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一個很火的“黃小廚侵權事件”,和題主的遭遇是類似的。事件就是2017年4月份,A Communication公關公司指責黃磊任品牌創始人的黃小廚舉辦的noob市集的活動所呈現的現場,使其覺得其公司“沒有中標的方案被深度‘借鑑’了”,宣告對方涉嫌侵犯他們的智慧財產權。自此,雙方開始一場網路論戰,最終該事件也成為黃磊老師人設崩塌的導火索之一。吃過群眾看一場精彩的撕逼大戲,其實直白來講就是黃磊投資下的品牌黃小廚涉嫌盜用之前投標被斃掉的策劃案,被人家公司掛出來了,套路就是品牌手下的活動公關想省點錢,從中吃點差價,拿著版權的預算分文未出用招標被否決的方案策劃了活動。
我認為這個是明顯的侵權,侵犯智慧財產權。但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在中國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境遇。一方面,公眾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加強,大家都越來越重視自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是在中國這麼一個歷史文化深厚的國家,任何人的智慧財產權基本都存在被山寨對的風險。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的取證很難,取證之後認定侵權又是一個難關,而最終勝訴了,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所帶來的損失認定通常又很小,遠遠無法和西方歐美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經濟損失的高評估和保護相提並論。
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對智慧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腐蝕劑。近年來,隨著社會各界人士對智慧財產權的不斷認知,都有意識的儘量不對其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侵權。
因此,題主根據上述四個智慧財產權侵權構成要件,蒐集相關證據,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去年有一個很火的“黃小廚侵權事件”,和題主的遭遇是類似的。事件就是2017年4月份,A Communication公關公司指責黃磊任品牌創始人的黃小廚舉辦的noob市集的活動所呈現的現場,使其覺得其公司“沒有中標的方案被深度‘借鑑’了”,宣告對方涉嫌侵犯他們的智慧財產權。自此,雙方開始一場網路論戰,最終該事件也成為黃磊老師人設崩塌的導火索之一。吃過群眾看一場精彩的撕逼大戲,其實直白來講就是黃磊投資下的品牌黃小廚涉嫌盜用之前投標被斃掉的策劃案,被人家公司掛出來了,套路就是品牌手下的活動公關想省點錢,從中吃點差價,拿著版權的預算分文未出用招標被否決的方案策劃了活動。
我認為這個是明顯的侵權,侵犯智慧財產權。但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在中國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境遇。一方面,公眾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加強,大家都越來越重視自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是在中國這麼一個歷史文化深厚的國家,任何人的智慧財產權基本都存在被山寨對的風險。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的取證很難,取證之後認定侵權又是一個難關,而最終勝訴了,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所帶來的損失認定通常又很小,遠遠無法和西方歐美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經濟損失的高評估和保護相提並論。
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對智慧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腐蝕劑。近年來,隨著社會各界人士對智慧財產權的不斷認知,都有意識的儘量不對其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侵權。
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是學者們爭議比較多的問題。有學者從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構成的四個方面,闡述了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1.關於違法性問題。這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雖然在學術界不少學者在研究違法性是否應獨立地成為侵權的構成要件,但至少在智慧財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2.關於損害事實(結果)問題。在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侵權的構成中,無論是三要件說、四要件說還是五要件說,都認為損害事實是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3.關於因果關係。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後果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係的認定才有意義。4.關於主觀要件。上文闡述的民事侵權理論中,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在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中國的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6條第3款均確立了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從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為人是無過錯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其承擔的侵權責任要比有過錯的輕,有過錯的行為人除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消除影響等的侵權責任外往往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題主根據上述四個智慧財產權侵權構成要件,蒐集相關證據,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