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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思考小匠

    肯定是籃球生產廠家賠,要麼就籃球框,如果這兩樣都沒有接觸,那就找混凝土公司,凡事都要做到把問題轉嫁給別人,這樣才能讓自己成為大贏家。

  • 2 # 純鈞RHGL

    一般情況,根據《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由受害者和學校方共同承擔損害後果。

    《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即,受害人在參加體育運動前,對於參加體育運動可能出現的損害結果是有充分的認識的。

    那麼,受害人還是要參加這個體育運動,即認為受害人自願承受此種風險,對風險及後果持認可態度。

    這就叫“自甘風險”。

    但是,由於受害人是在“體育課”時間打球,則根據“公平責任”原則,由校方承擔部分損害,也就是做出賠償。

    《民法典》第1186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受害人在體育課時間打籃球受傷,其實受害人和校方均無過錯。這屬於什麼呢?

    這屬於“教學意外事故”。

    既然該事件性質屬於“教學意外事故”,則根據“公平責任”原則,由雙方分擔責任,那麼校方就有責任了,要對學生在教學活動中受到的損害給予一定的賠償。

    至於賠償多少,就要由雙方協商解決了。協商不成,則提起民事訴訟。

  • 3 # 明心相伴

    很想聽聽你提這個問題,你是怎麼想的?我家孩子在初中的時候和同學打球,把腳踝骨扭劈,攪右腳打成石膏,用輪椅推送孩子上下學,因為孩子在打球,肯定是無意中讓孩子受傷的,所以也沒想去找誰的責任,只是想不要耽誤孩子的學習就行了。至今給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是,孩子的同學們幫我推輪椅和幫孩子背書包以及一次在送孩子上學時趕上下雨,我沒有躲避的地方,一位老師在雨中給我打傘的場景,讓我至今心懷感恩。

  • 4 # 老七35341

    若真發生這樣的意外事故,明事理,素質高的家長,先將孩子送醫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先由城鄉合作醫療保險報銷,剩餘自費部分,帶上有關票〈證〉據,到學校統一投保〈學生意外傷害險〉的承保保險公司,二次報銷。這樣兩次報銷之後,花錢不會多。但若遇上不講理,也不為傷者繳納城鄉醫療保險,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的家長,大約只能讓生產籃球廠家,球場主人(校方)及體育老師,一起打球的同學賠錢。弄不好,為解決問題,只能打官司,按法律法規解決,麻煩大了。但賴皮的家長勝算不大,到頭來,照樣自己掏錢吧。

    六九老翁。

  • 5 # 九條命的喵

    學生在校內發生意外傷害,只要不是涉及生命的嚴重情況,通常情況下都是協商處理。學生在體育課上搶球導致的胳膊摔斷的治療費用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供參考。

    一是保險報銷。一般來說,學校在學生進校時都會主張或者強制要求家長、學生購買意外傷害險,這其中的保障比例保險公司是有優惠的,同時,學校也可以與保險公司協調增大報賬的比例以儘量減少家長的負擔。

    第二就是事故中的利害雙方均攤或者按照比例劃分責任。也就是說,要根據孩子受傷的原因進行責任劃分,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種情況下,屬於治療費用較大,保險難以完全報賬處理的情況下,有學校、班主任或者體育課的任課教師出面組織,召集相關方進行協商處理。

    第三種情況就是學校進出賠償或者慰問。對於出現嚴重的傷殘、甚至死亡的情況,除上述方式進行費用承擔外,學校也要根據自身在事件過程中的責任進行相應比例的費用承擔。學校存在的責任主要是運動設施、器材的保障,以及安全教育等,老師在上課前進行了安全提示,班主任進行了安全教育,課堂中也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指導的情況下,學校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是有限的。

    第四種情況就是走法律程式,申請法院判決,相關責任方依據法院判決進出賠償。涉及到學校的傷害,很少有走這一程式的,大多數情況都是採取協商處理,這一處理方式受到學校的擁護、支援,但是採納的情況並不多見。這與減少社會矛盾,化解社會輿論的背景是相關的,也就導致了不少無理取鬧的事件發生。

    筆者曾經遇見一件與校園相聯絡的傷害,一名走讀生放學期間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成為了植物人。家長為減少自身的經濟壓力,三番五次找學校承擔醫療費用,學校也是難以承受其擾,先後付出了近10萬的慰問金。這一事件中,學校只要履行了相應的安全教育責任和提示,原則上是不存在過錯的,家長要求學校給予鉅額的經濟補償是沒有道理的。

    校園安全是學校的首要問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校的安全管理,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減少意外傷害。同時,家長也要積極承擔自身的責任,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主動防範,避免傷害的發生。

  • 6 # 朵伊的夏天

    每個學生都買了意外保險還有學生醫保,這2項加起來報銷後花不了多少錢。

    孩子們一起參加體育活動免不了磕磕碰碰,肯定不會故意讓孩子受傷,這種意外,學校、老師、同學都不希望發生。

    如果因為偶然的意外找學校和其他同學扯皮,那以後都不敢開體育課了,同學也不願意跟自己孩子玩,對孩子沒什麼好處。

  • 7 # 小寶奶奶

    因為我們學校發生過類似的事件,說說這個問題。有一次,畢業班的學生上體育課的時候,老師一不留神,兩個男孩子打鬧起來了,一個學生把另一個學生按到在地,等老師把他們拉開的時候,被按到在地的小剛說胳膊疼,老師趕緊通知家長,家長帶孩子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是骨裂,需要治療,右胳膊打上了石膏。

    體育老師和班主任去醫院看望了小剛,班主任說醫療費有保險,先走保險,體育老師說保險報銷不了的費用他承擔。但是,家長提出了一個難題,家長說他的孩子是畢業班,現在右手不能寫字,要是影響了今年的中考,學校必須給包上高中。

    這事班主任和體育老師做不了主,就報告了校長,校長研究後也說包上高中的事做不到。家長就去學校找體育老師鬧,找班主任談,把小剛的班主任急壞了,把體育老師嚇得不敢到校了。

    最後還是校長和家長協調,我們所有任課老師利用下午時間輪流給小剛補課,讓班裡最好的學生和小剛一桌,讓小剛把筆記拿回家,家長影印一份,直到小剛的手能寫字為止。

    體育課上孩子受傷應該是完全避免不了的,跑跑跳跳得難免不磕碰,還有男孩之間的打鬧問題,雖然老師一再強調不能打鬧,可是男孩子的天性就是喜歡打打鬧鬧的。

    我認為出現體育課上孩子受傷的情況,家長應該理智一些,現在學生在校都加入了保險,有受傷情況的話,先走保險,保險承擔不了部分,如果數額特別大,一般學校會給想辦法。比如,學校可能會報銷一大部分,當事人體育老師會承擔一部分,或組織一個捐款活動,一人有難,大家支援。

    說實在的哪個體育老師也去不希望在自己課堂上出事,家長一定要理解,在室外上課,一個老師管理著50多個活蹦亂跳的學生,很不容易,很辛苦,一旦出現問題,家長要在合理範圍內提出要求,該學校和老師承擔的責任,一定不會推辭。過分的要求就是難為學校和老師了。

  • 8 # 慧眼觀世事

    一看這個問題,就知道家長不是人,他不計劃承擔一點責任,而是想把責任推給別人!這種行為屬於巨嬰症,得治。

    我們好好分析一下,這個情況中有人有過錯嗎?沒有啊。

    1、學校沒有過錯

    學校是政府建設的,設施裝置是政府提供的,上體育課是政府要求的,學校遵令實施而已。

    難不成學校上體育課有錯?以後把學生圈在教室裡不成?

    2、教師沒有錯

    體育課上好幾十學生一起上課,先一起上課,再共同活動,只要老師組織了課堂活動,他的任務就完成了。

    難不成他盯著每個學生,不許亂說亂動?為什麼別的同學沒事,只有這個男生有事?

    如果追責,完全可以追究他擾亂課堂秩序,給其他同學正常上課造成損失。

    3、別的同學也沒有錯

    打籃球這種活動本身就有風險,不可因噎廢食,如果說錯,那得告發明籃球運動的人,為什麼不考慮細緻?然後建議人大立法取消籃球運動。

    4、自己也沒有過錯

    過錯在於家長沒責任心,遇事總想推諉。

  • 9 # 明月穿越千年

    提出這樣的問題,三觀肯定有些問題。正常來說,現在學校一般有要求買意外保險,可以報保險。假如沒有,合作醫療有買也可以報銷一部分保險。再者,打籃球總有碰撞,受傷在所難免,這個風險打籃球之前就應該明白的常識問題,那麼打籃球期間受的傷完全可以自己父母承擔醫療費用。三觀正常的人不會想著去找別人承擔費用,如果因為打籃球受傷這事而去想著讓別人來承擔費用,大概,沒有人願意跟這樣的人打籃球了。當然,故意的則是另一回事了。

  • 10 # 落雪無心語

    按我的班主任工作經驗來說。孩子每個學年都要買一份意外傷害險,如果不在學校統一購買,家長要出具一份手寫的孩子在其他保險公司入了意外險的證明,每個學年,我都很仔細的把家長簽字說明收藏好。

    孩子在體育課上摔斷胳膊,需要住院治療。每個人都有居民醫療保險,有很大的報銷比例。出院後家長可以到購買意外傷害險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現實中,家長往往會藉此賴上學校和體育老師。搞得體育老師一遍遍陪著跑醫院去探望孩子(肯定不空著手),學校往往息事寧人,只要家長不投訴不上訪不打市長熱線不再學校門口拉橫幅,都會背地裡勸說體育老師拿出一部分錢做精神損失費。

    當然,這個孩子斷了的不光是胳膊,學業會收到影響(都知道他家長啥人了,誰還敢實實在在的教育他),朋友會收到影響(那個撞到他的同學肯定會被班主任勸說賠一部分錢的,不能損失都是體育老師的,所以班裡再也不敢有人跟他玩)

  • 11 # 大道三千零一

    典型的意外情況,這種情況只有走保險是最合理的。

    1、上體育課就要活動,老師沒責任;

    2、同學一起打球,肯定也不是主觀故意,也沒責任;

    3、國家有規定孩子要上體育課,學校也沒責任。

    每個學校都組織了給孩子買保險的。

  • 12 # 小山村168

    我認為學校沒有責任。因為打籃球是一種對抗性質的體育競賽活動,這種活動本身就有潛在的風險,學生在打籃球的過程中,籃球打了頭部,頂了手指,扭了胳膊,或在跑的過程中,摔倒扭傷甚至骨折都是正常的,學校是沒有責任的。只能自己承擔費用。最好是家長給孩子買份意外險。

  • 13 # 荷葉村夫

    初中生體育課上打籃球,摔斷胳膊所產生的費用誰來承擔?

    答:首先,這件事情沒有誰有過失,孩子打籃球,沒有錯;學校上體育課,體育老師全程監管沒有錯;家長沒有錯!這就是一次意外事故!

    但孩子受了傷,要治療,肯定會產生醫療費!這筆費用哪裡來呢?筆者覺得從下列幾方面來!

    一、醫療保險。

    農村醫保或城鎮醫保中報銷。

    二、平安保險。

    每個學生都買有平安保險,由平安保險報銷。注意,平安保險手續較繁,很難辦好,一定認真詢問,依規辦事。

    三、學校人道主義賠款。

    學校沒有過錯,但不等於學校不可以出錢!事情總總髮生在學校上課時間內,學校可以進行人道主義賠款。

    四、家長承擔部分費用。道理是沒過錯,也出錢。

    透過上述幾款措施,應該能把醫藥費消化掉。如果費用缺口仍然很大,學校可向村組幹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另外想辦法籌集費用。比如由民政部予以困難救助,學校組織捐款等。當然,大機率不用採取這些措施,上級會有正確的指導意見。

    回答供參考。

  • 14 # 王震說法

    體育活動在民法典上屬於自甘風險的活動,也就是說因為參與體育活動受到的傷害,需要自己承擔風險,除非你證明加害人具有加害的故意。所以這種情況需要家長自己承擔費用,如果有意外險也可以透過保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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