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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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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辭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康、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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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鋒3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內容如下: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旨
本條是關於違反本法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的綜合性規定。
釋義和理解
本條是原法第98條,未作修改。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各種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關於刑事責任統一在這一條規定,而且不涉及具體的罪名,這主要是考慮到與刑法的銜接。凡是違反本法的行為,只要依刑法構成犯罪的,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處理,一是條文比較簡潔,二是內容完整,避免因為專門規定幾類犯罪而漏掉其他犯罪行為。
刑事責任,又稱刑罰,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所給予的處罰。依照中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對於犯罪的外華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有:
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定處罰。
3.虛假廣告罪。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刑法第229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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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款: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第2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