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也就是說法律上規定了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是,政府部門的管理是宏觀上的,很難具體到每一個工程的每一個環節。但我們知道,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前提是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建築法》第三十一條)。監理工作的內容是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只有與建設單位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明確了監理的範圍、內容、權利、責任和義務等,工程監理企業才能在規定的範圍內,代表建設單位行使監督權。現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履行好安全職責。 一、加強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在強調對施工企業嚴管的情況下,應明確法律關係。既要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也要明確監管部門,同時明確職責範圍,明確責任及其法律後果,使責任人、監管部門均具有責任和義務。同時對監管部門也要賦予相應的權利,給予合理的服務費用。此法律關係的確立在現有法律條文的框架下,至少應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定。 二、統一認識,健全機構 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預測、評價、監控和督查,並透過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促使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 標準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行為,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範圍內,以確保安全性。 安全監理的任務就是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施工規範、標準組織施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重點環節進行監控,有效地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進而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順利完成。 現場監理機構在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基礎上,應建立相應的安全監理機構;在編制的監理規劃中,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和各級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制定安全監理的各項制度、監理方案、工作程式和制度措施,並結合工程基礎上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監理的實施細則。 三、安全監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監理應充分認識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並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應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理部著重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的落實、專職安全檢查人員是否到位、安全職責的制定、安全保證體系的執行等情況。尤其對分包單位由於其各項管理不盡完善,更容易出現安全問題,監理部應把對分包的管理體系也列入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要求必須有安全組織保證體系方可進場作業。 2、認真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監理部在要求施工單位報送 施工組織設計 的同時,必須報送專項的安全措施方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監理部必須認真進行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再予批准。對於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控,《條例》第二十六條也有明確規定,即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並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嚴把安全交底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見證總包對分包的安全交底,檢查安全教育、專案經理部對班組、班組對工人的安全交底有無疏漏;對塔吊司機、訊號指揮、架子工、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應事先根據機械數量和工程量確定上崗人數,人證對照,確認符合要求後方準上崗。 4、把好進場機械裝置、材料關。對進場的所有機械裝置、材料必須先行報驗,凡質量證明材料不全、檢測過期或現場檢查認為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護用品質量關。對工地使用的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以及漏電保護開關等事先抓好報驗稽核工作,發現劣質、失效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每隔一段時間,再組織對其安全效能的質量抽查,以保證防護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專題安全會議、工地例會等,對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問題,及早提醒。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安全監理的過程控制 1、要對全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普及安全知識,明確安全責任,以使他們在檢查質量的同時,發現一些安全方面的問題、隱患,能處理的當即處理。 2、透過安全監理工作要點、安全風險點分析,使監理人員在工作巡視過程中,既能照顧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關健要害部位,重點把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業的關健工序跟班旁站等關口。 3、堅持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突擊性抽查或專項檢查制度。在承包單位經常性安全自查、監理部日常巡視檢查的基礎上,每週由建設單位、監理部、施工單位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並根據工程的進展或現場發現的事故苗頭,突擊性地組織專項檢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問題或隱患能及時發現和解決。 4、發現施工安全問題,及時發出書面指令,並經專案經理或有關單位籤認;對已完成的監理專案,要有完整的安全監理檔案資料。 五、安全監理的事後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實。凡是安全方面的問題、存在的隱患,堅決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過;措施不落實不鬆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鬆。 2、抓好檢查後的講評、獎懲工作。每次檢查結束後,都進行批評,對好的班組和事件,總結經驗予以表彰,鼓勵繼續保持發揚;對差的班組和事件,幫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暢通訊息渠道。利用安全監理週報、安全月報、安全檢查情況通報、監理通知單等,擴大安全工作的影響範圍,使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及公司領導及時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實情況,便於指導和改進工程的安全工作。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全面推進安全監理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有關工程安全監理管理辦法,組織監理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監理知識培訓,以更好地發揮監理的良效機制,實現工程建設監理領域的重點創新,加強和規範監理企業的安全意識和責任,使監理行為成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真正起到齊抓共管,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此,監理人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必須常抓不懈,同時要透過檢查、巡視等手段強化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升架使用、施工現場配戴安全帽以及施工中技術操作問題等等。因此,監理人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必須常抓不懈,同時要透過檢查、巡視等手段強化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對較大的隱患要採取下達停工令等手段,責令施工企業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規範要求。
《建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也就是說法律上規定了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管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是,政府部門的管理是宏觀上的,很難具體到每一個工程的每一個環節。但我們知道,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前提是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建築法》第三十一條)。監理工作的內容是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只有與建設單位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明確了監理的範圍、內容、權利、責任和義務等,工程監理企業才能在規定的範圍內,代表建設單位行使監督權。現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履行好安全職責。 一、加強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重大,在強調對施工企業嚴管的情況下,應明確法律關係。既要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也要明確監管部門,同時明確職責範圍,明確責任及其法律後果,使責任人、監管部門均具有責任和義務。同時對監管部門也要賦予相應的權利,給予合理的服務費用。此法律關係的確立在現有法律條文的框架下,至少應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定。 二、統一認識,健全機構 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預測、評價、監控和督查,並透過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促使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 標準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行為,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範圍內,以確保安全性。 安全監理的任務就是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施工規範、標準組織施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重點環節進行監控,有效地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進而保證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的順利完成。 現場監理機構在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基礎上,應建立相應的安全監理機構;在編制的監理規劃中,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和各級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制定安全監理的各項制度、監理方案、工作程式和制度措施,並結合工程基礎上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監理的實施細則。 三、安全監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監理應充分認識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並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應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理部著重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的落實、專職安全檢查人員是否到位、安全職責的制定、安全保證體系的執行等情況。尤其對分包單位由於其各項管理不盡完善,更容易出現安全問題,監理部應把對分包的管理體系也列入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要求必須有安全組織保證體系方可進場作業。 2、認真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監理部在要求施工單位報送 施工組織設計 的同時,必須報送專項的安全措施方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監理部必須認真進行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再予批准。對於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控,《條例》第二十六條也有明確規定,即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並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嚴把安全交底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見證總包對分包的安全交底,檢查安全教育、專案經理部對班組、班組對工人的安全交底有無疏漏;對塔吊司機、訊號指揮、架子工、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應事先根據機械數量和工程量確定上崗人數,人證對照,確認符合要求後方準上崗。 4、把好進場機械裝置、材料關。對進場的所有機械裝置、材料必須先行報驗,凡質量證明材料不全、檢測過期或現場檢查認為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護用品質量關。對工地使用的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以及漏電保護開關等事先抓好報驗稽核工作,發現劣質、失效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每隔一段時間,再組織對其安全效能的質量抽查,以保證防護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專題安全會議、工地例會等,對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問題,及早提醒。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安全監理的過程控制 1、要對全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普及安全知識,明確安全責任,以使他們在檢查質量的同時,發現一些安全方面的問題、隱患,能處理的當即處理。 2、透過安全監理工作要點、安全風險點分析,使監理人員在工作巡視過程中,既能照顧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關健要害部位,重點把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業的關健工序跟班旁站等關口。 3、堅持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突擊性抽查或專項檢查制度。在承包單位經常性安全自查、監理部日常巡視檢查的基礎上,每週由建設單位、監理部、施工單位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並根據工程的進展或現場發現的事故苗頭,突擊性地組織專項檢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問題或隱患能及時發現和解決。 4、發現施工安全問題,及時發出書面指令,並經專案經理或有關單位籤認;對已完成的監理專案,要有完整的安全監理檔案資料。 五、安全監理的事後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實。凡是安全方面的問題、存在的隱患,堅決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過;措施不落實不鬆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鬆。 2、抓好檢查後的講評、獎懲工作。每次檢查結束後,都進行批評,對好的班組和事件,總結經驗予以表彰,鼓勵繼續保持發揚;對差的班組和事件,幫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暢通訊息渠道。利用安全監理週報、安全月報、安全檢查情況通報、監理通知單等,擴大安全工作的影響範圍,使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及公司領導及時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實情況,便於指導和改進工程的安全工作。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全面推進安全監理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有關工程安全監理管理辦法,組織監理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監理知識培訓,以更好地發揮監理的良效機制,實現工程建設監理領域的重點創新,加強和規範監理企業的安全意識和責任,使監理行為成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真正起到齊抓共管,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此,監理人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必須常抓不懈,同時要透過檢查、巡視等手段強化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升架使用、施工現場配戴安全帽以及施工中技術操作問題等等。因此,監理人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必須常抓不懈,同時要透過檢查、巡視等手段強化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對較大的隱患要採取下達停工令等手段,責令施工企業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