工社保方面的問題,均可以向社保部門諮詢和舉報,由社保部門負責處理,比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更有效率和執行力。

  • 4 # 蔣家元

    辭退當月的社保屬於你原單位應該繳納社保,下一個則不屬於原來單位繳納了。但是在你辦理手續前原來的單位有責任代為繳納。費用則應有你承擔。至於經濟補償則根據你的工作時間和貢獻值去和單位協商解決,即便是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法也不會干涉用工單位正常用辭權力的。

  • 5 # Sir聊HR

    你好,被辭退的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的,但也要結合員工自己的年齡以及當地社保局有關補繳社保的政策規定來通盤的考慮社保問題,可以負責人地給你說,補繳社保沒那麼簡單,必須分情況。

    我個人的經驗總結就是,如果員工在被辭退之前的年齡離退休的法定年齡還很遠,只要補繳社保或以後繼續繳納社保能達到累計15年的年限,那麼你就可以放心大膽地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如果企業不給員工補繳,必須去當地社保局投訴維權,必要情況下還要走法律訴訟程式。

    如果員工在被辭退之前本身沒有繳納多少年的社保,而且辭退之時的年齡可能快要接近法定的退休年齡了,甚至你現在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了,即便要求企業補上所有社保,在退休之前也無法達到累計的15年繳費年限,那麼就沒有必要要求企業補繳社保,而是可以要求企業一次性支付你一定的費用,算作是社保補償費。因為在員工年齡限制條件下,基本上各個地區的社保機構都是規定員工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後是不可以再繳納社保的,如果補繳社保後仍然達不到退休標準,那麼要求企業補繳社保也就不可能的了,只能要求企業把工作期間企業應當承擔的社保費部分作價補償給員工。

    另外一點就是,如果你是被企業無故辭退的,你有相關的證據資料,那麼你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你雙倍賠償金的,這個要去當地的勞動局投訴維權。不過要注意時間問題,如果你被辭退超過一年了,那麼這個辭退賠償就沒法要了,投訴也沒用,可以直接忽略;如果沒過一年的時效限制,還是可以去維權的。

  • 6 # 暖心財經說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其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繳費比例按照當地規定執行。

    如果我們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給我們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補繳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不過,說是一回事,具體操作的時候會有很多問題。

    首先,我們如何證明在這個單位工作過,用口說是不行的。職工也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但是,職工屬於弱勢群體,很多情況下,連個工資條都沒有。

    那應該怎麼辦呢?一般建議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關係確認。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者實際上只要提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材料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就可以。如果能提供出工資條或者工資發放記錄,單位的勞動合同,招用人員登記資訊等資料這樣就更好了。

    用人單位提供的是用人單位做賬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勞動者填寫的招用工登記表、報名表等以及考勤記錄等等。

    社會保險費補交也必須要看相應的會計憑證的。

    一般來說,很少有人在仲裁的時候會睜著眼說瞎話,你為老闆工作。雖然沒有證據材料,但是做到仲裁法庭上幾乎沒有人矢口否認,不認識你這個人,從來沒有在那工作過。產生的爭議主要就是工作時間的長短,以及有關證據材料的缺失。

    而且有的工資會計憑證會因為時間久遠,證據滅失,也就會造成無法補繳社會保險費。所以要想維權,一定要趁早。

    勞動關係的確認不需要有效期。但是勞動監察部門的維權,確是需要兩年的有效期。勞動監察部門的維權有效期是按照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是我們被單位開除了,用人單位過去一直沒有給我們繳納保險,這樣應當在兩年之內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才算有效期內。

    不過,至於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2017年對人大代表的5063號建議答覆中明確指出,社會保險費徵收沒有兩年有效期。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及實施細則、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全部沒有徵收時效的規定。

    人社部對各地方就是經辦機構提出的要求是,經辦機構接到超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第一款二年的追訴期投訴後,一般也應當按照程式進行受理。如果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儘量滿足參保的訴求,予以解決,以減少企業職工臨近退休時要求企業補繳欠費的問題發生。

    對於因企業沒有參保造成合法權益損害的職工,一方面要儘早維權,另一方面要保留證據,這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過,我們維權的誤區,不要以為我們偷拍企業的會計憑證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這是無效的。所以,還是儘早維權的好。

  • 7 # 職場小書童

    可以,如果公司沒按要求給你交社保,直接找公司人力資源部談,談不成就打當地的12333熱線諮詢仲裁的流程和資料,申請勞動仲裁就行

  • 8 #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被辭退的員工可不可以要求補交社保呢?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實際上你的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原單位那麼原單位就應當按照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的一個時間來給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在最後一個月的時間段內,15號以後離職的那麼最後一個月的社保也應當有所在的原單位來進行承擔。

    所以說你的這個個人社保沒有嚴格,按照自己的勞動合同的一個時間來交納社保的話,當然是可以要求原單位進行補交的。在補交的過程中,如果你的單位正常的給你進行補交,那麼自然而然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不給你補交的話,你可以去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說自己依法享受這個社保待遇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而且從原單位離開以後,那麼就要按照這個你的這個勞動合同的一個時間來繳納社保,並且離開工作單位以後就要及時的將你的個人社保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出去,這樣的話,你才能夠正常的進行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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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淨醒

    辭退與繳社保是兩碼事,首先用人單位在用工期間應該按時為其員工代扣代繳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申報社保就是違法行為,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就可以向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申請,並且依法依規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訴求;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也應該給予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在《勞動合同法》中以有比較明確的述說;鑑於所述最好是申請勞動仲裁。

  • 10 # 醫院的小保安

    你的意思是否是你在工作的時間,沒有幫你繳納社保?如果是的話,你可以讓工作單位幫忙補繳,如果工作單位不幫忙補繳,可以憑藉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勞動法規定,聘用人員需要幫參加社保,不幫繳納,就違反了勞動法。

    我有一個朋友,就根據勞動法去法院起訴單位,獲得了相對應勞動法的補償。

    所以, 在招聘時,簽訂合同時,要認真瞭解合同,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此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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