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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月此時

    巡撫最初是皇帝為了加強統治派遣到地方節制地方三司的官員,和欽差大臣工作性質差不多,後來逐漸演變成了地方常設的軍政長官。

    布政司原本就是地方三司之一,和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成三司,都要接受巡撫的監督。除此之外工作分工也不一樣。

    布政使這一官職,最初是朱元璋撤銷行政中書省後設立的。到了清朝之後成了督、撫的屬官,主要負責一省的財政出納。

    巡撫一職最早出現在南北朝時期,明清時期的官制也是從二品,但是帶有兵部侍郎官銜的則為正二品。

    明代巡撫擁有一個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司法等各項權利是地方的最高長官,清代巡撫掌管一省軍政、民政、吏治、刑獄、關稅、漕政等事務,妥妥的封疆大吏。

    為什麼明明兩個都是從二品,但是權利差距這麼大呢?原因如下:

    一:出身差別。

    巡撫的設立是為了解決地方權力集中,朝廷不容易插手的問題,所以巡撫多從憲官(即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外,尚書、侍郎及諸卿。

    簡單的可以理解為巡撫大多都是京官出身。

    另外,他們要麼就是由皇帝直接任命,要麼就是由大臣共同推選,因此他們要麼是皇帝的親信,要麼在朝堂之上擁有一定的勢力,背景相對布政使要高出很多。

    比如李衛,他曾經就是浙江巡撫,他的出身雖然算不上高貴,但是從雍正年間開始就是皇帝的親信,再加上他擅長彈壓地方,做巡撫的時候就乾的風生水起。

    布政使則是科甲出身,以江南布政使為例,乾隆年間除了個別出身不詳之外,大多是進士、舉人、廕生、監生出身。

    布政使更像是一步一個臺階升遷上來的,巡撫多是“空降”。

    出身的不同,背景也不同,相對資源、話語權等都會拉開差距。

    二:晉升空間的差別。

    布政使如果政績突出,按清制可以晉升為太常侍卿、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巡撫等官職。

    沒有看錯,晉升為巡撫也是布政使晉升的主要途徑之一,但是在清代很多人邁不過這個坎,特別是漢人。

    很多巡撫都是由布政使升任的,但是有兩個先決條件,首先出身要旗人(滿洲、蒙古、漢軍)這些人比較容易得到晉升,其次從清初到道光末年,漢人極少擔任督撫,布政使幾乎就是天花板。

    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督撫是封疆大吏,權利很大,搞不好就會尾大不掉,特別是民間反清思想激烈,讓漢臣擔任督撫風險很大,害怕帶頭造反。

    簡單理解就是得不到絕對的信任。

    巡撫的晉升之後就是各部院的侍郎正二品,或是各部院的尚書從一品,當然還有正一品的內閣大學士。

    也就是說地方官巡撫已經是頂級的存在,再升要麼是平調,要麼就是回京,這就看朝廷的安排了。

    三:權利的差別

    巡撫的意思可以理解為“巡查撫慰”,至於查誰想必不用多說,布政使就是其中之一。

    《大明會典》對巡撫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凡徭役、裡甲、錢糧、驛傳、倉康、城池、堡隘、兵馬軍餉,及審編大戶糧長、民壯快手等項地方之事,俱聽巡撫處置。”

    可見,本為布政使所掌握的民政、財政及地方治安等各項職權已轉歸到巡撫手中。

    到萬曆時,葉向高則說,“其(布政司)職掌只於錢穀薄書,類如巡撫下設之部。巡撫已將布政司之權侵奪殆盡,使布政司變成其下屬機構。

    布政使的工作相當的繁雜,全省之民數田數,由其登記;宗室、官吏、師生、軍位的俸祿虞糧,由其供給。布政使還掌管祭祀神祗、災販、表揚善民、養老等社會福利之事。

    到了清代主要職責是宣佈政令、管理屬官、掌管全省財賦等。

    相同的是如果遇到重大政務需要向巡撫請示。

    四:考核的差別。

    巡撫的考核主要由吏部負責,每三年一次。此外就是參加每六年一次的京察。

    布政使的考核除了有監察機構考察評審之外,督撫也有考核布政使的權利,此外也有進京面聖當面述職的機會。

    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差別,巡撫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掌握著布政使的晉升命運,個人前途,就憑這一點就能手拿把掐。

    這是兩人比較和睦的情況下,特殊情況按察使也能越級彙報巡撫的失職行為,一般情況巡撫也不會輕易得罪布政使。

    五:待遇的區別。

    明代巡撫和按察使俸祿如下:

    清代巡撫俸祿:

    清代按察使俸祿:

    明代時俸祿都是從二品的標準配置,到了清代差距已經拉開。

    總結:布政使和巡撫雖然都是從二品但實際上差距還是很大的,平級的同事但有上下級關係,權利自然不同。

  • 2 # 不懂事的呵呵

    明初布政使負責政務方面,按察使負責監督方面,總兵負責軍事方面,後面發現這樣掣肘太多,溝通成本大,然後又設巡撫,掌王命旗牌,代天巡狩地方,其實就是欽差大臣,後面發現這樣對地方上的管理有好處,就慢慢變成常設機構。

  • 3 # 逍遙遊講史

    實際上,布政使的設立歷史比巡撫要久,明朝初年,朱元璋在各省設立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就是想讓行政、司法、軍事各不統屬。後來,由於地方上扯皮的事太多,中央才派大員到地方調解,也就成了巡撫。巡撫原本是中央官,是代表皇帝的,後來逐漸演變成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巡撫與布政使的品級相比,一般還是高一級的。

    到了清朝,巡撫與布政使都成了從二品,但布政使成了巡撫的屬官。巡撫一般會有加銜,比如加侍郎或者右副都御史等,往往會是正二品。而且巡撫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掌民政、軍政大權(在不設總督的情況下),布政使作為其屬官,主管財政等,不掌兵權。

    總之,在同一省,巡撫肯定權力大於布政使,但要說權力相差非常大,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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