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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魔法微風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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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醒1199
物業服務不作為,亂作為,幹啥啥不行,收費第一名,就是不要物業費,我也瞧不起不需要他們的服務,物業服務沒有價值,沒有意義的服務,多少錢都是不值的,浪費感情,浪費時間,有損業主們的幸福生活,鄰里和諧,所以取消物業,讓居委會管理,既切合實際,也符合業主們的心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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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滴滴玖玖
物業費,是購房時,就定下的問題。有的同購房時也簽了物業服務合同,其中就有物業費的收費標準。物業費的用處,應該是保安,保潔,小區的綠化,下水井的維護,等的費用開支。剩餘的就是物業的利潤。物業的利潤是多少,合理與否,只有物業公司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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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詳的微風
只有實行業主自治才有出路!現行物業制度只有兩條路,一是物業公司服務,二是業主自治。有人說業主自治不專業,業委會成員道德素質與人文素養是不可控的,那私營物業公司的大小老闆可控嗎?實踐證明不可控!!!業委會請人服務,也是僱請專業人員,何況業委會成員受廣大業主監督,有問題可撤換,比物業公司減少中間層,你說不好嗎?
只有業委會才能治物業公司,業委會可測算物業費標準招標,自主選擇物業公司,減少物業費,監督物業公司,制止亂收費,收回業主們應得的公共收益,這都是物業公司害怕的!但由於有些業主在業委會還沒成立時就說業委會成員是為利而去!還說東說西,導致大多數成立業委會矛盾重重!業主不齊心,活該受人欺!!!業主自治需要團結,齊心,才能把事情辦好!!!其實,業委會成員不稱職,也是可以啟動罷免業委會成員的程式的,重要的是業委會先成立起來!!!業委會做得好,經業主大會同意,也可在取得的公共收益中支付適當的補貼。
物業公司多為私營企業,決定了它的逐利性!當然,收費低廉,服務好的物業公司當然應交費,但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值嗎???物業公司服務簡單,成本低,只有保安不管賠!綠化修修枝!清潔老弱殘!電梯廠家修!公共收益被侵吞!高額物業費獲得的暴利進了老闆的腰包!
特別是很多地面車位,人防車位都是業主的公共面積!開發商房屋賣完,與它就沒有任何關係了,因所有產權都轉給了產權擁有者。但開發商說地面,地下人防車位是它的,並且將使用權賣給了業主,沒賣的也收高額租金,這些都是業主的公共收益啊!現在開發商和它兒子物業公司串通一氣,在前期物業中壓著業主收高物業費,另立名目亂收費,倒賣公共車位,侵吞業主公共收益,獲取暴利進入老闆的腰包,實屬罪惡極大!!!
現在的物業公司已成為了中介公司,把小區物業拿到手後,就分別把具體服務內容外包,物業公司只管收管理費,就是淨利潤!業主不但要養大小包工頭,管理層員工和外包服務人員,還要納稅,產生大量的管理費用,都要由業主來負擔啊!
物業公司大多為私企,私企的性質決定了它的了逐利性,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因而便收高物業費,亂收費,侵吞業主的公共收益!該修不修,使用老弱服務人員,服務減量降低成本,這層層盤剝,業主不堪重負!!!難怪,有的物業公司喊虧損,要他走他卻不走,因為業主的錢他們還未榨乾,還有維修基金未動用,直到沒有油水了,不要他走他也要走了!!!
前期物業的霸道和成立不起來的業委會,業主不能作主的問題,是物業管理破局的關健點,有關規定上必須進行修正!!!
建議:物業公司可改為勞務派遣公司,由各類物業服務人員組成,小區需要物業服務時,由業委會到物業派遣公司和現有的專業外包服務公司聘請相關人員服務。業委會不熟習業務的,只管財務,另請一個物業經理,由他直接組建服務班子,接受業委會的管理,這樣才能使業主當家做主。這樣做,少了中間環節,物業費可大幅減少,有條件的小區還有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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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交物業費誰就是個彪子!物業應該取締!物業就知道收費,人事不幹,物業和業主委員會狼狽為奸!搜刮全體業主共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