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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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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爽朗的暮歸牛
這樣的事在農村很普遍,經常發生,我們村就發生過。最後是這樣解決了。兩家緊挨著種地,一家總感到自己地被鄰家佔了,經常發生口角,時間長了另一家把問題反映給村幹部,村幹部就問那個感覺自己地少了的人,問他家多少地,然後進行了丈量,結果一釐不少,也就啞口無言了。主要問題是他總感覺鄰居地比自己的多了,本質就是自私自利思想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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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北老狼8
什麼的糾紛?地界糾紛,可去國土局查衛星監測圖;被別人耕種欲收回,可憑土地承包證上村委、鄉政府、鎮土地辦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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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勞動創造未來
耕種土地糾紛產生矛盾,原因很多,矛盾也很多,解決矛盾的方法,,要適應當地普遍普通,付合情理的方式,一個往東,一個往西,永遠化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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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能量傳遞
裁判適用情勢變更,農村耕地哪有糾紛?
農村耕種土地糾紛大致有兩類,一類是,承包人自願讓他人耕種,此種情形一般發生在國家取消農業稅前;另一類是,村委會等組織在耕地整理過程中將承包戶流轉給農業大戶。在處理糾紛多數裁判中,以誠信原則駁回承包人的訴訟請求;耕地承包與村民的生存權存在著密切聯絡,裁判倘若適用情勢變更,農村耕地可能沒有糾紛。
耕地承包人的苦惱對應兩類流轉的情形而有所不同。農業稅未取消前,村民無償流轉耕地表面上“划算”,事實上轉讓耕地的村民沒有考慮到生產隊時期沒有勞動能力的人仍能夠分配“口糧”;農業稅未取消後,村民更加苦惱。村民將耕地流轉給農業大戶後,社會上又爭論政府補助歸誰所有;加之國家對食糧收購價實行優惠,村民又增添不少苦惱。
承包責任地流轉後,村民提起仲裁,或者訴訟,多數駁回村民的裁決的理由為,民法典中的誠信原則;在本文看來,因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實行政府收購價,適用情勢變更可能更有利於公平正義的實現。其中,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其基礎條件或客觀情勢發生了影響合同繼續履行的重大變化。
國家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實行政府收購價,意味著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糧食收購價、取消農業稅,以及國家對糧食的補助程度,因而不屬於商業風險引起的重大變化。國家對產業政策出現重大調整等,正是情勢變更適用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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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鐵翅老鷹
有土地多苦啊,糾紛什麼啊,白給人家種不了了嗎?看看城市人多幸福啊,沒有土地,沒有煩惱,趕緊的把土地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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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小月岡刀
農村耕種土地糾紛,一般是地鄰總是差半個壟,都大度些,今年你種這半根,明年我種,互相謙讓,真要遇到不講理,總想佔便益,那就找村上,上村上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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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曹建軍
為了自己的私利刮別人的地邊子,小人所為吧。每個村裡都有這樣的人,甚至於犁地到別人的地裡一米左右;看不慣也是沒辦法的,有時候村幹部都管不了;一是人勢眾多,二是不要臉,不要蓋;大點說就和米國一樣仗勢欺人,打砸搶世界各國金錢財富、石油,隨便找個事、做為理由,聯合國都沒辦法它的。
怎麼解決:以爆制爆不可能的,現在是文明社會;唯一的辦法是調解糾紛,讓利相交;和他她們一般的見識,誰也過不好的;這邊損失,到別處打工或者做生意掙錢賺錢撈回來吧;免得生氣錢掙不到,還弄得一肚子的氣;變為仇人,宜解不宜結;以和為貴,眼光放長遠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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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快樂綠水青山yMXi
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辦法,農村基層組織對這些問題做用不大。法院過去也把土地糾紛案件推給鄉政府。現在有了土地證,法律程式會好走一些,但民事糾紛問題還是大事化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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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泓昊機械
農村耕地引起糾紛怎麼解決,我見意農民養老提高,不如把地國家收回,每月給農民2000元到60歲可領二千元,一切難事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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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正義的堅持者
這個事情很簡單。主要是村幹部只要一碗水端平,解決問題一點都不難。其實這些問題都是小問題,你又想維護這家,又怕得罪哪家,那你想解決問題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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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規依土地承包合同解決,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等,法院,信訪局,紀委,都是很好的途徑和方法