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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豬雙雙漫步天下

    不違法!因為房產證沒在你手裡。

    而且可以負責人的告訴你這將是個極其噁心的事情。

    打官司,找律師。拿證據。

    這還是在開發商的公司正常運轉的情況下。

    如果開發商跑路了或者資金鍊斷了那你就照著十幾年的官司打吧!

  • 2 # Eno的點香書齋

    必然是違法的!

    你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房屋銷售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開發商所銷售的房產必須是無抵押、無債務,可在約定時間內進行產權交易的淨房。如果在房屋銷售期間,開發商隱瞞了所售房產的相關資訊,導致房產無法進行正常的產權變更,那開發商不僅要承擔違約責任,你還可以據此提起民事侵權、合同糾紛等起訴,嚴重的你可以向警方進行舉報,舉報開發商涉嫌詐騙。

  • 3 # 純鈞RHGL

    當然違法。開發商構成欺詐,可依照法律規定起訴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及《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作為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這就是典型的合同欺詐。

    至於達到違法還是犯罪的程度,這倒要看細節。

    法律上講的合同欺詐,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兩種:民事欺詐和刑事意義上的欺詐。所以說,具體是違法還是足以構成“合同詐騙罪”罪名,要看更多細節,以確定案件性質。

    所以說,開發商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這一點已經確定了。

    買受人應該怎麼辦?

    也很簡單。

    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就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至於這個賠償,賠償多少,一般是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

    這就有意思了,因為題目說了,是“全款”買房,那麼主張賠償,100萬的房子,就可以主張賠償200萬。

    怎麼說呢?

    恭喜發財,恭喜發財。

  • 4 # 6258356

    這可能違法???我全款買的房子,大紅本也辦下來在手,結果過了四年多,突然小區房子不能交易,被凍結,理由是開發商把小區證抵押了,就這人家開發商都沒事。。你的房本都沒到手,開發商更沒事,完全是常規操作

  • 5 # 書院的十三先生

    遇到這種情況,你一定要迅速地採取行動,否則可能房子沒了,錢也不退,自己啥也沒落下,等於讓開發商白嫖了。

    這種情況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肯定是屬於違法的。因為未經本人同意,開發商把房子再次抵押或者出售給第三人都是違法的,這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咱們今天談論的不是整個問題,而是你怎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權利。

    需要搞清楚幾點

    第一:一般情況下,全款客戶被開發商抵押,說明開發商的資金非常困難,要不然這缺德事咋會辦出來,一定要對方求證開發商的資金鍊是否有問題,如果開發商在你房子簽約的時候,把房子解壓這還倒好,等於是他們利用這個時間差,用了你的錢又不用出利息,怕就怕,不能按時解壓,然後你這房子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屬於你的房子。

    第二:找售樓部的人,他們知根知底,跟他們搞好關係,市場再不好。只要開發商還沒完全破產,應該還是有簽約的機會,但是這個機會肯定不多,估計等著簽約的肯定排隊,所以你自己得搞清楚,如果能簽約上,那立馬法律上的保障絕對多了一分。

    第三:如果開發商是真困難,就沒有給你房子解壓的機會,趁早進行退款,有的業主說了,人家都沒錢了,怎麼可能會退給你錢,這裡面有個誤解,你要現金退,估計肯定不行,但是如果開發商有實物的話,怎麼就不可以?比方說沒抵押的房子、商鋪、甚至車位,這不比你這一二百萬的房子打水漂強。

    所以說有的時候法律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因為你一旦走上這條路,那都是漫漫維權路,開發商能堅持下去還好,估計你的案子還沒到了,已經跑路了或者破產了,所以我覺得不要慌,一定要找個熟悉開發商底細的人,拿準清楚,優先保障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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