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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77204342162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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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奮鬥103713756
1.對建築物各種結構的允許變形都是相對值,其中唯體型簡單的高層建築的平均沉降量≯200mm;
高聳結構基礎的沉降量,按高度100、200、250M分別限制為400、300、200mm。
2.建築物的地基沉降(變形),與建築場地、工程地質情況(地基土類別)、建築體型及結構形式、使用要求和地基處理方式等有關,故其最終允許沉降量(值)是透過設計理論計算確定的,同時還應考慮控制地基變形差異沉降等。
一般不均勻沉降(差異沉降)小於《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規定的允許沉降差、且連續兩個月地基沉降速度小於每月2mm,並在短期內無明顯變化時,則認為該建築物的沉降趨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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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希捷酷魚
沉降速度即每週期的沉降量,等於沉降量除以沉降週期,沉降觀測是高精度測量,是精密測量,需提前做好沉降觀測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測量方法,配備高精度儀器,採用五定方法,即定人員,定裝置,定方法,定路線,固定觀測點,這樣才能系統的獲得有效的沉降觀測資料,進而求得沉降速度。
除設計圖紙有規定外 一般是穩定後最後10天的平均速率小於規定值0.3mm,統計所有整個週期內的所有值,即為最終沉降量,同時規範在《JGJT8-97++建築變形測量規程》有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