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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視為至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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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雅新呦
聯絡不上這不是很正常嗎,下班時間是私人時間,你給加班費嗎,如果每次打電話給加班費,我相信每個員工肯定加班特別積極。不要給員工畫大餅,給實際的東西才重要。也不要說讓員工把公司當家,什麼時候老闆把員工當家人了,再說讓員工把公司當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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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風77662802
下班後的時間是別人的,怎麼支配安排是員工個人的事。人家關機很正常,為什麼下班後還非得要同公司保持聯絡?你把員工招進來,就認為把別人的所有都買斷了,人家就必須聽你的,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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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聰明水滴r
不可以,下班後就是私人時間,公司無權干涉。疫情之下,公司效益不好,這本就是公司領導該解決的問題。透過降薪和開除員工來解決當下問題。這樣的公司也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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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劉丙潤
如果員工下班之後總是聯絡不上,這樣的員工,直接辭退就好。
但是作為過來人得說一句,既然是公司以員工下班之後聯絡不到的理由辭退,那麼辭退的時候必須得保證員工當月工資結算清楚,以辭退的方式給員工補足違約金,只要做到這2點開除,沒有任何毛病。
作為一個過來人,我能清楚地理解到員工一旦下班之後聯絡不上究竟有多大的風險。
因為在此之前有3~5位員工給公司帶來了最起碼超過50萬的經濟損失,對於這些員工沒任何理由,直接開除就可以。
但是作為老闆,你也得捫心自問一下,如果員工在下班之後接聽到了你的電話,且從事的是與工作相關的內容,是否給予加班費先不說,加班費高或者低每小時5~10元最起碼得有。
如果加班到深夜來回的打車費是否報銷?如果加班沒有到深夜最基本的請喝杯奶茶,是否能做到,如果連這些都做不到,同樣的道理,老闆也是不稱職的。
第1點,我的親身經歷。
在三年前那個時候,我還沒有創辦自己的公司,是以個人身份入股某家公司參與創業合作的模式。
在當時我們辛辛苦苦規劃好了一個專案,那個專案需要有一個立項的文件,這個文件我們準備了8份,最終採取了第7份。
中間籤合同的過程非常複雜,但只要把這個合同簽訂了,能給我們公司帶來最少50萬的直接經濟效益,而且是淨利潤,整個公司從上到下全都看得很重。
但是這中間出現了一些問題,什麼問題呢?文件在某個專案負責人手中拿著,這個專案負責人也是我們公司才招聘過來的,有一個非常詭異的特點,下班之後從來不接電話,任何電話都不接直接結束通話。
最開始老闆還以為員工下班之後不接電話,是因為家裡有什麼事或者自己在做一些特殊的事情。
但是這位員工直接了當地說,我不接電話,是因為下班之後就屬於我的私人空間,任何事情都不能給我打電話。
我們老闆也比較年輕,正兒八經的80後,對於這個觀點,倒也沒有說什麼。
畢竟用我們老闆的話說,年輕人有年輕人的想法,有年輕人的思維,沒事再往後,只要咱們上班時間把任務完成了就可以。
但是那一天出現意外了,客戶晚上執意要來我們公司籤合同,而且來得非常急,用客戶的話說,第2天他就得去南方的大城市工作了,如果當天能簽下合同來,咱們這個事就一塊辦了,如果籤不下合同來,不好意思,這個事辦不成,他得找其他的公司。
這把我們老闆急得不輕,我們第一時間給那個員工打電話,那個員工因為是我們這個專案的總負責人,他手中有第7個文件。
但是這第7個文件始終沒有送到我們公司來,不管老闆怎麼打電話,每一次都是電話打過去了,他就直接掛電話。
而我們周邊這些員工在給那個同事打電話的時候也是如此,無論電話聯絡方式各種都打不通,甚至在群裡面給他艾特訊息,他也只是在一旁冷靜的說,不要給我發訊息了,已經下班了,下班之後我不接受任何的業務。
為了表明事態的嚴重性,我們老闆甚至連發5條簡訊,只是告訴他,也不需要你做別的,你只要把那份文件送到公司就好,公司給你額外的500塊錢的補償,你來回打車費用報銷,甚至後來把500元給提升到了1000元。
但是那位員工仍然不為所動,對著老闆說:不好意思,我已經下班了,下班之後就不歸我辦理業務了。
然後把手機關機了,也正因如此,第2天他火急火燎地來到公司,問我們發生了什麼事。
甚至他有一點懊悔在一旁拍著自己的大腿,說早知道昨天來一趟,給我1000塊錢2000塊錢的,我可能早就來了,你不早點說,你看這事整的。
我們老闆聽了之後,臉色鐵青指著他的鼻子說:現在沒有任何事了,公司決定把你開除。
其實那一晚上相當複雜,我們整個公司的所有人員都在加班,老闆做了兩手準備,因為不知道那個員工住在員工住在哪裡。
所以我們一方面給那個員工打電話發信息,另一方面我們盡最大可能把第7份文件給補出來。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一個專案的門道,它可不是清清楚楚寫得出來的,各種各樣的關鍵資料我們都得不到得不到的情況之下,就只能一推再推,客戶直接沒了心情,人家第2天早上的飛機票,最終人家就直接走掉了,壓根沒有跟我們談合同。
再後來公司老闆帶著我們去辦公室裡面開了個小會,要把這個員工開除,幾乎是一致同意全票透過的。
開除的時候老闆就明著說,開除的時候月工資我給你補齊,但是我不會給你任何賠償。
如果你覺得我應該給你賠償的話,那麼你馬上仲裁我去,但如果你不去仲裁,這筆錢絕對不給,當然仲裁中我可能會輸,可我告訴你,因為你我們公司已經損失太多的錢了,我這回就是要噁心你一下。
再後來怎樣的處理結果我就不知道了,因為當時公司的環境比較詭異,再加上我的個人原因,直接自己開了一家小公司,沒有再和之前的合夥人一塊合作下去。
第2點,為什麼說下班後聯絡不上的員工可以直接辭退。
很多小夥伴都說了,你這樣說不對,天底下所有的老闆都是壞的,只有員工是好的。
拜託,在很早之前我也秉承著這樣的觀點,尤其是在我上大學的時候大學的時候,因為我的學習成績不好。
準確地說,說把大量的時間運用在兼職工作當中,並沒有主觀從事太多的學業,那一段時間,總覺得這家企業老闆黑心,那一家企業老闆貪心,天底下也找不到一個好老闆。
但後來我突然意識到或許並不是這個樣子的,老闆與員工本就是互相依存的關係,你依託於我,我信任於你,你給我打工我給你工資就這麼簡單明瞭。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禍福旦夕,任何一個公司不存在100%不加班的情況。
就像我們老家最為清閒的工作,掃大街好不好?如果突然知道第2天領導來,無論如何地面打掃得乾乾淨淨的,無論如何得給公司張臉。
不管是面子工程也好還是其他情況也好,總歸一個企業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
那在遇到這些特殊情況的時候,如果員工一次聯絡不到兩次聯絡不到,我可以告訴你,千萬不要讓他負責任何重要的專案,因為有一天他負責那個重要專案,會斷送公司的全部前程。
更重要的一點是當一個老闆提出這樣的觀點時,一個員工下班之後總是聯絡不到,那我是否應該開除他?
老闆已經有這樣的想法了,那麼老闆就可以直接把這個員工開除,因為一個企業要想發展下去老闆的心情至關重要。
如果老闆自上而下地擺爛,那麼整個企業也就那麼回事,這個企業應該活不過三個月。
所以如果單純的從理性的角度出發,一個員工經常聯絡不上,而且每一次有重大任務的時候都聯絡不上這樣的員工,要他沒有任何意義。
開除之後是否給一定的補償就因人而異了,大不了去仲裁,無非也就是兩倍工資的事。
第3點,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但是我們不得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就比如我之前在南方的大城市裡面參與工作,當時的公司老闆就非常喜歡加班。
加班到什麼程度呢?每一次下班之後,他總是說把這個事做完了咱們再下班,把那件事情做完了之後,咱們再下班。
一天恨不得有15個小時在工作,當然有點誇張了,但我們那個老闆就是這個樣子,晚上剛躺在床上休息,突然給你打過一個電話來說讓你把這個專案做了,把那個表格做了。
問他這個專案什麼時候完成,他說三天之後。
這個時候我總是好奇,這個老闆他是不是活不到三天之後了,至於這麼一個勁的玩命的催促我嗎?
更重要的是,給我這麼多工之後,從來沒有說過給我加班費,就算一句辛苦了,或者您受累這樣的話我都沒有聽到過。
如果非常不幸,你遇到了這樣的公司,平日裡每天都在給你打電話,每天都讓你加班,而且對於加班費閉口不談。
那麼遇到這樣的企業員工最先考慮的是直接辭退老闆,而不是被老闆開除。
我只是來工作的,談情懷、談理想,沒有什麼實質意義,還是談點工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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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沈理職談
多數人都說員工下班後沒有義務接電話,不額外給錢還想讓員工額外多幹活,這種老闆太苛刻。其實你們想錯了,有時候下班後聯絡不上的員工,還真的要辭退的!這不是開玩笑,這是根據崗位和職責情況來確定的。
一個非常有代表意義的例子:假如該員工在銷售崗位,公司下班了,但客戶可能隨時有需求,如果剛好有訂單過來,客戶也聯絡不上這個員工,導致訂單流失,那麼這個銷售是不稱職的!拿銷售崗位來講,盡職盡責就需要做到24小時開機服務。
這種銷售崗位的員工,下班後一直聯絡不上,你說還留著他幹嘛?
另一個有代表意義的例子:假如這個員工是單位的中高層領導,在公司拿了高薪,也承擔了比較關鍵的崗位職責,這種人即使不支付加班費,下班後也應該隨時保持和公司老闆聯絡才對的,要不然真的對不起這個崗位和工資水平!
這種管理層的員工,還在關鍵崗位上任職,下班後聯絡不上,不開除他開除誰?
如果你想明白以上兩種情況,換位思考之下,你就不會輕易下結論了!
那麼下班後聯絡不上的員工,可不可以辭退,要不要辭退呢?需要從幾個方面來說:
第一、下班後聯絡不上員工,員工不也接電話有沒有錯?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邏輯是:下班後員工確實沒有義務來接公司電話或者繼續加班,都是出於“自願”或者“責任心”的邏輯加班。
也就是說:下班後不接公司電話也屬於員工的本分和自由,下班後盡心盡力地去工作那是情分和責任!所有老闆應該先明白這一點,不能因為聯絡不上員工而心懷情緒!
作為老闆來說,不要過於以老闆的角度去要求員工,因為下屬員工的付出從本質上還是為了養家餬口,為了能多掙點工資,如果一味的要求員工去額外付出,早晚會讓員工有逆反情緒,適得其反!這是現在職場的現實情況。
話雖如此,但並不代表員工能夠堂而皇之的下班後不接公司電話了,看如下的情況。
二、分析此員工的崗位性質
下班後員工不接電話,公司是沒有約束權利的,但有些崗位的員工,下班後聯絡不上,說明此員工“責任心”和“稱職度”是嚴重缺乏的。
1、售後類崗位
售後崗位上的員工是需要有服務意識的,也是需要能夠快速響應使用者需求的崗位。如果這個崗位下班後根本聯絡不上,說明此員工並沒有“服務心態”。
而對於服務崗來說,沒服務心態,也做不好這個崗位的,客戶投訴問題還會不斷出現,因此要淘汰!
2、銷售類崗位
銷售類崗位是需要服務客戶銷售需求的,可以說很多訂單不見得是上班時候成交的,下班以後正是溝通各型別客戶的時候。
如果這個崗位下班後聯絡不上,後果可想而知!
3、財務類崗位
財務類工作比較繁瑣,突發情況也比較多,有時候會臨時出現支付款項或者對賬等工作,如果老闆下班後連財務都聯絡不上,這種人還是不要用了!
4、人事行政類崗位
人事崗位主要是處理員工關係的,隨時需要保持與公司員工的溝通,處理問題!
此崗位是服務公司員工的,如果下班後聯絡不上,那麼必定是怨聲載道的!這種人事還是不要用了!
以上崗位如果下班後根本聯絡不上,還是早點辭退吧!不稱職,沒責任心!
總結一句話:如果某崗位的工作確實需要下班後隨時保持溝通的,並不是老闆強制安排的額外工作,而是工作崗位本身的需求,這類崗位的員工下班後一直聯絡不上,就早點辭退吧!
第三、再看員工在公司的層級
如果你讓一個月薪只有2000的文員下班後隨時要候命加班,我覺得這種老闆確實很過分!因為人家收入也不高,工作重要程度也不高,非要讓人家加班付出就太過分了!
如果說你讓一個年薪百萬的下屬晚上加班,但是電話一直打不通,我覺得這種員工就很過分!因為老闆都給你足夠的薪酬了,又是關鍵崗位,下班後竟然聯絡不上,對不起這份待遇,也對不起這個崗位了!那麼這種員工就要被辭退!
這兩個例子就說明一個道理:
如果這個員工是公司中高層,是核心崗位,長期下班聯絡不上肯定有問題!這類員工留下來也不見得能發揮出該有的作用,責任心不強,辭退吧
如果這個員工是公司的一般基層人員,自己工資也不高,純粹是執行層面的人,那麼人家下班不接公司電話,老闆就不要糾結了,根本沒必要辭退這類人。
所以說要不要辭退員工,要去評估不同的情況!
第四、作為老闆,該如何看待這件事
1、及早制定相關規則,規範員工行為
如果說公司的業務有特殊性,下班後確實存在需要隨時溝通的情況,那麼公司完全是有必要給員工明文要求的,下班後保持聯絡即可!
如果沒明文規定,老闆是憑自己的喜好做事,想讓大家隨時響應,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說明老闆的格局和管理都是有問題的!
2、不要讓員工白白的付出,這是根本
多數人都不建議老闆辭退那些下班後聯絡不上的員工,因為大家都覺得這些員工沒有錯,公司也沒給加班費,憑什麼加班?這是大多數人的想法。
由此可見,大家並不是排斥“下班後再加班”,而是排斥“下班後免費再加班”。
其實完全給下班後全力忙工作的員工一定的福利,引導其他人良好的奮鬥者文化,這才是老闆應該去思考去做的!而不是不滿意了就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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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場火鍋
我就是一個“中層領導”,先講一講我的親身經歷。
幾年前,公司為調動中層人員“加班加點”的積極性,對中層人員實行“通訊補貼”福利。中層正職每月1200元,中層副職每月1000元,然後讓我們中層簽訂一個承諾書,承諾每天24小時開機,任何時候都必須無條件接聽電話,如果振鈴響三次不接聽給予5000元罰款,累計三次不接聽給予降職直至免職處理。
中層人員每個人的臉上都笑開了花,每個月多發1000元“福利”,紛紛表態:無條件接聽電話,義不容辭。普通人員知道了,開始扎堆“吐槽”:麻丹!中層是“人”,我們就不是“人”?他們好像串通好了,下班就集體關機。
有一次,領導半夜打電話問我要一個報告,我迷迷瞪瞪起來,給下屬打電話調取這個報告,結果呢,打一個電話,關機狀態;再打一個,也是關機狀態。領導不停地打電話催我,要不到報告,把我“臭卷”了一頓。第二天,我的火氣沒處發,就找第一個關機的下屬“發洩”,質問他為什麼關機?
這位下屬陰陽怪氣地說:我的手機是我自己買的,電話費是我自己交的,手機就是我的私人財產,況且是下班時間,我對我的私人財產有任何處置權。甭說我關機了,就是我把手機扔了,你管得著嗎?其他員工也紛紛附和:你們中層有補貼,我們普通員工沒有補貼,憑什麼你拿著補貼要求我們自己花錢打電話呢?說得我啞口無言、無言以對、落荒而逃。
其實,不僅僅是我們這個部門遇到這種“軟釘子”現象,其他的部門也出現了“集體抵制”的狀況。公司領導這才發現,這一種補貼政策不公平,花錢不討好。如果取消中層的通訊補貼,估計中層也炸鍋!只好給普通員工發通訊補貼,普通員工幾千人,這一筆支出就是“天文數字”。雖然公司咬著牙發了補貼,但是員工也不領情了,心已經寒了,花錢也“暖”不回來了。
這個職場故事,說明了什麼道理呢?單位寒了員工的心,其實是得不償失的。儘管單位可以要辭退、罰款、處罰等“硬措施”強令員工服從,但是,心散了,員工用消極、怠工、摸魚等手段對付單位,這種無形的損失也是巨大的。所以,回答這個問題的底層邏輯,不應該用“因果關係”(因為員工不接電話,就要承擔被辭退的後果)來解決,而是要認真思考“員工為什麼不願意接聽電話”的思想根源問題。
第一,為什麼員工下班之後不接電話?這是員工的人品問題還是單位的機制執行的問題。
員工下班不接電話,是員工的觀念問題嗎?顯然,不完全是。
儘管當代年輕員工的工作觀和生活觀發生了很多的變化,比如,認為“私人時間不應該被單位打擾”,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兩者是互相獨立的兩個平等的空間。工作中,單位做主;生活中,我自己做主。
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員工有這種理性的價值觀,難道不是一種職業觀和生活觀的進步嗎?難道不應該值得讚揚嗎?難道這不是文明發展追求的目標嗎?
但,這顯然不是底層邏輯問題,畢竟國內員工的思想覺悟還沒有“進化”到這個“文明”程度。其實,員工不願意接聽電話、故意集體擺爛,無非是三個原因:錢給少了,心受委屈,沒有盼頭了。有一個段子可以充分解釋這種心態:
月薪5萬,老闆就是我的老爹;月薪3萬,單位就是我的家;月薪1萬,我願意加班加點;月薪5千,給加班費我也加班;月薪3千,我是老闆他爹。老闆給我開月薪3千,他只配我按時上班!難道他還指望我加班加點、做牛做馬?公司要裁員了,公司要停擺了,公司要降薪了,公司看不到希望了,人心都散了,老闆還指望員工在任何時候都無條件服從服務公司嗎?老闆管員工的死活嗎?
用一個段子,迴應這個觀點:老闆問00後求職者,下班時要加班,暫時沒有加班費,希望你講一點格局。00後求職者反問老闆,我上班的時候可以摸魚嗎?
長期以來,職場上呈現“單一”格局,沒有形成目前的“多元”格局。單一格局就是,老闆要求員工感恩公司、員工要對公司講契約精神,公司給發工資,員工是被公司“養活”的。這種單一的觀點,就是對“契約精神”的最大傷害!
什麼是契約精神?契約是對雙方的相互約束,而不是老闆單方面要求員工講契約,公司也要對員工講契約。如果老闆單方面要求員工,那不是契約精神,那是霸王條款。霸王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合同”,員工下班不接電話,因此而辭退員工,也是不成立的。
第二,員工下班之後不接電話就會造成工作被動,這是單位的問題還是員工的問題。
我們公司有不少合資公司,其中,有幾家是與英國公司合資的。合資公司裡的英方員工與中方員工的職業觀是截然不同的。
英方員工到了休假時間,人家把工作手機上交公司,然後,頭也不回地度假去了。休假期間,公司不能聯絡他們,即使聯絡他們也聯絡不上,因為工作手機已經交給公司了,私人手機號碼,對不起,這是我的隱私!
前不久,歐洲一些國家還出臺法律,“口罩”期間,雖然實行“線上辦公”,但是,公司不能在下班時間,利用“線上”方式侵犯員工的休息權。
請問,尊重員工的休息權,這是基本權利吧。因為尊重員工的休息權,導致經濟不發展了嗎?如果你非要給這篇回答扣上一頂“影響經濟發展”的大帽子,你也會貽笑大方的。
英方員工為什麼可以休假不接電話?因為英方公司有完善的接替機制,你去休假,工作自然有人接替,不會因為你去休假了,公司就不運轉了。
我們有些公司在工作執行機制上沒有與國際接軌,強制要求員工下班也要接聽手機,根本原因是工作機制不合理。我反過來問老闆一句話:下班了還需要這位員工接聽電話,離開他公司就不轉了,離開他地球就不轉了,那麼,只能說明這位員工“極其重要”“不可或缺”!既然這位員工如何重要,離開他公司就不能運轉,那麼,你給他應該開出天價工資才配得上他這麼重要!
第三,職場上的任何事情也不能“絕對化”,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
以上兩個底層邏輯,解釋的是職場的普遍規律,但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我們遇到任何事情,都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正如上面講的,契約精神是約束資方和勞動方互相遵守契約的,勞動法既要保護勞動者,也要保護企業主,所以,任何事情也不能講“絕對化”。
有些職業、有些工作、有些崗位,尤其是那些具有工序性、環節性、要素性、關鍵性的工作,確實屬於全過程、全環節管理的性質,下班不接電話,如果確實影響工作,那也是不行的,我也是不能提倡的。這也是屬於互相遵守契約精神的範疇。
比如,前不久網上熱議的兩個勞動糾紛的案子具有代表性,希望廣大職場人士引以為戒。
某公司在雙休日遭遇暴雨,公司通知員工立即趕到公司進行搶修,其中,有兩位員工以下班休息為由拒不執行。事後,公司強行辭退兩人。兩人訴至法院,法院判定公司勝訴。
某公司接到海外超量訂單,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加點進行搶工,其中,有兩位關鍵崗位員工不接電話、聯絡不上,導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公司要求員工賠償公司2萬元,並給予辭退。法院判定公司勝訴。儘管員工賠償公司2萬元仍有爭議,但警示意義還是有的。
綜上,作為公司要建立良性的執行機制和良好的企業文化,為了保障員工下班後的休息權,就要建立良好的接替工作機制,讓員工即使不接電話也能保障工作有序開展,從而充分尊重員工的私人空間。但是,任何一種機制都不能“包治百病”,也不可能窮盡所有的特殊情況,所以,公司還要建立溫暖人心、尊重員工的企業文化,讓員工熱愛崗位、支援公司,發自內心地急公司之所急、憂公司之所憂,才能齊心協力、共同發展、共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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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退休兩年的外婆
同事張傑是車間裝置保全維修技工,一直想辭職,他說公司的待遇差,工資低。廣東有一家相同規模的紡織廠多次聯絡他,月工資開到7500元。
我勸他不要看著外地打工工資高,付出和回報是成正比的。
張傑認為我是站在公司立場說的,因為我是分管人力資源的。在國企時,我和他都還是小青年就彼此認識了,我是團委負責人,他是團委成立的青年小樂隊的貝斯手。
我誠心勸誡他,在家月4000元工資與廣東月7500元收入是差不多的。要考慮各項社會保險福利,對家人的陪伴,自己工作的環境和工作強度等綜合因素。
當然,我留他的目的之二是因為車間保全維修人員匱乏,相繼因為工資待遇低,很多骨幹都被不少民營企業高薪挖走了。
再說,公司目前給他的工資待遇也是暫時的,他每天八小時工作制,晚上幾乎不到車間處理壞車的。
這樣的工作模式的確是從國企帶過來的。即使現在公司改製為民營企業,但所有員工都是原國企的職工身份買斷後重新聘用的。雖然身份變了,但大家的思維習慣始終沒有改變。
為了改變員工的思維模式,我開始在網上招聘外地技術骨幹。相同工種工資4500元肯定找不到人的。
於是將外來維修技工工資定為6000元,並要求員工保密,作模糊工資處理,避免員工心態不平衡。
新招進來的2個維修技工進來後,明顯工作習慣不同,他們吃住在工廠,白天完成正常的維修計劃,晚上出現壞車,他們隨叫隨到。員工工資雖然提高了,但工作效率明顯提高了,一線擋車工們也拍手稱好。
好景不長,問題接踵而至。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不知道哪個環節出問題,張傑找到我,問是外來人員重要還是技術水平重要?
我說在工廠裡是哪裡人員不重要,重要的是員工的綜合素質重要。
張傑比較了自己與那兩個新入職維修人員的工資,意思是公司壓根沒有留自己的誠意。我反覆表示,只要他能像外來人員一樣,能做到八小時工作制,二十四小時負責制,年底公司會把工資給他補齊的。
可是,他根本不信。從那時起,下班後,車間一線擋車工遇到壞車,根本聯絡不上張傑,多次向領導反映。
領導找張傑談話,他丟一句:“我拿多少工資做多少事”。
領導用外聘的兩個維修工對比,說人家如何的敬業,哪怕是下班後也隨叫隨到。
張傑說:認為我不行,辭退我呀!
不歡而散。但車間缺員,怎麼這時候辭退他呢?起碼他的技術是過硬的,八小時的上班時間,其他人無法代替他。
車間領導心裡有氣,張傑絲毫不在意領導如何看他。
年底了,公司當年效益不錯。我提出對張傑等技術拔尖的骨幹一次性給予獎勵,額度按外來維修人員與他工資的差額。這樣可以激勵一下張傑,讓他的思想能夠轉變。
車間領導堅持不同意。他們說張傑這種行為要不得,下班後怎麼也聯絡不上,找他多次談話,他一點也不以為然,我行我素,如果不是缺員,我都想辭退他,現在還給他獎勵,豈不是助長他不服從領導安排的思想?
當然,作為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負責人,我主張修正公司員工待遇的相關規定,透過正激勵來引導員工。
張傑沒想到公司會兌現承諾,他表示,儘管下班後就關機,完全不理會車間領導的工作要求,自己行為的確有些放肆,公司竟然認可自己僅有的那點技術實力,不計較自己的過失。
自此之後,張傑完全改變了。下班後根本聯絡不上已然屬於過去。
回到題主的問題,下班後根本聯絡不上,這樣的員工可以辭退嗎?
答案一目瞭然:當然可以辭退。但必須具備幾個前提。
一、只要有人能夠替代他。
二、只要公司願意出該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及相關的費用等。
問題是,辭退了該員工有用嗎?能改變生產線上缺員嗎?能解決壞車及時修理,提高生產線工作效率嗎?
管理是一門藝術,這種藝術其實只需要真心待員工,正確的引導員工跟著我們往前走就行了。
不要想著主動去辭退員工,下班後根本聯絡不上員工,你得找自身原因。
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員工不會無緣無故地違反公司規定和要求的。合理的制度,適當的獎勵,人性化的操作,有格局的領導力……這些都值得我們管理者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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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冷麵人的夢
下班後永遠聯絡不到的員工,直接開除就好,沒得商量。
你壓根不需要跟這個員工講人情味,講企業文化,單純的下班後永遠聯絡不到這一點就足夠把員工開除了。
但是你最起碼要做一點保證,那就是透過正規渠道把員工開除且給予員工對應的補償,之後就沒有人多說什麼廢話了。
我當然能夠理解,我說出這句話來之後,很多人會指著我的鼻子說:你是一個資本家,你沒有任何人性,沒有任何良心,下班之後員工幹活給加班費嗎?人家員工憑什麼下班之後繼續為公司服務呢?
對於大家的這些指責,我只能說如果你沒做過老闆,沒有在一家企業當中當過高管,沒有負責過一個專案的話,說出這種話來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如果你做過老闆參與過專案,說出這種話來,其實就是一種無知的體現。
當然不得不承認這句話可能會捱罵,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麼能夠得出這樣的結論來。
在三年前我們公司承包了6個專案,那6個專案的確來得比較驚喜,因為我們好長時間都沒有接觸過這樣的專案了,每一個專案做好了,最起碼能夠有2~5萬塊錢的淨利潤。
有那些網路小說上說的,隨便接一個專案就能夠淨賺幾十萬,幾百萬,能夠賺那麼多錢,那還當什麼老闆?賺點錢直接存銀行,然後每個月吃利息就可以了。
言歸正傳,因為當時我們公司的人手不夠,所以就緊急上來兩個人,6個專案分給了每一個人,然後告訴他們,只要任務完成得好,最終給他們30%的專案利潤提成。
不要說我先黑,30%已經是行業內的巔峰了,一般企業給5%~15%,甚至某些新興的企業連提成都沒有,只是每個月固定發工資,我能給到30%,是因為我相信這些員工。
所有的員工做的資料都比較不錯,只有一個員工出了意外,那個員工怎麼個意外呢?一到下班的時候就聯絡不到這位員工了。
員工的說法是下班之後就是我的自由時間,一不加班,二我也不為公司趕進度、忙任務,下班之後就是我需要休息的時間,誰都別來打擾我。
在平日裡他只是一個小員工,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公司從最開始創業到接到那次任務,這整整兩年半的時間裡面,加班的次數一隻手都能數得過來。
但是當時性質不一樣了,當時他已經成為這個專案的小負責人了,如果他不加班的話,這個任務怎麼往前推進?
所以當我把任務分配給他的時候,周邊一個朋友就提醒我,你分配給誰都不應該分配給他,他下班之後不加班,萬一人家客戶找他喝個酒吃杯茶的話,這件事怎麼辦?
但是當時實在沒辦法了,突然接到了6個專案,隨便一個專案的利潤都比那個員工接的專案利潤要高,如果不讓他去做這件事情也沒有合適的人手。
所以,我直接找到那個員工,沒有給他拐彎抹角,只是告訴他:下班之後如果客戶有需求的話,你能做到的儘量做到,做不到的話一定要第一時間給我打電話我去做這件事情,能不能完成?
那個員工點頭保證告訴我說:絕對沒有任何問題,他能夠完成這件事情。
我放心把專案交給他了,結果沒有想到過了三天客戶直接給我發了一通訊息,那通訊息,把我全家都問候了一個遍,說我一點誠意都沒有,直接就把我拉黑了。
因為當時接到這個資訊的時候是晚上9點,把我急得夠嗆,我繼續給客戶打電話的時候發現無論是電話還是其他的聯絡方式,他全都把我給拉黑了。
所幸我借了我周邊另外一個員工的手機,給那個客戶打電話,打電話之後才明白全部經過。
原來與那位客戶對接的員工,到了下班之後壓根不回客戶的任何資訊,有的時候喝頓酒吃頓飯這種事情不回覆資訊就不回覆了,客戶那邊也能理解,畢竟員工下班之後有員工的個人空間。
但是今天客戶那邊需要檢查資料,而且客戶那邊檢查資料是客戶的領導要求檢查資料,事情非常嚴重,如果資料檢查不好的話,將嚴重影響到客戶的業績。
但是沒有想到,當客戶給我的員工打電話時,我的員工只是回覆了一句,現在下班了,有事明天說。
就因為這一句話讓我客戶那邊平白無故的損失了,每月全勤獎3000塊錢,每月獎勵2000塊錢以及當季度的補貼。
但是這個補貼估計沒有這個事他也拿不了,但人家這麼說那就沒招了,反正給客戶帶來了預計1萬塊錢的損失。
客戶那邊說了再往後我再也不跟你們企業合作了,而且我已經給其他的客戶說了,我們這些人都要抵制你,不跟你這種無良公司合作。
但是我聽了之後簡直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我緊急給那個員工打電話詢問他是怎麼回事,員工聽到我的詢問之後直接結束通話了電話。
等到第2天的時候員工樂呵呵地又來上班了,然後跟我說也奇怪了,昨天那個客戶罵了我一頓之後,他就今天不接我電話了,你說我們這個專案還能不能合作,我聽到員工這樣說之後,反問道你難道不知道?
到這個時候員工才承認呢,昨天晚上客戶給自己打電話,但是自己認為已經下班了,所以不願意幫助客戶這個忙,正是因為不願意幫助這個客戶的忙,所以也就造成了如此的局面。
當時我聽了之後肺都差點氣炸了,我給那個員工說:咱不是說好了嗎?你正常工作下班之後也要加班,這樣的話公司給你加班費給你補貼,不會讓你白忙一場的,你要滿足這個條件才可以的,否則的話這個專案不會給你的呀。
這句話說完那個員工也委屈,說:憑什麼呀,憑什麼下班之後聯絡我呀,那個客戶也是沒有時間準則,閒著沒事聯絡我,我不幫他忙那才是正常的。
因為這件事情給我們公司帶來了至少200塊錢的損失,同時帶來了很大的口碑負面訊息,即便我們後續多方彌補仍然彌補不足了。
但是開除的時候我把開除原因寫在了公告上,然後給予了這個員工一定的賠償。
當時我開除這個員工的時候,跟我們公司其他員工都說明白了,公司並不是說強迫大家加班,如果你能加班,那麼好,我把專案交給你,但如果你不能加班也要提前告訴我。
這樣一點最基礎的要求都達不到的話,你有什麼資格在這個公司工作下去。
當然現在可能也會有一些槓精說了,人家正常加班給加班費嗎?我在這裡給大家說,我們公司是給加班費的,而且給加班費和正常工資沒什麼區別,甚至還會有1.2倍到1.5倍的提成。
第1點,企業不加班才是罕見情況。
如果一個企業對外宣稱從來不加班,那絕對不可能,就在前段時間我們公司還加班了,員工加班了差不多12分鐘左右,這種加班與不加班很難去細分。
你就像一個員工早上來的時候遲到了三五分鐘,怎麼你就因為這三五分鐘還要扣他錢,大可不必。
員工晚上的時候多加班三五分鐘,你就因為多加班三五分鐘給他補貼,這個就要因人而異了,簡而言之,我們儘可能做到讓員工公平,但是同時因此對得起拿到這份工資。
在一個企業當中一旦遇到了什麼困難,老闆每一次打電話都聯絡不到這個員工,那麼這個員工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往輕了說,它會影響到公司的運營效率,往重了說整個公司都有可能,因為這樣一個小的失誤,一個小的唐突,帶來鉅額損失。
對任何一個公司都要保證公司先生存下去,然後讓公司的員工生存下去。
第2點,如果不願意加班,可以直接辭職或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但同時我們要明白一點,現階段的企業越來越多了,加不加班本身就是一個雙向選擇。
公司老闆跟我關係不錯,我願意加班為公司做貢獻,那沒問題,但如果我覺得我不願意加班,我不能在公司加班,提前把這件事情說明白了。
看看公司願不願意錄取自己錄取自己,如果公司願意錄取自己,那麼自己在這家公司工作,如果公司也提出了要求,如果這部分要求無法滿足的話,你直接離開就好,沒有任何問題。
第3點,嚴禁公司惡意剝削員工。
但同時還有一些企業比較特殊,他們習慣剝削員工或者壓榨員工的價值,每天下午6點開會,每天晚上7點要求員工加班,而且閉口不談加班費。
遇到這樣的企業二話不說該投投投訴,該走流程走流程,你不把公司整垮了都對不起自己拿到這份微薄的工資。
所以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遇到任何情況員工都冷眼旁觀,一副愛莫能助的樣子,而且永遠都拒絕加班,對於這樣的員工企業還是開除的好。
因為對企業帶來的損失遠超過給企業帶來的盈利。
因為這本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問題,沒什麼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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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冬日暖陽124086398
下班後根本聯絡不上,這樣的員工可以辭退嗎?作為企業或者公司,在招錄員工並被確定錄用以後,企業或者公司是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這種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勞動法》、也就是現在實行的《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下班以後必須保證與公司聯絡暢通,否則就會被辭退,有了這樣的約定,想必員工在下班以後聯絡不上,你是有理由、有依據辭退員工的,但是,類似這樣的約定卻有霸王條款之嫌疑,說不定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會來找你的麻煩,一旦有員工舉報或者投訴,吃虧的可能還是你們公司。
其實,員工下班以後,應該是自由的,下班以後的時間也就是過去我們所說的八小時以外應該由自己來支配,企業或者公司以員工下班以後聯絡不上為由要辭退員工,一定會引起員工的勞動訴訟,而且以這種方式來要求員工,來管理員工,恐怕不用你辭退,員工也會主動辭職。
我們說,無論國家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或者是廠礦、企業、公司,在特定情況下,有可能在正常下班以後需要加班、加點,特別是有些企業,一旦訂單來了,為了趕時間,需要員工加班、加點,但是這種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告知,而且還要說明加班的時間和相應的報酬等,並徵得員工的同意。
任何事情都得講究公平、公正,講究平等、互利,如果想單方面附加不合理的要求,就像你所說的,“下班後根本聯絡不上,這樣就要辭退員工”,如果真是這樣,不是你留住留不住員工的問題,而是你招到招不到員工的問題。我是這麼認為的,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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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cel從零到一
說出這樣的話,資本家看了都流淚!
現在下班後聯絡不上人的情況很普遍,我覺得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因為裁員降薪,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幾年“口罩”反反覆覆,居家辦公習以為常,公司和家庭的界限變得很模糊,特別是在“口罩”解除後的幾周裡,這種情況尤為普遍。大部分人都很反感這種行為。
今年鄭州“口罩”的時候,我們也被隔離在家,雖然僅僅只有7天,但是我媳婦說她這7天,比在公司上班一個月都要累。之前在公司的時候,到點沒有做完的工作或許可以推到明天做,但是居家辦公,老闆總覺得你在家沒做什麼事情,就算是下班了還安排你幹這幹那,不幹吧,不好意思推脫,再說也就是這幾天,忍忍就過去了,一旦接受了工作就要認真幹,因為出了問題都是自己的。我也問了身邊的不少朋友,大多數都是這樣的。
就算是解除隔離了,下班後也還能接到老闆安排工作的電話,現在行情不好,也不敢輕易離職,所以大多數人選擇下班後讓老闆聯絡不上,沉默的反抗著。
還有一點覺得跟00後初入職場也有一定的關係。說00後在整頓職場一點也不為過,就拿下班後聯絡不到這件事,我遇到的幾個00後幾乎都幹過,他們將生活與工作分得很開,生活就是生活,工作就是工作,工作的時候你讓我幹什麼都行,但是下班了就是我們的時間,理你是情分,不理你我也沒有錯,如果因為這件事懟我,人家拍拍屁股就走了,我想大機率是因為他們年紀還小,沒什麼壓力吧,但是這種做法在潛移默化的影響著我們這些80後跟90後。
下班聯絡不到員工,肯定是下班聯絡員工安排工作的次數太多了,如果只有一兩次肯定是聯絡的到員工的,想要解決這樣的問題, 公司還是要建立相應的製作,要麼給錢,要麼給調休,有付出就必須要有回報,等價交換,我想大多數人都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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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按上下班相關的制度要求來說。員工下班後屬於個人時間,你聯絡上不聯絡上,這個員工沒有任何過錯,你有事為什麼不能提前告知?為什麼單等員工下班後去聯絡人家?聯絡不上你還想開除人家,要知道你這樣才是違法的,要知道員工是下班時間,這個時間人家有權不受你的支配,你無有任何理由讓人家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