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二哥在上海

    可以申請仲裁,工作半年沒有籤合同,本來已經違反《勞動法》了,現在離職又提前一個月申請,公司還不批,也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完全可以申請仲裁,提出賠償!

  • 2 # 管理方程式

    工作半年沒簽合同交什麼辭職信啊,收集好工牌、工資卡及考勤等相關證據,跟企業發函告知你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企業賠付你5個月的未籤合同雙倍工資,補交半年的社保。如果企業不理,你帶齊相關證據直接去仲裁。

  • 3 # 滬漂靜姐

    這年頭越是黑公司越不要臉,遇到這種我只能勸你趕緊走,說走就走,合同都沒簽沒有理由不讓你走,而且告訴他如果工資不給你結算,半年沒簽合同你去仲裁就不是賠這麼點工資了。

  • 4 # 老想東從雲vlog

    可以的,工作半年都不籤勞動合同,把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資訊收集好就可以去勞動部門了。但是不太建議這麼做,一是這種做法耗時間和精力。二是公司能給你準時發工資,也沒必要這樣。其實在外面工作或多或少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你要知道這些問題和困難都是提升你能,磨平你稜角的過程。出來工作不比的在學校讀書的時候,工作是講究自身能力和平臺選擇的,公司培養人的成本還是很高。

  • 5 # 楊律說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既然你提交了辭職申請,單位必須讓你做到放年假的時候,雖然具體工作到什麼時候不知情,但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事,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單位必須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由於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你入職到單位的第二個月起,單位應當向你支付雙倍工資。比如你工作6個月,應該給你5個月的雙倍工資。你工作7個月,應該給你6個月的雙倍工資,不過最多隻能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如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不管你辭職與否,未籤書面合同的雙倍工資,你都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張。

  • 6 # 白偉律師

    你主動提出離職,而且申請中寫明瞭離職時間,那你可以按照申請單中的時間離職就好,如果年假沒休完,可以主張未休年假工資,同時因為公司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到你離職時的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 7 # 知識服務習得

    這單位也太牛了,知法違法,居然還敢強制人家做到年底?

    沒有勞動合同,一切免談,不是離職問題,而是單位該想想如何補償。

  • 8 # 閆如魚

    先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老家有個表妹高中畢業就沒有讀書了,在一個小工廠上班,由於是熟人介紹進去的,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兒,當時簽署了勞動合同的時候,合同沒蓋公司的公章。我猜應該小工廠制度各方面都不完善,人事專員在處理這件事兒的時候,疏忽了,於是存檔在公司的那份與給表妹的那份合同都沒有蓋章。

    當時大家都沒有注意,畢竟勞動合同這個東西只要雙方沒產生任何勞資糾紛,都是無傷大雅的,但是隻要牽扯到勞資糾紛,那麼它的作用凸現出來了。

    由於在試用期期間公司覺得表妹能力不行,便以考核沒過關,想將她辭退了。表妹心有不甘,想找出當時簽署的勞動合同來看看,到底裡面是怎麼樣規定的,這個時候一看,才發現公司根本就沒有蓋章!沒有章的合同相當於就是無效的,表妹以此走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了勞動期間的兩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公司扯皮,說給表妹的那份合同忘記蓋章了,而公司存檔的卻蓋章了,這件事扯了很久。雖然判了公司應該承擔所有的責任,但是公司依舊不給,以她在這裡工作了為由,就只補償了一個月她經濟補償金。表妹最後也不想再去鬧了,覺得一個小地方,再鬧下去也沒意思,於是公司到現在都一直拖著不給勞動期間的兩倍工資。

    那麼如魚想說

    這個案例勞動合同是簽署了,但是沒有公司公章,不具備法律效應,更別說題主現在工作半年,還勞動合同都還沒有籤!肯定是要有仲裁進行賠償的。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賠償。

    況且你是上個月2號提交的辭呈,那麼到現在也應該夠一月的,按照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提交辭呈必須提前一個月,既然題主各項都符合勞動法的規定,那麼公司沒有理由要求你做到年假之前,不符合勞動規定,也不合情理。

    所以題主要做的就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你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並因為公司沒有給你籤勞動合同,這就是違規的。且由於公司層面造成你不能正常和按時的職的,提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 9 # 使用者蕣天瀛人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只要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你都在他們公司工作半年多了,也沒有籤勞動合同,這個公司已經違犯了勞動法,應當受法律的制責。並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犯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等等,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只要你有確鑿的工作證據,公司就要賠償你雙倍工資,因為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最少按你現在的工資水平,補償你兩個月的工資。

  • 10 # 毒舌飛哥

    當然可以走勞動仲裁了,首先你們公司僱傭你,然後沒有籤勞動合同,這已經構成違法了。

    再者說了,你作為員工有提出離職的這個權利,並且呢,你是提出的下個月2號。也就是相當於告訴公司,我提前給你離職申請了。但是你要走這個勞動仲裁的話,提前準備一些你工作的材料,就是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因為你沒有籤正式的合同。所以你去勞動仲裁的時候會比較麻煩,提前將資料準備一下。好的方式可以撥打你們當地的勞動仲裁辦的電話,網上都可以查得到。

    這個事情不用怕,也不用擔心。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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