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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鄉村燈火

    現在的農村,有許多農民選擇外出務工。時間久了以後,可能在城市裡已經定居,也可能投靠在城市裡安家的子女。因為種種原因,這些農民離開了農村,但是他們承包的土地依然還是屬於他們的。因為他們離開了農村,他們的土地可能會丟荒,可能會種上其它種植週期偏長的其它作物。

    而在農村耕種的農民,卻因為土地的不夠集約化,在耕種土地的時候,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一邊是承包了土地無人耕種,一邊是覺得自己承包的土地太少,無法集約化生產,而導致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像這種情況, 可不可以將農村的土地打亂重新進行分配,將已經進城安家的農民的土地拿出來,劃給留在農村的農民耕種呢?

    有人說,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農村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的提高,許多有條件的農民都已經離開農村,到城市裡安家、定居。將這部分農民的土地分配給留在農村的農民耕種,不但保證留在農村的農民有足夠的土地耕種,同時也避免了土地的浪費。但是真的可以將土地重新進行分配嗎?

    從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全國農村開始了土地改革。農村土地改革的標誌就是“包產到戶”,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土地改革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四十多年,真的可以簡單的將土地進行重新分配嗎?

    答案是否定的。

    農民第一次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在1978年,合同簽訂有效期為20年;而第二次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在1998年。

    在第二次土地承包以後,國家就已經有明確的規定,要確保土地的政策不變。農村的土地分配做到“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土地承包的變化不會根據家庭成員的變化而變化。

    我們又把話說回這些已經沒在農村居住的農村人。在城市務工安家的農民,基本上都是在中年,他們在城市裡定居,但是他們的戶口基本上都是在農村,也就是說,他們的戶籍屬性依然是農民,所以他們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的。

    而到城市裡去投靠子女的農村人,絕大多數都是辛苦了一輩子,現在可能還有一定的勞動力,但是耕種土地已經是有心無力的這類人。這類人更加固執,他們希望自己能落葉歸根,他們更加不可能將自己的戶口遷到城市裡去。所以,他們的土地也不可能拿出來進行重新分配。

    大家可能認為像這部分人,就沒有農村生活,土地的耕種也很粗放,為什麼不能將土地給留在農村的農民耕種呢?

    目前的政策是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前提下,允許農戶之間進行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將土地流轉給願意耕種的農民進行耕種,所以也就不存在將土地收回重新分配或者將土地打亂重新分配的說法了。需要耕種土地的農民,可以從農民的手裡進行土地的流轉,在保障農民權益的同時,也能避免土地的浪費。

  • 2 # zwhyxdh50502

    可以但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二是已經過了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重新發包。

    三是承包期雖沒過,但承包人自願申請放棄承包權,這時可由村裡收回重新分配。

  • 3 # 郝劉起

    不可以。

    土地,在一定時期內,誰的就是誰的,不經地主同意,別人沒有使用權,其主進城了,其地可租給別人,但不能分給別人。

    開句玩笑:我進城了,妻子在農村,其,別人也是不能用的。一個理兒,我的,就是我的!

  • 4 # 遠離誘惑1

    現在的農村50歲以上的都在城市打工,甚至60歲的,只要單位需要也都出去了,家裡只剩下6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在城市打工的有的買了樓房,還有的隨著自己的兒女一塊在城市打拼。

    對於家鄉的土地根本沒人種,有很多土地都荒廢了,再說目前的年輕人誰去種地,種地成本高,收入,種一畝地除去成本和人工等,所剩無幾,不如在外打工一個月賺的多,不用說把地分給在家裡的,就是送給他也沒種的。

  • 5 # 石中畫仙

    不可以分給留村農民,但本人可以轉讓他們種。

    而分給他人,等於剝奪了戶主的持有權改變了屬性,是法律不允許的。

  • 6 # 相時友緣

    你好,現在是很多農民在農村住,有土地他們去外地打工,土地不掙錢!,

  • 7 # 真誠明月4u

    不可以,現在的政策還不允許,而這些農民雖然暫時離開村裡去城市打拼,等年紀大了,他們還是要回農村去養老的,在農村生活,生存資源大部分還是隻能從土地中去獲取,所以,國家政策給農民留下了迴旋餘地。

  • 8 # 馬大帥278

    這個肯定是不可能的,因為違背了中央檔案精神,土地經營承包三十年不動,早已經確定,現在不像剛開始承包到戶,那時候的土地是三年左右就要動一次,添人添地,減人減去,由於土地的不穩定性,造成農民對土地不上心,特別是要調整土地的那一季莊稼,幾乎是疏於管理,而且會留下很多後遺症,讓村民生氣吵架的事情多有發生,後來中央下發檔案,土地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個政策岀來,讓農民有了對土地投資的熱情,購買機器裝置,興修水利設施,農田裡面打水井,確保旱澇保收,種子也不用留原來的,都是購買新種子,前幾年,三十年承包期到時間了,中央發文件繼續承包,而且還是三十年不變,農民進城後,許多土地都讓村的人種,一年給多少錢或者是糧食,這種做法挺好的,願意種地的人土地多,也捨得花錢買農業機械,進城的農民在城市安心打工掙錢,一舉兩得!

  • 9 # 守望三農

    現在許多農民沒在農村了,可以他們的土地分給留在農村的農民嗎?

    按照現行政策是不可以的。但從實際上來看,這樣做也有許多好處和合理性。應該實事求是,不斷加以改革。

    土地承包長期不變,這是現行政策規定,也是考慮眼下進城農民的退路。

    但從眼下一些實際情況上來看,進城農民的土地有許多已經被撂荒,而在農村種地的農民還缺少土地,就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如果能把這些土地收回來,分給依然留在農村種地的農民,不僅土地能夠充分得到利用,也給依然留在農村的農民增加了收入來源,這是兩全其美的事。

    一方面要保留進城農民的土地,一方面土地閒置化,種地農民缺少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能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讓土地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個人覺得,土地政策長期不變可以,但不能讓土地長期僵化,土地的矛盾應當隨著發展而調整,要用發展的思維對待農村的土地問題。相關部門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農村的土地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弄清楚這些土地到底能收回來多少?有多少進城的農民不能再回到農村,對於那些確實不以土地為生的農民的土地予以收回,重新分配給種地的農民,對於那些不能確定的土地,可以暫時分配給種地的農民,簽定必要的轉讓合同,一旦這些農民重新回到農村,可以再重新退還給他們。不然,有些進城的農民本來就不以土地為主要經濟來源,對土地已經喪失了管理,別人要種植還要掏承包費,這樣就無型當中加重了種地農民的負擔。

    如果把有必要收回來的土地分給種地農民白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種地農民的一種鼓勵,農民還是願意接受的。

    因此,希望主管部門能以國家利益為重,以國家糧食安全為重,用改革的方法解決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切實解決好農村土地的問題。

  • 10 # 五嶽獨尊Z泰山

    現在許多農民已不在農村居住,他們的土地可以是否重新分配,給留在農村的農民嗎?按照現行的政策是不允許的。

    國家為鼓勵農民種糧積極性,出臺了許多惠民政策,種糧補貼,承包土地三十年不變。但許多農民因長期在外打工,或承包工程,創辦了自己的公司,手裡有了雄厚的資本,舉家搬進城市居住生話,對於在農村所承包的土地長期撂荒或讓自已的親人耕地,也有的種上了樹,這種現象是比較普遍的。

    如何合理解決農民進城居住生活,工作後,所承包的土地再分配問題,國家至今也沒有明確的政策性規定。建議一部分農民已全家戶口遷到城市裡的,村委要及時收回,進行再分配;無論是進城居住的農民,還是生活在農村的農民,由於對所承包的土地長期棄地撂荒,要出臺相關政策,該處罰的處罰,該收回的收回。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大部分農民會長期進城居住,工作,棄地撂荒現象會進一步加重。只要政策與時俱進,提前出臺,才能預防和合理解決農民進城後,棄地撂的問題!這也是農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勢在必行,必須提前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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