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又到了,可能很多勞動者又被要求加班了。加班有加班工資嗎?具體加班費怎麼算呢?讓我們來詳細解析一下:
關於加班,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什麼是加班。按照1990年國家統計局《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一般我們說的“加班加點”實際上是分開的。如果說正常工作日以外安排勞動者工作,這屬於“加班”。如果是說正常工作日以內延長工作時間,這叫做“加點”。
不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要注意,除了“加班”,還有一種事情叫做“值班”。值班主要是出於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安全保衛以外的非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當然,現在多數大點的用人單位或者集合辦公的單位,都會邀請物業設立專門的保安,值班情況越來越少,主要是以本職工作為界限。
《勞動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實際上包含了三類情況:
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第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勞動法中的規定一般是指最低標準是150%、200%和300%,正式的名稱應是工資報酬,而不是加班費。
值班,國家並沒有專門法律法規規定值班費,一般是用人單位酌情給予值班補貼。
今年的5月1日至5月5日,國家安排休假5天。這5天實際上只有5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是正常休息日,5月4日和5月5日是分別調休的4月29日和5月9日的休息日。
4月剩餘的4天是休息日。
因此,勞動者只要5月1日加班,加班費的標準應當是按照300%的工資計算。
5月2日至5月5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如果事後不予調休,應當支付200%的加班費。事後組織調休,那麼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如果說加班還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分別給予300%或200%的加班費。
五一節5天全部加班,又不調休,應當支付11天的日工資。
加班費的日工資標準是按照月工資÷月計薪天數計算。我們每月的計薪天數實際上是21.75天。這是按照一年扣除104個休息日計算的,法定節假日是不用工作,也要發放工資的,所以也要計算計薪天數。因此全年計薪天數就是261天,除12的結果是21.75天。月工資是5000元,那麼每天的工資待遇大約是230元。
所以,五天的加班費是2530元。
2月份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很多用人單位實際上正常復工時間是在2月10日以後,有的用人單位甚至放了一兩個月假。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應當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支付待崗工資。
可是,大家都知道休息日是可以調休的。調休一般不需要勞動者的允許,只需要單位的規章制度就可以。所以,很多單位就單方面的將後面的休息日調整到春節後進行休息。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只需要支付正常工資就可以了。調休的工資也就是說在節後的“待崗期間”已經支付過了。
比如說,5月2日至5月5日等休息日被調整到2月3日至2月6日 ,當時2月份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正常工資的話就是合法的。5月份雖然我們被“加班4天”,但是一分錢的工資報酬都沒有。
雖然有一點不合常理,但是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大家應該眾志成城,共同克服難關。現在實際上還有一些企業和勞動者無法復工呢。
不過,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益,按照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國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每週40小時,用人單位至少要保障勞動者休息一天。也就是說,無論是調休還是加班,至少每週要保障勞動者有一天的休息時間。所以,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5月1日到5月5日連續加班,中間沒有休息的話,這樣肯定就是違法的了。
五一勞動節又到了,可能很多勞動者又被要求加班了。加班有加班工資嗎?具體加班費怎麼算呢?讓我們來詳細解析一下:
加班的種類
關於加班,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什麼是加班。按照1990年國家統計局《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一般我們說的“加班加點”實際上是分開的。如果說正常工作日以外安排勞動者工作,這屬於“加班”。如果是說正常工作日以內延長工作時間,這叫做“加點”。
不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要注意,除了“加班”,還有一種事情叫做“值班”。值班主要是出於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安全保衛以外的非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當然,現在多數大點的用人單位或者集合辦公的單位,都會邀請物業設立專門的保安,值班情況越來越少,主要是以本職工作為界限。
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勞動法》關於加班費的規定,實際上包含了三類情況:
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第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勞動法中的規定一般是指最低標準是150%、200%和300%,正式的名稱應是工資報酬,而不是加班費。
值班,國家並沒有專門法律法規規定值班費,一般是用人單位酌情給予值班補貼。
五一節這五天怎麼算?
今年的5月1日至5月5日,國家安排休假5天。這5天實際上只有5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是正常休息日,5月4日和5月5日是分別調休的4月29日和5月9日的休息日。
4月剩餘的4天是休息日。
因此,勞動者只要5月1日加班,加班費的標準應當是按照300%的工資計算。
5月2日至5月5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如果事後不予調休,應當支付200%的加班費。事後組織調休,那麼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如果說加班還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分別給予300%或200%的加班費。
五一節5天全部加班,又不調休,應當支付11天的日工資。
加班費的日工資標準是按照月工資÷月計薪天數計算。我們每月的計薪天數實際上是21.75天。這是按照一年扣除104個休息日計算的,法定節假日是不用工作,也要發放工資的,所以也要計算計薪天數。因此全年計薪天數就是261天,除12的結果是21.75天。月工資是5000元,那麼每天的工資待遇大約是230元。
所以,五天的加班費是2530元。
今年的情況非常特殊
2月份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很多用人單位實際上正常復工時間是在2月10日以後,有的用人單位甚至放了一兩個月假。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應當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支付待崗工資。
可是,大家都知道休息日是可以調休的。調休一般不需要勞動者的允許,只需要單位的規章制度就可以。所以,很多單位就單方面的將後面的休息日調整到春節後進行休息。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只需要支付正常工資就可以了。調休的工資也就是說在節後的“待崗期間”已經支付過了。
比如說,5月2日至5月5日等休息日被調整到2月3日至2月6日 ,當時2月份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正常工資的話就是合法的。5月份雖然我們被“加班4天”,但是一分錢的工資報酬都沒有。
雖然有一點不合常理,但是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大家應該眾志成城,共同克服難關。現在實際上還有一些企業和勞動者無法復工呢。
不過,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益,按照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國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每週40小時,用人單位至少要保障勞動者休息一天。也就是說,無論是調休還是加班,至少每週要保障勞動者有一天的休息時間。所以,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5月1日到5月5日連續加班,中間沒有休息的話,這樣肯定就是違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