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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工地

    答:

    進入2019年,住建部加大了對建築業內企業資質造假問題的整治力度。根據住建部披露的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有16家企業的18項資質被撤銷,業績造假數目更是多達58項。

    從近期住建部通報的“涉嫌造假”的被舉報企業名單來看,一旦企業造假行為經調查屬實,那麼已經取得的相關資質將會被撤銷,而且還會面臨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相關資質的處罰。

    2018年5月,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明確提出,將依託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強企業資質動態監管,適時開展對企業取得資質後是否符合資質標準的動態核查,強化市場清出管理。

    此外,如果企業出現相關情形,主管部門也會進行動態核查。其中,主要包括:

    在全省建築市場誠信平臺,本年度內不良行為記錄積分達到20分或不良行為記錄3次及以上的;

    發生較大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的;

    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

    列入本年度建築業重點監督企業名單,和上年度核查結果為基本合格的;

    企業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

    本年度受到行政處罰的。

    隨著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步入常態化,越來越多的建築企業受到核查,動態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會被責令整改或撤銷企業資質,並且整改期內不得參與工程招投標,不參加動態考核的企業則會被清出建築市場,不得參加當地的任何招投標工程。

    一方面是住建部對企業資質造假行為打擊力度加大,另一方面對於企業資質申請稽核批准也日趨嚴格。

    今年5月21日,住建部發布最新的《關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專家審查意見的公示》,664家企業共申請資質784項,得到專家同意意見的僅有164項,不同意的有620項,不透過率高達80%。

    從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有50多家企業因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被全國通報,在專家審批結果公示中,透過率不足10%。

    2018年住建部公佈的前8個批次《建築業企業資質專家審查意見》,綜合下來,共計190項資質申請透過審查,1018項不透過,資質申請透過率僅有15.7%。

    利益驅使鋌而走險,業績造假頻頻發生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建築行業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但建築工程中不斷暴露出的質量問題以及重大安全事故,也將許多建築企業推上了風口浪尖。在建築市場中,企業資質出賣、掛靠等現象非常普遍。

    對於資質造假,不管是被清出建築市場,還是責令整改、撤銷企業資質,對建築企業來說都是不小的損失。從住建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公佈的數以百計的被舉報投訴企業名單來看,業內資質造假問題依然很嚴重。

    那麼,企業為何熱衷於資質造假呢?對此,劉俊海分析稱:“不可否認的是,目前資質在建築企業的投標與市場競爭中,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自然也成為眾多建築企業,甚至包括國內一流的央企、央企二級單位追求的目標。資質等級越高,代表企業實力越強。”

    高秦偉認為,這是由中國大的政策環境決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其實都包含著一種政府為企業資質能力背書的味道。具有建築業資質的企業,特別是高資質的企業,就相當於獲得了政府的特許經營許可,企業就可以在和其他企業的競爭中脫穎而出,這比其他那些沒有相關資質或者是資質級別較低的企業更有競爭力。

    除此之外,政策的引導作用和影響力也不可小覷。

    2016年10月,住建部發布《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其中明確,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等的指標考核。取消註冊建造師等人員的指標考核後,工程業績就成為資質標準三項硬性指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工程業績)中分量較重的一項。

    通知還明確,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四庫一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這也導致部分建築企業為獲取資質,不惜透過弄虛作假,搞假資料、假業績申請資質。

    當下,住建部對於企業資質造假問題監管日趨嚴厲,相關企業應該及時做好應對。同時,從近期主管部門頻頻動作來看,建築行業已開始了大整頓,那些空殼公司、皮包公司、靠弄虛作假存在的公司將被清理出去,市場無序的狀況將得到一定的改善。對實實在在幹工程的公司或許會有陣痛,但從長遠來說是利好。

    監管手段持續升級,打擊造假決不手軟

    近年來,住建部對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監管手段不斷升級。除了上面提到的“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措施外,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告知承諾系統,加強動態核查。從2018年開始,住建部開始探索建立“誠信規範、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審批新模式。具體就是簡化審批流程。加強事後監管。

    依託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實現對企業業績現場核查全覆蓋。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四庫一平臺,監督專案業績記錄。2018年3月住建部發布檔案,要求加強對已入庫工程專案資訊的監督檢查,規範化監督機制,定期檢查、隨機抽查,進一步監督資訊的真實性,確保專案業績記錄資訊的真實性,有利於有效解決工程業績造假的問題。

    建立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2017年,住建部發布了信用管理暫定辦法,有史以來第一次明確了建築市場主體的黑名單制度。同時要求各級住房和城市建設主管部門,重點關注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中列出的建築市場主體,限制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申請、招投標。

    對此,我們建議:對於業績過硬的企業,還是要儘量申報、升級資質;而那些條件不夠的企業,建議不要花太多精力。

    在眾多申請特級、一級資質的施工企業中,被住建部通報的主要原因往往就是業績造假,從而導致已取得的資質被撤銷,實在是得不償失。與其這樣,還不如踏踏實實做好自己的業務。

    網際網路+大資料時代的來臨,使造假已變得非常困難,做精做專才是建築企業生產發展的“王道”。

  • 2 # 工保網

    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近年來中央和地方都圍繞失信懲戒進行了一系列探索,但失信約束制度建設工作整體仍處於起步階段,實踐中還存在著失信行為界定不準確、失信懲戒措施濫用、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圍繞信用資訊從產生到應用反饋的邏輯順序,《意見》也為住建領域失信約束機制的完善提供了方向、原則、思路等方面的建議。

    1、失信行為認定

    建築市場信用資訊包括建築市場優良行為資訊和建築市場失信行為資訊。其中,建築市場失信行為資訊即信用主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的失信行為資訊,對於其科學界定是做好失信約束的基礎。

    2018年10月,住建部曾就《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將城市建設、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101種行為中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但終未落地。因此當前,對於建築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的規定仍散佈於《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檔案中。

    《意見》以依法依規為前提,明確行政機關認定失信行為必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因此,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築市場信用資訊分級標準(徵求意見稿)》,也擬規定建築市場失信行為資訊的認定應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以及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處理等行政行為決定書。

    當然,考慮到《意見》的出發點是公共信用資訊,住建領域在記錄失信資訊時還可以結合市場信用資訊,包括依據發改委《關於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協同參與多領域及特定領域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的函》發展信用服務機構,促進公共信用資訊和市場信用資訊相融合。

    2、失信名單認定

    失信名單認定是承接失信行為認定、引出失信聯合懲戒的中間環節。當前,住建領域主要依據《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將經認定存在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建築市場主體納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並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對相關主體加強監管。

    《意見》結合社會信用體系法治化建設要求,明確以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檔案為依據確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的設列領域、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標準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這也啟發住建領域強化失信名單管理,不得僅僅以地方政府規範性檔案或地方政府部門檔案為依據便作出列入“黑名單”的決定,充分保護信用主體權益。地方結合實際制定的細分領域黑名單制度,如《河北雄安新區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領域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也需依法依規運用列入“黑名單”這一信用措施。

    3、失信聯合懲戒

    對於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當前住建領域主要依據《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給予行政限制和市場限制。

    針對失信聯合懲戒範圍隨意擴大、泛化傾向,《意見》強調依法依規確定失信懲戒措施,並實行清單制管理。懲戒主體需依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本地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的信用主體實施懲戒或者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不得隨意增設或加重懲戒,亦不得強制要求市場懲戒。

    4、信用修復

    與失信懲戒相對應,信用修復是失信主體退出懲戒措施的制度保障。當前,住建領域的信用修復統一機制尚未建立,總體上仍是強調信用懲戒多、修復少。

    針對實踐中的“信用修復難”問題,《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單位)制定信用修復的具體規定,區分可修復和不可修復失信行為,明確修復標準、條件、方式和程式,為失信主體提供自我糾錯的信用修復機制。

    因此,住建領域應在失信約束制度設計中為失信人提供改正錯誤、重塑信用的機會,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的信用修復機制;並做好宣傳工作,增強企業主動修復信用的積極性,督促企業及時對失信記錄進行信用修復。

    不難發現,《意見》將“嚴格依法依規”這一要求貫穿於失信行為認定、失信名單認定、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修復各個環節,是社會信用體系法治化建設的集中體現。這也要求各行各業和各地政府抓緊清理已出臺的失信行為認定、記錄、公開和懲戒等制度措施,依法依規開展失信約束工作,幫助更多市場主體知信、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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