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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玖玖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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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沒有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無論社會保險徵繳主體是否改革,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部門,如果發現或者被員工投訴、舉報,都應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要求補繳;用人單位不能補繳的,予以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實踐中,勞動監察和社保稽核限於人力、物力沒有過多關注中小民營企業,有的地方也只是抽查用人單位參保情況;勞動者也缺乏對社會保險重要性的認識,或者怕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失去就業機會不敢依法維權。
改革後,稅務部門將會利用自己掌握的徵收手段,透過“金稅三期”工程與社保、工商、民政、公安、銀行等資料共享,將社保徵繳與稅務徵管業務進行比對,從而便於發現用人單位違法參保行為。另外,政府將社會保險徵繳職責劃歸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在掌握用人單位違法參保證據之後,還不依法強制徵繳,將會面臨失職指控。
如果,改革後用人單位還是我行我素,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稅務部門應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參保並給予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罰款。勞動者也會隨著全社會對社會保險的關注,漸漸瞭解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對自己生活的重要影響,會向徵繳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補繳歷年社會保險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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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and愚
現在的政策還不完全明瞭,只是說社保交由稅務機關征收,會不會全國全面鋪開追繳尚不得而知。不過從好幾個省已經開始追繳的訊息和國務院已經開始研究降低社保費率,總體不提高企業負擔來看,全國全面追繳社保欠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稅務機關加強徵管的力度肯定比社保局大得多,企業依法繳納社保的比例會大大提高,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說,社保由稅局徵收不只是簡單的更換了徵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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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66順流
謝邀!關於這個問題,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社保五險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一年之內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未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當地勞動社保部門可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處理,並對所欠社保費用加收滯納金,社保費用改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在這方面只會加大力度,所以說為勞動者參保繳費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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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ifan5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結束了過去社保部徵收,稅務部門代徵收的局面。社保費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意味著稅務部門徵稅同時,加大了社保費徵收的稽查力度,即稅務部門由中介代扣社保費,到徵收社保費的權力的獨立。
稅務部門比社保部門更清楚企業單位的內部資訊,如工資個人所得稅的徵繳,企業單位漏繳、少繳以及不足額繳納社保費,透過繳納個稅,稅務部門對企業單位是否為員繳納社保費就一清二楚。因企業員工繳納社保費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資個人所得稅都已經被徵繳,為什麼員工的社保沒有登記並繳納?顯而易見。
過去企業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從2019年1月起,不用員工向社保部門投訴舉報,為員工繳納社保費一個都不能少。
過去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稅務部門《改革方案》出臺後,企業單位需要為員工補繳社保費同時,已退休的企業員工未能享受養老待遇的,企業單位須按照社會保險養老待遇標準作出補償。對於在職員工已發生的醫療費用,企業單位必須按照社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作出補償。另外,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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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保小達人
所以不但要嚴格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還要按照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標準去給員工購買社保。
因為如果再出現這種不為員工全額購買社保或者直接不購買社保的情況,那麼實際上地稅部門完全可以透過,他的一個個人所得稅上面的一個來發現,所以說這屬於一種偷稅漏稅的現象。當然雖然沒有那麼嚴重,但絕對是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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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橙龍子心
12年入職公司,之前一直沒繳,16年公司才給繳社保,不過一直都是自己不想買的,請問16年之前的可以讓公司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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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宅著的大爺
將會有更多小微公司及企業倒在路上。進一步加大人工成本,當下都活不下去,何來未來?一幫偽專家將華人帶上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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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退休筆記
樓主您好,社保改由稅務徵收以後之前員工一直沒有給交納社保的情況,那麼現在如果還是不用交納的話,對於自己會有什麼影響?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和你簽訂了正式的一個勞動合同,那麼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簽訂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這種情況下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一個違法行為,那麼作為員工來講,可以申請一下自己的主張。
當然社保稅改的一個目的,就是要求企業單位按照自己員工的總數和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來交納社保待遇,那麼不為員工交納社保,實際上它是不符合社保稅改的要求。所以說這樣一來,對於你本人來講,實際上就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因為你沒有交納社保,很有可能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會受到一定的影響,那麼今後你的退休金待遇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所以說社保稅改,如果企業單位還沒有交納社保的話,很有可能是不符合社保稅改要求的,很有可能對於企業單位來講會造成一定的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說及時的為自己的員工來交納社保是很有必要的事情,當然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也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如果正常的交納了社保的話,那麼就沒有這方面的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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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暖心財經說
從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開始,就要求將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工作移交合並後的稅務部門徵收。2020年底,已經全部實現所有的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移交完成。
徵繳移交稅務部門以後,唯一的變化就是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直接進入國庫,而不是社保基金專戶。其他的地方,相對而言是沒有多少變化的。
職工參保的申報,依然是由用人單位實施,稅務部門不會直接根據掌握的資料強制用人單位參保,給用人單位扣錢。
每年社保繳費基數的申報,也是由用人單位首先透過社保系統申報社保繳費基數以後,社保部門進行核定。然後稅務部門會按照社保核定的基數進行徵繳。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合法合規的繳納社會保險,應當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查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改正以後,根據有關法律文書,社保部門核定完繳費基數和錢數以後,稅務部門才會進行徵繳。
所以說,社會保險費移交稅務最主要的變化還是錢的去向的變化,具體徵收環節沒有多少變化。
其實,未來所有的非稅收入都會移交稅務部門的收繳。比如說按照《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從7月1日起上海、浙江、安徽在內的七個省市作為試點區域,從2022年1月1日開始,會在全國其他城市逐步實施徵收改革工作。
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後,真的沒有什麼特殊作用嘛?倒也未必。
稅務部門在核定企業的財務方面更加專業,掌握了企業幾乎所有的銀行賬戶資訊,單位真正有沒有錢?稅務部門實際上可以完全掌握。
用人單位給職工發的工資是多少?實際上稅務部門也可以透過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得出。
企業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不合法繳納肯定沒有出路。但是依然有一些企業,打著過一天算一天的算盤,拒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有社會保險方面的需要,可以透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的方式維權。如果不想透露個人資訊,舉報方式是可以匿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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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之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且現在還是不繳納社保,員工所在的單位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有權要求單位補交社保。員工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向所在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有權去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以後社保由稅務徵收,目的就是為了杜絕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正常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